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志(19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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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木材检查

蓝田县林业部门根据陕政办函〔1990〕67号《陕西省木材检查站工作暂行规定》和林业部〔1990〕436号《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设立辋川、汤峪、清河、流峪4个木材检查站,并对检查站职责、范围等做出规定。检查站依法行使木材检查职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对无运输证件或违规运输的,对所运树种、材种、规格、数量与证件不符或涂改、伪造、逾期使用的,对偷砍、盗窃、非法运输、不接受检查的予以扣留,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检查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设立检查标志,维护森林安全和木材流通运输秩序。1997年3月10日,丹凤县邮电局职工张某利用邮政车偷运松椽材10多立方米,被清河口木材检查站人员拦截查获,县林业局会同丹凤县邮电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陕西省人民政府2001年8月在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期间重新发文,向社会公布正规木材检查单位。至2010年,全县4个木材检查站共先后查扣木材3000多立方米,罚款300多万元,处理非法运输白皮松苗木1.5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