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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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法治信仰与法治思维

第五章 培养公众对法治的普遍信仰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有完备科学的立法,也要有真诚信仰法治的公民。完备科学的立法是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法治信仰是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和理念支撑。

应该看到,长久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于法治的外形,即法制制度体系建设,却忽视了对于公民法治信仰的培育。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欠缺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和精神障碍。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法律权威源自人们的真诚信仰和拥护。如果法律缺乏信仰的支撑,只会退化为僵死的教条。反思我国法治进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背后根源都在于全社会法治信仰的缺失。因此,培育公众对于法治的普遍信仰确属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