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组织史资料》第三卷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组织史资料》第二卷的续编本。本书是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在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中共咸阳市渭城区委的领导下,由中共咸阳市渭城区委组织部主持编写的。
二、本书收录的资料以渭城区2007年行政区划为范围,上限时间为1998年6月,下限时间为2007年5月。第二卷未编入的单位从设立时编起。
三、本书收录资料由《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组织史资料》《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政权组织组织史资料》《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地方军事组织组织史资料》《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政协组织组织史资料》《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群众团体组织组织史资料》《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部分企事业单位组织史资料》和《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组织工作大事记》七部分组成。其中党组织为正编资料,政权、军事、政协、群团、企事业单位五个系统为附编资料,依次为附编一、附编二、附编三、附编四、附编五。
四、本书按照“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原则,采取“划块、分组织层次、按届、以组织机构立条目,纵横结合”的体例编纂。党、政权、军事、政协、群团、企事业单位按组织层次分章;组织工作大事记采取编年体,分条目编写。
五、本书采用文字叙述、名录和图表相结合的编纂形式。文字叙述包括综述、提要、引言和组织工作大事记;领导名录包括职务、姓名、任离职时间以及兼职、代理、女性、少数民族等有关注释;图表包括行政区划图、组织机构沿革表及有关综合统计表等。
六、本书收录领导范围:党组织收录到区委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区委工作机构正副职;政权、军事、政协、群众团体组织中的党组、党委正副职,纪委正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正副职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正职。政权组织参照党的组织收录,乡、镇人大主席收录正副职;地方军事组织收录区人武部领导机构正副职,工作机构和区武警中队正职;政协组织收录到工作机构正副职;群众团体组织收录各群众团体组织的正副职;企事业单位收录党、政正职;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正副职。
七、本书收录的各级组织机构领导成员按正职、副职,常委、委员、候补委员顺序排列。同一职务以任职时间先后为序排列,任离职时间在姓名后的括号内注明。一个人同时任两个以上工作机构(部门)职务的,以编制所在部门的职务为主,其他职务注“兼”。
八、本书所列机构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以2007年5月的名称立户,文字叙述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用简称。凡组织机构正职未配备时间在半年以上,明确由副职主持工作的予以注明但不注明姓名。第二卷记载有误,本卷改正后重新记载。
九、本书只记载常设机构、常设临时机构,对虚设及挂靠机构未收录。
十、本书中党员、干部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等来源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档案局的档案资料及各单位上报资料。
十一、本书采用公历纪年,年、月、日和计数、计量、百分比采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本书收录的各级组织机构与领导任职下限时间(2007年5月)是本书编纂的截止时间,不是组织机构与领导任期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