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财务治理指数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1.5.1 财务治理指数指标体系
本报告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通行的财务治理规范,同时参考中国既有法律和规定,从财权配置、财务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激励四个一级指标(维度)和31个二级指标来计算财务治理指数,据此来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质量。其中,财权配置维度包括9个二级指标,财务控制维度包括8个二级指标,财务监督维度包括8个二级指标,财务激励维度包括6个二级指标(见表1-5)。
表1-5 财务治理指数指标体系
续 表
注:(1)本报告采用与拉波塔、洛佩兹-德-西拉内斯和施莱弗(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1999)类似的方法,通过层层追溯上市公司股权控制链(Control Chain)的方式来找出最终控制人。两权分离度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比值。其中,控制权又称投票权,用控制链条上最弱的一环表示;所有权又称现金流权,用控制链条上各所有权比例的乘积表示。(2)本报告采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表示财务弹性。(3)本报告采用“(投资产生的现金流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投资产生的现金流出”表示外部资金依赖度。(4)根据作者同期完成的“中国高管薪酬指数”中“激励区间”进行判断,如激励适中,则视为合理,得1分;如过度或不足,则视为不合理,得0分。
对于财务治理指数指标体系,简要解释如下:
(1)财权配置维度
财权配置维度包括9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是否有适当的财务决策权,是否能够行使好自己的财务决策权。其中,指标1、2和3从股东角度出发,评价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否有效执行了财务决策权;指标4、5、6和7从董事会角度出发,评价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否有效执行了财务决策权;指标8从总经理角度出发,评价上市公司的总经理是否有效执行了财务决策权;指标9从首席财务官(CFO)角度出发,评价上市公司的CFO是否有效执行了财务决策权。需要说明的是,指标2评价内容与之前评价相比略作调整,由关注董事薪酬是否通过股东大会聚焦到关注独立董事薪酬是否通过股东大会,并将独立董事薪酬与高管股票期权分别考虑,这种变化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股东的决策权。
(2)财务控制维度
财务控制维度包括8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企业的财务权力执行过程,包括企业是否有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等。其中,指标10、11和12评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的有效性;指标13评价上市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指标14、15、16和17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状况。
(3)财务监督维度
财务监督维度包括8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权力执行过程的监督,包括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财务信息披露)以及外部监督机制(外部审计师)。其中,指标18评价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指标19评价上市公司外部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指标20、21、22、23、24和25评价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指标24,“当公司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时,是否作出解释”,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会计制度既定的情况下,会计政策是不允许随意变更的。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本身就是财务治理质量较差的表现。如果上市公司变更了会计政策且未作出任何解释,情况就更加严重了。
(4)财务激励维度
财务激励维度包括6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企业是否具有足够有效的财务激励机制。其中,指标26、27评价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激励情况;指标28、29和30评价上市公司对高管的激励情况;指标31评价上市公司对员工的激励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指标30“公司是否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政策”,虽然目前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还是少数,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也有待商榷,但国际经验告诉我们,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因此,我们将股票期权激励纳入指标体系,以反映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财务激励。
1.5.2 财务治理指数计算方法
首先是计分方法。财务治理指数指标体系中的31个二级指标可以分为四类:一是0/1(或-1/0)变量,使用该种计分方法的二级指标有18个,包括指标1、4、5、7、8、9、11、16、17、19、20、21、22、23、25、28、30和31。需要说明的是,指标28“高管薪酬支付是否合理”,该指标利用2016年度对高管薪酬指数的评价结果,若高管薪酬激励适中,认为其高管薪酬支付合理,赋值1;若高管薪酬激励不足或过度,则认为其高管薪酬支付不合理,赋值0。二是程度变量,按照某个指标的质量高低对指标进行分层,使用该种计分方法的二级指标有8个,包括指标2、6、10、12、13、18、24和29。需要说明的是,指标6“独立董事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要达到1/3,由于要求很低,几乎每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都达到了1/3,这使得独立董事比例这个指标失去了可分性。为了区分不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我们按照国际规范,采用了更加严格的独立性标准。指标10“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是否定期评估内部控制”,考虑到年报对内部控制的披露程度不同,我们将原来的0/1变量改为程度变量,以准确反映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三是连续变量,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其标准化,使用该种计分方法的二级指标有4个,包括指标14、15、26和27。四是实际值变量,即实际值就是得分,这类只有一个指标,即指标3。
然后是权重确定。我们在2011年和2013年评估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时,曾采用AHP方法确定权重,后来课题组讨论认为,四个维度难以区分孰重孰轻,即使区分,也难免有主观性,于是在2015年评价时改为等权重。具体方法如下:
(1)首先根据表1-5对各个二级指标进行赋值和计算,使得各个二级指标的取值均位于0-1的数值区间。
(2)采用算术平均值处理方法对各个二级指标进行赋权,并对每个一级指标(维度)汇总计算,然后将每个一级指标都转为百分制,以此获得各个一级指标的取值:
其中,FA代表财权配置分项指数,FC代表财务控制分项指数,FS代表财务监督分项指数,FI代表财务激励分项指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有两个二级指标属于负分取值(即指标17和25),为了保证每个一级指标(维度)都位于[0,100]区间,在对每个一级指标(维度)进行分项指数计算时,对负值进行简单调整,即对负分指标加上一个相应的正值,从而使每个分项指数落在[0,100]区间。这种处理涉及的一级指标是FC和FS,加上的正值都是1。这种调整只涉及取值数值,并不改变各个分项指数和总指数的排名情况。
(3)总指标得分:将四个一级指标(财权配置、财务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激励)的得分简单平均,得到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
公式中,CCFIBNU代表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北京师范大学财务治理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