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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的卫生行业推荐标准。本标准的起草遵循了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保障临床输血安全有效;保障血液资源有效利用;体现精准医学,强调“个体化治疗”;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符合中国国情。
与我国以往的临床用血相关规定比较,本标准有以下新的思路和特点:
1.从以血液为关注焦点转变为以患者为关注焦点,从优化患者转归、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出发,提出以患者为中心的六项临床用血通用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小剂量原则、个体化输注原则、安全输注原则、合理输注原则和有效输注原则;
2.将输注指征的总体要求与个体化输注的精准要求相结合;
3.将传统的以内科、手术及创伤分类方式调整为血流动力学稳定患者和活动性出血患者的分类方式;
4.增加了特殊人群的输血要求,如婴幼儿、高海拔地区人群等;
5.增加了“非适应证”内容;
6.将“冰冻血浆”细分为“普通冰冻血浆”和“去冷沉淀血浆”两种,分别描述其特点及适应证;
7.新增了单采粒细胞等血液成分的使用要求;
8.将辐照和去白细胞列为血液的处理方式,统一描述该处理方式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不在各血液成分中单独解释;
9.以血液成分的功能、适应证、常见种类、输注原则、输注指征为导向,使临床输血管理向循证、精准、规范、安全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