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电磁兼容性工作组
由于电磁环境复杂的航天器型号,故可组建电磁兼容性工作组,以指导各级EMC主管开展工作,解决潜在的问题。电磁兼容性工作组一般在航天器方案论证阶段的初期成立,由型号项目办负责组织,成员包括用户代表、航天器总体及主要分系统与设备的设计、生产、试验和技术管理岗位中熟悉EMC的专家等。工作组的负责人还将负责确保从设备或分系统厂家、系统级电磁兼容性管理人员处获取足够的信息,并覆盖系统电磁兼容性的技术要求。
3.3.1 电磁兼容性工作组的责任
电磁兼容性工作组负责宣传、贯彻、监督和指导型号中有关电磁兼容性的工作,具体包括:
(1)协助制订电磁兼容性控制计划。
(2)协助拟订任务书中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3)明确系统在任务全寿命期间要考虑的电磁兼容性问题,描述工作组及其成员在整个任务系统中的职责和作用、电磁兼容性问题建议的处理和决策流程等。
(4)组织各阶段电磁兼容性工作的评审,并邀请电磁兼容性领域的技术专家、军代表或用户等参加。
(5)协助进行电磁兼容性的分析、预测研究,评估可能的电磁效应影响。
(6)协助审查设计、工艺、试验文件中有关电磁兼容性的内容。
(7)协助申报有关电磁兼容性工作 (设计、试验、分析和预测)成果。
(8)组织电磁兼容性技术交流及培训。
(9)工作组应识别各种潜在的电磁兼容性风险和设计缺陷,并将有重要影响的决策归档记录。
3.3.2 电磁兼容性工作组的工作内容
电磁兼容性管理工作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确保所有电子系统和设备能够在EMI导致的最小性能降级的前提下,均衡考虑研制进度以及解决EMI问题的费效比,在适当的环节采取最佳的管理措施,使航天器最终满足性能指标要求。
3.3.3 电磁兼容性工作组各级职责
3.3.3.1 系统级电磁兼容性管理人员的职责
系统级电磁兼容性主管的责任是剪裁EMC标准,以确保航天器的电磁兼容性设计、研制、测试和验收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系统级EMC分析和设计研究。
(2)梳理EMC标准并制定系统级EMC技术要求。
(3)将系统的电磁分析、设计要求和改进措施落实到总体文件中,使之成为总体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解决电磁干扰问题的费效比。
(4)按照总体任务实施工作计划,对有EMI隐患的电子设备开展研究、计算和仿真分析等活动,以解决电磁干扰问题优化系统的总体性能指标。
(5)提供有关电磁干扰问题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并与系统和设备的总体设计部门进行电磁兼容性方面的技术沟通。
(6)作为电磁工作组的技术主管,协调各设备电磁主管的建议和要求。
(7)审查设备级的EMC设计要求、试验大纲及试验报告,确保电子设备在系统集成中满足EMC要求。
(8)汇总影响系统总体设计的电磁干扰问题和潜在风险,协调航天器与大系统和电磁环境间的电磁干扰问题。
(9)通过试验、分析或其组合给出航天器系统以及航天器与其电磁环境间的EMC结论。
3.3.3.2 设备级电磁兼容性管理人员的职责
设备级电磁兼容性主管的职责是负责相关设备或分系统的电磁设计、研制、集成、安装、测试和验收环节中电磁方面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编写设备级EMC技术要求、分析报告、测试报告和相关支持文件。
(2)在发现潜在EMI问题时,及时向分系统总体和系统级电磁兼容性主管人员以及电磁兼容性工作组汇报情况,保持总体、研制部门、设计部门和用户之间的有效沟通。
(3)复核设备级测试报告,分析超差原因并预估对系统的影响,将有关验收或让步信息反映到总体的电磁性能报告中。
(4)确保所主管的设备能够与其电磁环境兼容,同时不会因受到电磁干扰而导致性能降级。
(5)确保所主管的设备不会因为电磁干扰而使其他设备或分系统性能降级。
(6)配合系统级电磁兼容性主管人员,在出现设备间电磁干扰问题时,共同分析、定位,以解决共性EMI问题。
(7)提出为减少或解决EMI问题的设备改进方案。
(8)给系统级电磁兼容性主管和工作组提供可能影响电磁特性的设计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