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检合一”前轻工纺织品检验
第一节 出口纺织品及原材料检验
一、棉纱、混纺纱线检验
陕西出口纯棉纱、混纺纱线于1958年正式开验,至1991年始具有全项目检验手段,出口产品质量有了保证。产品主要出口到非洲、东南亚等地以及越南、朝鲜、伊朗、德国、波兰、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国家进出口检验行业标准(GB/T398—93、GB/T4743—95、SN/T0450—95、GB/T5324—97、GB/T2910—97)和贸易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及指标实施检验。
1975—2000年检验出口棉纱及混纺纱线4419批,885455.5件,140639吨。1987—1990年为历史最高检验量,共检验2158批,186289.25件。1991年后,出口量逐年下降,2000年终止出口。
出口棉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成形不良、色差、黄白纱、水渍、单纱、强力不够、百米CV和条干CV不匀、棉结、杂质等。陕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陕西商检局)多次派员参加国家质检局举办的各种检验技术交流会,并多次组织全省统一目光及技术交流。根据陕西省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进行全项目自检、共检,对产品质量较稳定的一类生产企业,一部分进行组织检验,凭单换证。
1988—2000年陕西出口棉纱检验业绩表
二、坯布检验
陕西出口坯布(原色布)检验及监督管理始于1960年。至20世纪末,保持正常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有8个,拥有纱锭65.2万枚,布机1.5万台。其中无梭布机2574台,占总量的17.2%。
陕西坯布出口企业设备情况统计表
陕西坯布出口检验品种有全棉坯布、涤棉坯布两种。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意大利、德国、挪威、阿根廷、南非等国家以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
1988—2000年陕西出口坯布检验情况统计表
坯布是陕西大宗出口商品之一。1986年以来,实行商检自验、共验、监督检查等方式。检验依据为外贸合同、信用证及国家标准,即GB/T5232—1997、GB/T406—1993、FZ/T13012—1998、FZ/T10004(物理项目检验)及FZ/T10009(标志、包装)。检验内容为织物组织、规格、质量、数量、包装,外观质量包括布面疵点、条干、纹路、条影、布边、风格、棉结、杂质等。
在检验外观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内在质量的检查。通过对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的检验,出口坯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三丝、色花、油花纱及织物组织的差异。虽未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但仍有外商反映质量问题,如1989年日本半岛公司反映4533布面存在粗节、稀密路多;1990年香港骊山公司反映1127布面存在粗节、竹节,华润公司反映8040/51帆布存在双纬、粗纬、断经、竹节纱等质量问题。为此,陕西商检局派检验人员下厂,深入生产过程,帮助提高产品质量。
根据陕西出口坯布企业的实际情况,陕西商检局对出口纺织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注册及分类管理。经调查分析和质量考核,全省9个出口企业中,列入一类企业的4个,二类企业5个。根据企业类别不同,实施不同的检验和管理办法,保证了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三、印染布检验
陕西出口印染布的品种主要有涤棉漂布、涤棉花布、涤棉色布、纯棉漂布、纯棉花布、纯棉色布。印染布出口检验始于1960年。1983年前,经陕西商检局检验合格后,均经天津外贸出口。1984年后,由陕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自营出口。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是苏联、德国、蒙古、越南、柬埔寨、日本、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罗马尼亚、丹麦、新加坡、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和中国香港、澳门。
出口印染布的检验依据是国家相关标准、部颁标准、相关地方标准和外贸合同、信用证、花样、色样、白度样或经客户认可的各种小样。内在质量主要检验断裂强度、纬度、缩水率和染色牢度,外观质量主要检验布面疵点、色条、斑渍、破洞、边疵、织疵、条花、色差、花纹不符、染色不均、棉结杂质、深浅细点、幅宽不符、整斜条格、纬移等。出口印染布的检验方式为每批抽验。
1976—2000年陕西商检局检验出口染色布53598万米。
四、棉花检验
