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综合机械化采煤
编制说明
1 定额包括内容
机组割煤,推移支架、溜子,起底、挑顶,初采打眼放顶,末采挂网、架木垛,更换采煤设备主要部件。
2 定额适用范围
近水平缓倾斜、中厚煤层,按正规循环操作的综合机械化采煤。
3 工作质量要求
3.1 沿煤层倾向割煤,煤壁割成直线,不飘刀,不割顶,不割底,割煤深度不得小于规程规定要求。
3.2 支架、刮板运输机与煤壁成直线,支架垂直顶底板,接触严密、距离均匀。
3.3 支架不倒、不挤、不咬,支架内无浮煤、杂物。
3.4 刮板运输机、破碎机平稳可靠,各部件插销、螺栓齐全完好,油位正常。
3.5 乳化液配比符合要求,高压管路、连接件、U形销齐全完好。
3.6 支架动作灵活可靠,密封良好,无串液、漏液现象。
3.7 工作面各安全出口无浮煤、矸石、杂物,行人畅通。
3.8 电器开关、线缆、管路吊挂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4 综合定额的计算方法
4.1 定额工数计算:
4.1.1 日循环产量=日循环个数×工作面长度×循环进度×采高×容重×回采率
4.1.2 有定额工种的定额工数=
4.1.3 辅助岗位定额工数
4.2 综合定额计算:
综合定额=
5 综合定额调整系数
5.1 工作面顶板上覆薄基岩时,综合定额按0.95系数调整。
5.2 工作面放震动炮,累计长度小于工作面长度1/4时,综合定额按0.95系数调整,累计长度大于工作面长度1/4时,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
5.3 工作面顶板属于复合破碎顶板时,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
5.4 工作面上覆采空区且压力不稳定时,综合定额按0.95系数调整。
5.5 工作面若出现走向或倾向坡度大于4°时,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
5.6 工作面正常情况下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min时,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
5.7 工作面顶板淋水长度占工作面长度1/4以上且呈连续状时,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
5.8 工作面正常淋水大于300m3/h时,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工作面正常淋水大于100m3/h时,综合定额按0.95系数调整。
5.9 工作面积水在20cm以上,不能立即排除时,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在40cm以上时,综合定额按0.8系数调整。
5.10 工作面出现断层不能正常割煤时,按下表系数调整综合定额:
5.11 工作面出现夹矸、岩石等级f≥5时,被影响段定额按下表系数调整:
5.12 初次上综采的工区,熟练期第一个月综合定额按0.8系数调整,第二个月综合定额按0.9系数调整。
5.13 初采期间综合定额按0.7系数调整,末采期间综合定额按0.6系数调整。在此期间不再支付其他隐蔽工程工资。
5.14 综合定额外工作量的支付范围:
无定员泵水工、新增水泵安装及水管敷设(不包括更换);新增和回撤设备(不包括正常维修更换设备);处理紧急事故或因没有备件的设备安装工作;检修期间所干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工作和停产期间的工作面维护工作等。
6 有关规定
6.1 设备新旧影响综合定额调整系数:
6.2 采煤工作面日循环个数规定:
说明:单位可结合工作面实际生产条件,根据作业规程规定调整日循环个数,但最低不能低于规定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