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赛性学报告(男人篇&女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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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研究概况

9年来,我们所从事的这项研究,不但是为了探索人类性行为的全貌,而且是为了用事实材料来揭示:人类不同个体和不同阶层之间在性行为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究竟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

近年来,许多人开始把性当作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来看待,而不是仅仅看作道德价值或者社会习俗问题。心理学工作者发现,多数已婚夫妇都需要性的科学知识,以帮助自己解决性生活中的难题。越来越多的人也日益需要性的科学知识来认识和对待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如何评价婚姻中的性内容;如何对儿童进行性的引导;如何评价年青人的婚前性行为;性教育如何进行;如何对待那些与道德相冲突的性生活,还有那些甘于让社会通过宗教、习俗和法律力量来支配自己的行为的人;应如何对待自己与他人的性活动。要想科学地思考上述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首先就要需要了解人们的性行为实况,了解性行为与生物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西方欧美文化中,性一直是宗教价值观、社会禁忌和正式法律所要管束的首要目标,超过了其他任何肉体活动。这使得科学家们一直无法对人类性行为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从而使科学到现在仍然对性知之甚少。

但是马林诺斯基在1929年研究证明:在人类的许多其他文化中,性活动自由得多,而且被视为不过是日常肉体活动之一;倒是供养活动与吃,却成为社会礼仪和禁忌的首要目标。直到当今西方社会中,我们仍然可以惊讶地发现,对于食物和吃,我们竟仍然有如此之多的原始禁忌。不过,性反应毕竟是人类激情中最强烈的一种,超过任何其他生理活动所能带来的情绪感受。任何一个社会不管束人们的呼吸功能、消化功能、排泄功能或者其他生理功能,却总是要管束性的功能,使它与宗教价值、仪式和习俗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从一开始就征服了性行为中的激情,并统治它直到如今。

性活动不但影响其行为主体,可能更影响其他人,或者对作为整体的社会组织产生危害。传统习俗的捍卫者们经常宣称:正是基于这个最充足的理由,社会才对个人的性行为如此感兴趣。其实,如果说法律是为了保护财产和个人而制定的,那么在管束性行为方面,这种保护就应该仅仅表现为制裁强奸与通奸。但是在实际社会中,除了保护个人的法律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性法律”,其直接功能就是保护习俗。因此人们才以更大的热情来维护传统的性习惯,远胜于保护财产与个人的热情。也正是因为社会对性的这种态度作怪,以往科学家对性的研究才不可能深入和发展。

时至当今,这样的研究终于成为可能了。数千人坦诚地讲述了他们自己的性活动,更多的人提供了种种其他帮助。看来,科学家们低估了普通人对科学的信赖和对科研成果的敬重。其实人们都坚信:他们所吐露的隐秘,将会有助于科学资料的建立,而他们自己的生活和整个社会都会从中获益匪浅。

不过,我们要申明:尽管每一个阅读这个报告的人,都会依据自己的道德与社会价值观来理解和评价其中的事实,但是我们作为科学研究者,却从未这样做,而且这也不是科学家力所能及的。我们所做的,不过是确定事实本身。

研究的对象

本报告中的一切资料,都是通过直接面谈获得并确定的。本报告的调查对象遍布美国的每一个州,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美国的东北地区,尤其是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田纳西州和堪萨斯州。这个调查范围基本上可以反映出美国的全貌。

本报告调查了各类社会群体中的人,并划分成下列对照组:

● 男性与女性

● 白人、黑人与其他种族的人

● 未婚者、在婚者与曾婚者

● 从3岁到90岁的不同年龄者

● 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

● 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的人

● 不同的职业人群

● 不同的社会阶层

● 都市、乡村与城乡混合型地区的人

● 各种宗教信仰的人

● 信仰该宗教程度不同的人及无宗教信仰者

● 祖籍不同的人

据我们的经验,要真正了解任何一个群体的实况,至少必须有300个个案调查与分析。在做更广泛的社会分析时,则必须调查和分析足够数量的此类群体。在报告中,收录了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成果。

本报告依据大约12,000人的面谈记录写成。从数量上说这是以往最广泛的调查研究的4倍。但是对于整个美国社会来说, 12,000例毕竟是不够的,至少应有100,000例才能说明问题1。我们希望在今后的20年里能够做到这一点。

本报告所收集的个案中,男性约为6,300人,其中约5,300人是白种人。从年龄段上来看,我们集中研究了40岁以下的男性;再老的、未婚的和曾婚的,反映得不够。从地区上来看,乡村人口的状况反映较少。其他如宗教群体、工厂工人与手工业者、黑人的状况,资料上也有所欠缺。