陕西曾是全国棉花主产区之一,但棉花出口量波动较大。陕西同时也是全国纺织生产基地之一,国内纺织工业用棉量较大,所以出口棉花较少。加之西部大开发以后,中国棉花主产区西移北进,陕西棉花种植面积锐减,至2000年以后,陕西已无大面积棉花种植,棉花出口也随之终止。
出口棉花检验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GB1103—72(细绒棉)、WM3004—8(出口棉花检验规程)及成交小样。检验方法,主要采取北向自然光条件下的感官方法检验棉花及品级,用手扯尺量法检验棉绒长度,用磅秤及天平、烘箱检验重量(公量)。检验方式是商检局自检或与纤维检验所共同检验。1990年,陕西商检局通过召开全省进出口棉花检验监管会,与生产企业交流检验技术、统一了目光和检验手法,提高了检验水平和效率。
1988—1997年,陕西无棉花出口。1998年,陕西商检局检验出口棉花156批,计5928吨;1999年检验出口棉花190批,8862吨。2000年无出口棉花。陕西棉花主要出口到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国。
出口棉花检验中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据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介绍,陕西棉花出口后,外商反映良好。
五、毛织品检验
陕西毛织品出口检验始于1963年。1963—1983年,陕西出口毛织品大部分调往天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对外出口,部分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下达任务直接出口。1984年以后,由陕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自营出口。陕西出口毛织品的生产企业有陕西第一毛纺厂、西安毛纺厂、西安沣河毛纺厂和榆林毛纺厂。陕西毛织品主要出口到苏联、朝鲜、尼泊尔、古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
毛织品出口检验曾对不同国家执行两类不同标准。1987年7月1日后均统一执行ZBW23001—86和ZBW23002—86标准。同时按外贸合同中商检条款和外商提供或确认的花型、色泽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主要有物理指标、染色牢度、外观疵点和花色(对比花色样本)等。根据出口毛织品的质量问题,陕西商检局推行质量认可制度,采取认可检验人员、认可品种和发放质量许可证等监管形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陕西商检局1963—1993年共检验出口毛织品1163批,492.35万米。其中业绩最好的1992—1993年,检验513批,86.7万米。出口合格率均在97%以上。
由于出口毛织品品种单调、销路不畅,1993年以后已无出口。
六、针织品检验
陕西针织品出口检验始于1964年。出口针织品主要根据国家标准针织内衣GB1808—1813—79、GB8078—88中有关规定和外贸合同、合约、信用证与成交款式样品或客户确认款式样品进行检验,外贸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根据各型号成品规格,检验外观疵点和内在质量评等,以批为单位。抽样方法与数量,在内外包装完整、标志齐全清晰并与实货相符的情况下,按交货批分品种任意开箱,分别抽样1%—3%,最少20件,对外观疵点和缝制规定进行检验。内在质量试验项目有横、直向针密度,1平方米干燥质量、强度、缩水率、染色牢度,试验结果以最低一项为该批内在质量指标评等。外观质量由商检自检,内在质量指标由生产企业保证,商检人员对部分成品抽样委托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
陕西出口针织品的品种主要有文化衫、针织背心、棉毛衫裤、汗衫、睡衣等。出口针织品的主要生产企业有陕西第一针织厂、陕西第二针织厂、陕西渭南针织厂、宝鸡第一针织厂、西安碑林针织厂、陕西临潼针织厂等。陕西针织品主要出口到奥地利、英国、巴拿马、西德、丹麦、挪威、马耳他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
1984—1992年,陕西出口针织品报验1250批,967.03万打,陕西商检自检818批;1995年出口针织品报验188批,68.21万打,商检自检115批,46.83万打;1999年出口针织品报验1批,5.3万打。1988—1992年是陕西出口针织品数量最多的时期,外贸报验出口针织品1087批,808.2万打,商检自验751批。20世纪末,由于陕西针织行业生产不景气,部分工厂停产,外贸公司在外地采购。
从检验情况看,陕西出口针织品质量总的情况尚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针织衫裤存在色差,有的罗纹与身子不一,有的缸与缸间色差大,装箱时没有顺色,白色产品中有的出现色头发红、发蓝;折叠尺寸规格不一,熨烫普遍较差,褶皱严重,袖子不平,领口不正等,有待出口针织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质量。
七、绸缎检验
