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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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财政总预算会计

第三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

第一节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及特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

财政总预算会计(简称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应当注意,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只是代表政府执行预算,充当经办人的角色。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组织体系与国家预算的组成体系一致。我国国家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政府有五级:①中央;②省、自治区、直辖市;③设区的市、自治州;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⑤乡、民族乡、镇等。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其余均称为地方政府。与五级预算体系相适应,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也包括下列五级:①中央政府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总预算会计;③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局设立市(州)财政总预算会计;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财政局设立县(市)财政总预算会计;⑤乡、民族乡、镇财政所设立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均设在本级政府财政管理机构内,执行对本级政府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统一核算,全面监督预算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下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反映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结果。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

1.政策性和计划性

国家财政预算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的,是国家意志在财政分配上的集中体现。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过程,也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性。

国家财政预算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分配计划,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与社会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所需的公共消费基金,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的再分配无偿提供的。国家财政预算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收支计划。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专业会计,在实现其核算、反映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始终紧紧围绕国家财政预算这个强制性计划进行,把促进增收节支、坚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保证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圆满完成作为其工作的目标。

财政总预算会计处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其反映的效益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因而不可能像企业会计那样对物质产品进行精确、严密的成本核算,而是主要依靠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属于计划管理型会计。

2.统一性和广泛性

国家财政预算是全国统一的预算,财政总预算会计必须以国家财政预算执行为中心,组织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这要求全国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行动,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级汇编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的会计报表,再层层汇总上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年度国家预算和各级地方决算的编审工作,也要求上下统一组织、统一行动,才能完成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工作任务。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支分类核算指标体系也是全国统一的,即全国统一执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反映着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环节的广泛而复杂的经济关系;其次,财政总预算会计分类核算体系涉及的范围广。凡是编制和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其预算收支活动必然受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科目分类体系的约束。这不仅包括众多的行政单位、财政系统、税务系统、国库系统等,而且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办理税款缴库手续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也不例外,都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涉及的范围。

3.宏观性和社会性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会计,国家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收支分配中,通过经常、大量、连续的账务核算和情况反映,对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国民经济活动情况,起“晴雨表”的作用和宏观监督作用。由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具有操作主体的政府性、核算范围的宏观性和核算内容的综合性特点,从总体意义上来说,它具有社会总会计的特点,社会性特点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