至于我们所调查研究的女性性行为的状况,准备另外出书论述。(该书直译名为《人类女性的性行为》,即本书的下半部分——译者注。

在我们收集和筛选资料时,不存在什么罕见或普遍、道德或不道德的概念。我们只是揭示着一切种类的个人和人类性行为的一切方面。那种把性行为的某些方面称为道德的,而把其他方面称为不道德的传统观念,曾经统治过几乎全世界,甚至统治过科学家们。类似的观念都是来自哲学、宗教或文化,而不是来自科学。对于自由地研究性行为来说,没有比它们更大的障碍了。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前半期,它们曾经阻挡了几代科学家的步伐。我们这份报告,首要的目的是说明人们在做什么,而绝不涉及人们应该做什么,也不涉及对这样做的人的评价。我们的报告只是揭示美国男性的性行为,而绝不是通常意义上那种对于“有德”和“无德”的男性及其行为的研究。我们调查了所有男性的所有性行为,我们便公布了所有资料,如此而已。

说到底,心理学家可能会认为是“正常”或者“自我调节良好”的那些个人,与那些可能被视为神经病、精神病或者至少也是“变态”的个人,相互间从来也没有过一个明确的界定。如果以这样的概念来限制研究,甚至再加上道德评价,就会把本应产生于调查之后的科学结论,蜕变成一种先验的成见。我们务必要避免这种分类法,尤其当它毫无科学根据可言之时。

我们的研究,不是仅仅把人类性行为的生物学方面、心理学方面和社会学方面当作单独课题。我们研究的是整体,是人类性行为的一切方面。人类作为整体,他的性行为可能涉及众多的专门学科,但是在每个个案中,性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单位。我们必须这样来理解它,并研究它的一切侧面。我们衷心感谢为我们的研究做出过贡献的33个专门学科的众多专家们,并希望各学科继续共同努力研究下去。

研究的发展

我们的研究,采用的是一种可称之为“分类学”的方法。它来源于本报告的首席作者(金赛教授)所长期从事的昆虫分类学工作。

运用分类学方法来研究人类性行为,必须克服人类所特有的“人格”这个障碍,必须把人类的记忆作为一种工具来掌握运用。同时,人类性行为中的因素远比昆虫的要繁杂得多,这对我们的研究方法也是一个挑战。

1938年7月,当我们开始这项研究时,我们充分运用了自己在教学和在野外工作中所培养出来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经验。尽管如此,我们在一开始的6个月中,仅仅成功地使62个人讲述了自己的性经历。当然,此后就快多了。 1939年,我们直接面谈了671人, 1943年达到1,510人, 1945年高达2,668人。结果,到1947年我们动笔写此报告时,总共与12,214人面谈过。直接参与面谈收集例证工作的,共有6位,其中金赛面谈7,036人,占面谈总人数的57.6%;波默罗伊面谈3,808人,占31.2%;马丁面谈890人,占7.3%;其余三位共面谈480人,占3.9%。

我们的调查也是逐步发展的。从第一年起,我们对面谈对象所提的问题的数量增加了22%。但是从第9个月起,我们在面谈中的记录方法、形式以及面谈技巧等,都已达到目前的定型状态。

还没有开始研究,我们已确切地知道将要冒什么样的风险。在头一两年里,不断有人警告我们,也遇到一些特殊的麻烦,尤其是某些医学团体有组织地反对我们。某城市的医生联合会曾经试图起诉,控告我们无照行医。两三个城市的警察干涉我们。一个乡村地区的县行政长官审查过我们。有的人游说我们所在大学的行政当局,要求停止研究,或阻止研究成果出版,或解雇本报告的首席作者(金赛教授),或对源于本报告的一切出版物建立审查制度。

在这些风风雨雨中,印第安那大学行政当局坚定地捍卫了我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保证了我们研究的成功。不过,别的地方的别人就不那么幸运了。某城市的某中学开除了一位高中教师,因为他曾经与我们合作,在这座城市中收集过资料,而这个中学的校长居然还是一个心理学家!当然,我们遇到的还有其他许多东西,诸如法律手段的反对、警察的侦查和政治调查、出版方面的审查,还有延续数年的来自科学家营垒的批判。看着古代传统的社会习俗,竟如此深入地影响着那些被培养成科学家的人,真是洞若观火,妙趣横生!

对我们的批判看来出于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科学界内的门户之见。有一些心理学家认为,性行为涉及心理学的最根本问题,任何生物学家都不配染指。某些社会学家则认为,这个问题涉及社会的大部分,因此生物学家与心理学家都不是性研究的合适人选。一些精神分析学专家自命,除了他们自己,谁也没资格研究性行为。一些专业医生则坚决反对在社会调查中获得研究资料,据说一切此类研究都理应由临床医生在门诊部里进行。

另一个原因是,一些科学家怀疑和顾忌我们的研究的社会效果。那些赞成研究动物性行为的科学家们,却怀疑能否在同样的科学基础上来研究人类的性行为。他们认为,不论我们的资料做得多么好,都不应该出版,因为社会还没有准备好面对这样的事实。很多人,尤其是性教育工作的领导者们认为,性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激情问题,而从未有过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曾经测定过激情的质与量,即使真有了这样的科学手段,其研究成果也很危险,不应向社会公开。