陕西丝织品出口检验始于1982年。1984年前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对外出口,1985—1987年由陕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自营出口,1988年由陕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陕西出口丝织品生产企业主要有西安市第一丝绸厂、西安市第二丝绸厂、安康丝绸印染厂、汉中丝绸厂、延安丝绸厂等,出口丝绸品种有丝毛交织绸、丝棉绸、纱织缎、彩芝绫、翠花绉丝毛绸、丝毛华达呢、丝毛绫、丝棉华达呢、丝棉绫、花富纺、丝棉呢、丝毛呢、丝棉直条绸、针织绸等。陕西丝织品主要出口到东南亚、瑞典、瑞士、新加坡、西德、日本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
出口丝织品检验主要依据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成交小样和确认函电等,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国家标准GB229—237—84行业标准和工贸协议执行。检验内容包括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内在质量检验项目为规格、幅宽、经纬密度、重量、经纬向、断裂强力、缩水率、匹长和染色牢度;外观质量检验项目为色泽、手感、花色和绸面疵点。内在质量由出口丝织品生产企业检验保证,有异议或疑问可复验。陕西商检局以外观检验为主,实行批批检验,到厂预验或到库复验相结合的办法。
陕西出口的丝织品普遍反映较好,受到外商欢迎。
八、生丝检验
陕西出口生丝检验始于1978年。出口生丝检验主要依据国家桑蚕丝GB1797—1799—86标准和GBn72—86细则实施检验。陕西商检局生丝实验室已具备符合国际要求的检测环境条件和全项目检测设备并已投入检验。1978—2000年陕西商检共检验出口生丝14249批,5427吨。1988—1992年为历史最高检验量,共检验出口生丝2917批,1671.3吨。1996年后生丝出口量有所下降,2000年检验出口生丝289批,86.7吨。陕西生丝主要出口到日本、苏联、印度和西欧等国家和地区。从检验情况看,20世纪末陕西出口生丝质量比较稳定,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夹花和条分出格。
陕西出口生丝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安康地区。这里自然条件优越,桑蚕养殖和缫丝生产历史悠久,是中国重要的桑蚕养殖和缫丝生产基地之一。
在实施出口生丝检验及管理中,陕西商检局积极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目光和技术交流活动,多次派员参加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各种技术交流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出口生丝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进行全项目自检、驻厂共验,对质量较稳定的一类生产企业,一部分进行组织检验,凭单换证。
九、服装检验
陕西出口服装检验始于1979年。出口服装品种以便服为主,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各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出口服装检验以外观检验为主,主要检验依据SN/T0553—1996出口服装检验抽样方法、SN/T0554—1996出口服装包装检验规程、SN/T0555—1996出口西服大衣检验规程、SN/T0556—1996出口衬衫检验规程、SN/T0557—1996出口便服检验规程、SN/T0558—1996出口牛仔服装检验规程、SN/T0559—1996出口室内服装检验规程、SN/T0453—1996出口毛针织品检验规程、SN/T0252—93出口砂洗真丝服装检验规程。
陕西地区出口服装起步晚、底子差、品种单一。检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缝制不良、熨烫不良,有线头、污渍。1986—1987年,陕西商检局依照《出口服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17家企业考核合格后颁发了出口服装质量许可证。1996年,出口服装质量许可证制度取消,采取对出口服装企业实行登记注册备案管理。注册备案的出口服装生产企业有30家,但从出口检验情况看,能维持正常出口生产的企业仅十余家。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和经营机制的不断变化,陕西服装企业因成本过高、设备落后等原因,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呈减少趋势。
陕西商检局1988—2000年共检验出口服装5036批,2635.3万件。
陕西出口服装检验方式以自检为主,其次有共检和认可检验,并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期陕西出口服装质量较为稳定,未发生质量事故。
1988—2000年陕西出口服装检验统计表
十、羊绒检验
