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及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组织实施方案(2018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思政课及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育部教党〔2017〕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院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思政课及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组织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思政课及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课程的组织管理及具体指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教务处
负责相关文件的制定、审核,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核算与发放、优秀实践报告的奖励和学分核定与给予办法。
2.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负责具体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和参考选题的制定、修订、解读;实践课程指导教师的培训;实践报告的验收与存档;各系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实践报告收缴及汇报交流督促、检查与指导;推荐的优秀实践报告筛选与审核;学院优秀实践报告汇报交流人员指导;组织学院汇报交流大会;评选学院优秀实践报告等。
3.学生处
协助并参与教务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开展思政课及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相关工作。
4.各系
负责本系学生思政课及学生社会实践教学课程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本系学生实践教学汇报交流等。
5.兼职指导教师
兼职指导教师需要向学生传达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报告撰写方法及实践教学封面及存档验收等相关要求;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教学选题,并按照班级汇总选题;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指导学生撰写实践报告;收缴并评阅实践报告,并将实践成绩上报教务处;推选优秀实践报告等;按要求仔细核对学生实践报告封面和验收封面,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排好顺序上交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存档;填写社会实践教学课程总结分析表等相关表格(详见社会实践课程教学相关材料)。
三、实践要求
1.实践课程性质
公共必修课,及格以上记1学分。
2.实践时间安排
原则上集中在暑假进行,未参加或者成绩不合格者,由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安排学生寒假补做。
(1)每年5—6月: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培训。
(2)每年6月:各系负责督促兼职实践教学课程指导教师向学生传达学院相关文件及实践教学大纲等相关要求,并指导学生选题(可选择参考选题题目,也可自拟题目,兼职指导教师审核题目可行性),各系负责汇总选题并填表后上交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3)每年7—8月、12月—次年1月:兼职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工作。
(4)每年9月、次年3月:兼职实践指导教师收缴、评阅实践报告,并将成绩上报。
(5)每年10月、次年4月:兼职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按5%比例推选优秀实践报告,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总后交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并组织指导本系实践教学课程交流。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将实践报告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装订好,上交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存档,并填写验收封面和统计表格等。
(6)每年11月:学院对优秀调查报告组织交流、评奖,获奖实践调查报告推荐展览、校网站发表,并给予一定奖励。
3.学生实践形式
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皆可。若以小组为单位,每小组不得多于3人、各小组推举一名组长(可根据情况适当奖励),各成员在组长组织下分工明确、合作完成。调查结束后,以个人或小组名义(需注明个人分工及完成的部分)写出调查报告。
4.实践报告要求(详见调查报告撰写方法)
(1)报告内容观点正确,调查资料详细可靠,逻辑清晰,理论联系实际,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某些社会现实问题进行剖析,有一定独立见解和现实意义。
(2)实践结束后每位同学要认真撰写有实际内容、理论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报告。每份报告字数不低于2500字,小组合作完成的报告,每个成员撰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报告总字数按人数累加。
(3)实践报告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及装订,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详见实践报告封面及要求。严禁从网上下载和抄袭行为,一经发现成绩记不合格。)
5.实践报告评定
根据学生实践活动情况和实践报告撰写的质量,按成绩评定标准给出该课程成绩。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记1学分。
6.纪律与安全
各系和兼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楚实践调研期间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实践调研的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实践调研安全教育等工作,确保学生实践调研安全有序开展。
7.兼职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
兼职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以组织、指导和评阅学生实践报告的学生人数为依据,按每生7元计算。
四、其他
(1)具体要求、相关表格及未尽事宜,请到教务处或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网站下载查看实践教学大纲及大纲解读、参考选题及选题解读、实践报告撰写方法、实践报告封面及要求等相关文件。
(2)暑假未参加或者成绩不合格者,各兼职指导教师自行指导、安排学生寒假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