有的好心人劝我们,在实际出版本报告之前,对研究工作严加保密。几位科学家怀疑我们可能在面谈与资料分析中加入个人道德评价。还有几位科学家朋友干脆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务必赞美那些“道德的”性行为,务必不要使人们对通常概念中的道德行为与不道德行为的区别产生任何疑义。

我们在调查中曾经遇到一位宾馆经理,他拒绝谈论自己的性经历。他说:“因为我绝不想让任何人在我的宾馆里像脱光衣服那样袒露内心。”其实,上述科学家的思路与这位宾馆经理并无区别,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个能比得上经理的风趣而已。

与我们在昆虫考察中遇到的危崖幽谷、荒漠迷沼或者野蛮土著相比,上述反对实在算不了什么。它们从未使我们放慢步伐。无论何时何地,愿意与我们合作的人,总是远远多于试图干扰我们的人。已经有12,000人贡献出了自己的隐秘,现在还有更多的、数以万计的人正准备贡献。我们尤其感谢曾经去过的528所大学里的学生们,他们贡献极多,支持甚大,其中有14所大学,每校就有100名以上的贡献者。

分类学的研究方法

我们的研究运用了从生物学中引进的动物植物分类法。但是在生物学中,分类法也有新旧之分。两者的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选取例证的数量的多少。旧分类法往往只选取一个或者数个例证,根据对这例证的分析来确定分类的标准。新分类法则要从不同的地区,每地选取数百个例证,整个物种要选取数万个例证,然后才能确定分类标准。显然,新分类法更为精确和正确。

新旧分类法的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旧分类法只分析研究所选取的例证本身,新分类法则一定要分析例证所处的环境与背景,并把不同环境中的例证加以比较研究。也就是说,新分类法中融会了物种受自然条件制约的因素。

医学、精神病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以及其他一切社会科学,都是把人类学作为一个整体的物种来研究的。它们与生物学一样,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表达人类的整体状况,这就要求它们必须精密地确定:一个多么大的选取例证范围,才足以科学地反映出研究的对象的普遍状况。

可惜,目前的社会科学还远远没有做到这一点。大多数著作在表述一个较大的群体的状况时,所依据的只是群体中的某个特殊层面,甚至只是一个或者几个个体。尽管这些层面的个体可以称为典型的,但是它们怎么能包括或者代表那些性别不同、年龄不同、社会经济和宗教背景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所有个体呢?即使在医学,尤其是心理学领域中,在手术治疗、药剂注射、生理检验以及心理治疗等具体工作中,人们直到如今,还在挂一漏万地或者以一代万地确定和执行着自己的分类标准,并结论说它普遍适用于人类这个物种。

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中,有不少专家坚信,对一个个案的观察或处理,能适用于所有个体。精神病学者和精神分析学者中有不少这样的人,尤多的是人类学者。他们沉溺于个案的细节中,认为这可以推知一切,就像远古哲人认为,孤零零地残存在被烧毁的城墙上一朵小花,隐含着揭开宇宙奥秘的钥匙。

社会学家由于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显然更注意群体问题,更注意扩大自己的抽样范围。但是除了他们所研究的群体往往是特殊的,因而不能代表人类的物种外,他们有时还会陷入另一种误解之中,即寻求整个文化的“社会类型”和“行为的动机”,寻求对此的“映像”和“行为的动机”,寻求对此的“映像”和确定其“峰值”。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经济统计资料、农业资料以及民意测验等方面,开始注意运用新分类法,尤以公共卫生方面的工作做的最好。尽管它们并非引进了生物学的新分类法,尽管它们的抽样范围只占研究对象的1%到5%,但是比起社会科学的传统研究方法中,错误率在20%到90%之间的状况,毕竟是好得多了。

现代分类学以统计数据为其研究基础。经常有人反对这一方法。他们认为:统计研究所表述的“人”,是一种普遍的人或者以平均值出现的人,而这种“平均值的人”在现实中并无存在。因此这种“人”并不能使我们加深对特定人的了解,更不能取代临床医生在门诊部里治疗具体病人时所获得认识。

这种说法其实是对统计学研究方法的一种误解。精确地说,统计学研究方法是一种总体分析。它的目标和作用是揭示特定个体与其所在群体的其余个体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加深对于特定个体的了解。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基础,医生所治疗的每一个病人,就都会成为独一无二的特例、不可解释的单值或者一个孤立的现象。因此说,统计分析与个体分析绝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统计学研究方法可以帮助个案研究者确定:自己所研究的个体在总体中究竟是什么。每个科学家不但需要了解个体,也需要了解总体,并在总体中把握个体。这便是我们的基本立意和方法。

1 这里,金赛说得不对。按照随机抽样的原理,一般来说,只需要数千个样本就足以反映与代表美国的总人口的情况。——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