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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章
今之孝父母者,只是说能养其亲耳。夫养,不但父母为然也,父母而下,至于犬马之贱,皆得有食以养之,是父母与犬马同一有养也。“不敬”,则养亲与养犬马何异乎?
首二句先言养而轻其词,次二句推言养而贱其施,末句方合拢来言“不敬”之罪。
“是谓”“谓”字,疑夫子谓之也。一说指人之称谓(此说是)。“能养”对“不能养者”言。仁山说“至于”字,来历亦未全非,但与父母对较,只须就犬马说,方合《大注》“甚言”之意。“皆”字该犬马与父母,便见养之无别意。下“能”字,余旧作“得”字解。聘侯云:“‘皆能’,正从上一‘能’字生出。此‘能’字说得轻忽,连上一‘能’字亦轻矣,故曰‘何以别’”?
按:此解似未稳。然正见字法之妙,殊胜余旧说,宜从也。“有养”言有食以养之,何以别言养亲与养犬马无别?不得倒说养犬马与养亲无别致,失了语脉宾主。
其实养亲何得便下而与养犬马全无分别?但此际所以分别处,只当在“敬”上论,不得不在“养”上论。不敬,则养虽有别,亦不可谓之有别。便是以父母之尊,而下同于犬马之贱矣,故《注》曰:“甚言不敬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