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传承视域下的古村张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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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意义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社会已经对文化遗产的价值有了充分的认识,并在以下一些方面达成了共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正受到破坏;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破坏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危险;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应当作为全人类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这些遗产被破坏,需用国际社会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

在上述先进文化思想的指导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个公约要求缔约国“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同时,整个国际社会也对遗产保护工作承担责任。为达到公约的目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制订、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产”列入其中,作为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的遗产保护工作重点对象。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就是“世界遗产”。

我们认为,一个民族或社会要发展,必须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否则,这个民族或社会就没有根基、没有个性、没有灵魂。保护中国的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

1985年3月,在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上,侯仁之、阳含熙、郑孝燮和罗哲文四位委员提交了第663号提案,提出我国应尽早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准备争取参加世界遗产委员会,以利于我国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存和保护,加强我国在国际文化合作事业中的地位。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开端。

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世界遗产。国家文物局参照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世界文化遗产的有关标准,经推荐并征求专家意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28项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秦始皇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莫高窟和泰山等六个遗产地首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审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至2018年,中国已经拥有53处世界遗产,拥有数目位居世界第二(世界文化遗产36处,世界自然遗产13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4处)。

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护文化遗产是为了保护文化的物质载体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以古迹、遗址、古建筑等为物质载体的。当然,还有一些是以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等非物质载体来表现、传承的。

例如,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可能会将设防等级提得很高,但是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抗御风险的能力反而显得不足,造成的后果也严重得多。而中国古代多以土木建筑为主,其结构使它具有更强的抗震作用。这一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刚柔并济的传统文化理念。人所共知的一个例子就是云南省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

再如,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区——虹口区霍山路的老屋和街区,是中国人民与犹太人民友好的见证。这里现在已经得到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在德国法西斯残酷屠杀犹太人时,在许多国家拒绝接纳四散逃亡的犹太难民时,正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蹂躏的中国人民友好地接纳了3万多犹太人。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附着于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

(二)保护文化遗产是为了抢救这些遗产的生命

文化遗产作为文明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产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留存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理解文化遗产,应该理解遗产背后蕴含着的深刻历史文化含义,更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培育出新的现代文化。这种萌发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更新不能摈弃历史,而是在历史基础上发展,是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

(三)保护文化遗产是为了更好地彰显其价值

保护与发展之间往往被视为相互抵触的难解的矛盾,其实,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化解的。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我们应该树立这样一种共识并使之深入人心,那就是:人类的财富理应包括文化财富,而且文化本身是最具活力、最具终极意义的财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

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成为首要思考的问题。因为只有认识到我们优秀的文化遗产有非常重大的价值,才能把这种价值转换成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关注,也只有把价值提到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程上来,公众才能真正意识到,保护遗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样一来就更能够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积极性,普及保护遗产的范围和认识。

文化遗产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是遗产自身的价值。对于文化遗产来说,自身价值主要体现为它保留了当初的原始信息并记录了历史活动信息。遗产自身保留和记录的原始信息及历史信息,往往有着重大的社会价值。遗产不同于一般资产,它又有其特殊性。遗产的特殊性主要有两点:一是珍稀性,二是易失性。由于珍稀,价值倍增。由于易失,更加珍贵。这两个特点通常会使遗产的社会价值翻番,更为无价。一般来说,社会价值是对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的根本原因。

遗产有了社会价值,有可能就会产生经济价值。一般来说,经济价值是由遗产的实用性决定的。然而,遗产的实用性,是依人们对它的认识和需求而定的。一般所说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是对社会总体而言的。遗产的自身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构成一个价值系列。遗产自身的价值,是独立的、客观的、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是决定其社会价值的基础。遗产的社会价值,是长期的、稳定的、潜在的、全面的、整体的,是针对人类社会总体而言的。社会价值是由遗产自身的价值决定的,反过来它又是形成经济价值的基础。然而,遗产的经济价值,要受市场波动的强烈影响,是动态的、变化的、有时效性的。一般来说,经济价值既不能反映遗产全部的社会价值,更不能表达遗产本身的内在价值。经济价值所反映出来的,仅仅是遗产的一部分社会价值,或者说是现实的实用价值。在通常的情况下,经济价值要远远低于遗产的社会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说,遗产的这三种价值,是统一的、内在的,但在具体场合下又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矛盾的。遗产价值体系的这种统一性和矛盾性,常常要贯穿于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中,需要细心的处理。

