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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气净化与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的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空气消毒设备。其实,对于所有区域和房间来说,自然通风是最好的空气净化方式。诊室定时通风,每天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对于没有开窗通风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采取紫外线消毒或空气净化消毒方式,常见的空气消毒机见表5-3。空气消毒机均应符合《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WS/T 648—2019〕,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且应取得卫生部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依靠循环风量实现消毒目的的空气消毒机,循环风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除上述通风和空气消毒机两种方式外,还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例如超低容量喷雾法和熏蒸法,但化学消毒方法一般用于终末消毒,并且需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戴防毒面罩。
对于开启集中通风系统的口腔医疗机构,应加强卫生管理,建议可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采取相应的措施。
表5-3 常见的空气消毒机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同时,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各空调部件要定期清洁与消毒,例如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管等,应做到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消毒。金属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按说明书中规定用于表面消毒时的浓度进行消毒;非金属部件首选5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消毒剂进行消毒。
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转诊患者后应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