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法治
第一章 中国依法治国的难点与实现路径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法治”的概念被宪法正式确认,并上升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然而,由于权力干预司法、司法不公、司法不廉、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等情况时有发生,忧患之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体系与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从严治党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构建“制度铁笼”,使党内的政治生态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法治化。
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是社会治理追求的目标,强调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程序公正的法律精神与价值原则。具体来说,法治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宪法与法律至上。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制约公权力,保障人权。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要遵循法定的权限与程序,权力运行要受到制约与监督,不仅包括公权力的相互监督,也包括私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司法独立、公正而权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确保司法的独立和权威。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律师辩护、法庭辩论等制度,确保司法公正。(4)公民具有法治信仰。法治国家不仅要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也离不开公众对于法律的忠诚信仰。只有公民对法律有强烈信仰,才能把法律的精神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形成信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通过比较中国的法治现状,我们很容易发现,尽管中国的法治水平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却仍然远远落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凝聚共识、凝神聚气、推进法治,已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