要解决好遗产价值的统一性和矛盾性,就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遗产事业。遗产自身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和载体,是根本,是保护的对象。因而,保护是遗产事业的基础,是原则。然而,保护不是唯一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让遗产在得到妥善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实现它的社会价值。而且,这也是遗产的最大价值。也只有在遗产的社会价值得到展现的过程中,它的经济价值才能够得到实现。经济价值,又是现阶段遗产保护的物质保证。所以,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遗产的自身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才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统一,我国的遗产事业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四)对文化遗产保护意义的认识需要不断深化

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是一个不断展开的历史性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不同社会群体和不同的人往往只关心或看到其价值的不同侧面。因此,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上应克服上述的局限性和狭隘性,并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中予以充分的体现,以便决策管理者以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管理能够照顾到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文化遗产的价值会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有一个不断丰富的呈现过程。它是动态的、发展的和不断积累的。未来的人们会有更多更好的办法了解到关于同一个文化遗产的更多信息和价值。因此,遗产的价值应该是跨时代的;遗产应对一代接一代的人发挥永续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当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应当把文化遗产尽可能完整地传诸子孙后代的原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把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到准确,做到位。

许多国家的遗产保护经验证明,文化遗产可以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和文化创新的资源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大众参观欣赏文化遗产是其发挥作用、实现价值增值和传承的重要途径。但是,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参观等社会需求有其特殊性:当生活比较贫困时,人们对遗产几乎没有审美需要,而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准时,这种需求就会突然加大。所以,不应错误地认为凡是资源都应当立即予以开发,以图获取其中蕴含的经济利益。对文化遗产这样的特殊资源更不能如此。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不能生产,只能消费,并且公共性很强,对其消费有一个代际公平问题。更不应该在文化遗产的消费过程中像一般财产那样将文化遗产消费掉,而应当提倡可持续消费,为未来人留下继续消费——通过文化遗产的消费体验接通历史的机会——这是人类历史连续性得以保障和文化不断创新、社会不断进步的前提之一。

经济学被认为是研究资源配置效率的科学,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方式,人们认为通过供求双方的公平博弈,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在市场上获得自己应有的价值定位。但是如果希望依靠市场机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管理、经营进行配置,是不符合文化遗产这种特殊资源的品性的,因为没有任何市场机制可以让未来世代的人口与现在世代的人口进行“讨价还价”的交换并决定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来配置这些原本属于“代际人口”的文化遗产资源。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往往也是文化遗产的处境比较尴尬和危险的时期。因为,如果假设其他方面(休养、知识、道德、家庭)都一样,那么体验着经济高速增长的人总会比没有体验着高速增长的人更加“目光短浅”,即行为的短期化。即便不是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由于未来人的市场缺席,他们的利益也总是倾向于被忽视,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说,用市场手段配置文化遗产的开发与消费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所有的市场上,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市场定价总是容易倾向于被低估和轻视。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手段是极其多样的:制定合理的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强制性立法;加强日常照料、养护、维修;实施保护工程;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性保护意识以及作为文化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价值观与道德观;等等。其实对于大多数遗产特别是不可移动类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支付的机会成本仅仅是放弃文化遗产所占土地开发带来的局部性眼前利益——不必投入什么人力物力——只要不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去触动它,改变它存在的环境,它的价值就会存在和延续。

如果说文物学研究在史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开创性的工作,相应地,在地域文化研究方面则相应不足。由于对本土文化缺乏深厚的功力,甚至存在不正确的偏见,因此尽管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面对全球强势文化,我们一时仍然显得头重脚轻、无所适从。提倡世界遗产研究,其理论与实践不能没有地域文化研究的根基,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中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其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界少有。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对维系中华民族的特征,对保持中华文明的延续起了特殊和重要的作用。中华文明成为世界几大文明中唯一绵延至今从未间断的文明,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以及蕴含其中的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生生不息的思想活力功不可没。

根据上述意义来看,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张家塔村的保护与研究是一项重要课题。本课题立足于以研究促保护,以创新促发展,对作为丰富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物质载体的传统村落进行深入研究,完整明确其构成范围及演化进程,完善其价值体系,解决好遗产价值的统一性和矛盾性问题,以动态与创新的眼光为其延续传承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