出口羊绒过去一直凭企业检验结果换证,1990年3月陕西商检局建立羊绒检验室,开始全项目自检。检验依据为SN0105—92《出口绒类检验规程》、SN0106—92《出口无毛绒检验规程》。1990—2000年受理检验出口无毛绒、水洗绒、过轮绒321批,547.3吨,货值2121.5万美元。主要出口到英国、意大利、日本、美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等地区。检验量由1990年的14.9吨,逐年递增至1993年的185.5吨的历史最高量,之后又逐年减少,至2000年未受理一批出口羊绒。陕西出口羊绒大部分系陕西省畜产进出口公司等6家外贸公司从内蒙古、宁夏、河北组织货源经检验出口的,无质量索赔事件发生。
出口羊绒在国际市场上曾享有一定的声誉。1984年自营出口以来,受国内外市场因素的影响,先后出现了1988年和1993年两个出口高峰。后因出现掺杂使假而使市场走向疲软。针对羊绒市场和质量的变化情况,陕西商检局在强化工、贸、检三级把关的基础上,加强了与国内兄弟局和国外大企业(英国边森公司等)的技术交流,不定期地看样,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1996年,出口质量许可证取消以前,加大了对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控制和获证企业的分类管理。1996年后,加大对羊绒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又举办培训班,提高企业和外贸检验人员的检验技术水平。同时,再行出口羊绒批批检验的制度,确保了出口羊绒质量,也扩大了羊绒检验证书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
十一、兔毛检验
陕西出口兔毛检验始于1983年。检验依据是SN0071—92《出口中国白色安哥拉兔毛检验方法》。1990—1994年受理兔毛检验42批,122.4吨,货值171.2万美元。1995—2000年中断检验。兔毛主要出口到意大利、英国、日本、韩国,大部分为陕西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从湖南、江苏、浙江组织货源,经陕西检验出口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回潮率、含杂质率偏大,经返工整理后全部出口,外商无质量反映和索赔事件发生。
陕西商检局在出口兔毛检验过程中强化三级把关,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不定期地组织工、贸、检或兄弟局进行技术交流,统一目光和手法,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出具证书的质量。
第二节 进口纺织原材料检验
陕西进口纺织原材料较少,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曾有化纤和棉花进口,90年代只有羊毛进口。
进口羊毛检验始于1990年,由陕西商检局和陕西省纤维检验局共同检验。1990—2000年,检验从澳大利亚、新西兰、阿联酋进口的含脂羊毛、洗净羊毛66批,5543.7吨,货值1774.5万美元。其中,1992—1995年为进口羊毛检验量最高年份,共检验进口羊毛54批,3699.3吨,货值1448万美元。1996年以后,陕西毛纺织企业逐一关门停产,羊毛进口量逐年下降。
进口羊毛的检验依据主要是SN/T0473—95M《进出口含脂毛检验规程》和SN/T0478—95《进出口洗净毛碳化检验规程》。检验中发现,每批含脂毛牧场批太多,个别牧场批植物质含量较高,有的批次平均细度在允差范围的最下限,有的批次还混有个别包的重剪毛和植质毛,有的污染、霉烂严重,失去使用价值。例如,1992年2月陕西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从新西兰进口的一批60.7吨,15.7万美元的洗净地毯毛,经检验发现,该批货物使用的包装袋是包装过原毛、已污染的聚乙烯纺织袋,破损严重,实验室检验还发现该批货物品质、分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出证后外商赔偿1.2万美元。另外,1996年8月咸阳秦格羊毛纺织有限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一批71.95吨,14.65万美元的正身套毛,经现场检验,发现43包有不同程度的朽蚀霉烂,失去可纺价值,出证后外商赔偿1.5万美元。
陕西商检局在进口羊毛检验过程中,不定期地与兄弟局及陕西省纤维检验局校对目光和统一手法,规范实验室建设,对外加大执法力度,查处逃漏检现象。1994年12月对榆林毛纺织厂逃漏检使用从新西兰进口的含脂毛2批,130吨,依照《商检法》及其条例,对该厂处以进口总值1%的罚款(计3.16万元),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公平购买,合理使用,开展有效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三节 出口轻工产品检验
陕西轻工产品生产历史悠久,有不少产品久负盛名,如搪瓷产品、鞋类、皮革制品、裘皮及制品等,自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就有出口,而且经久不衰,成为传统出口产品。20世纪80年代—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轻工生产的发展,轻工产品的出口品种和数量进一步增多。
一、搪瓷产品检验
出口搪瓷产品检验始于1957年,当年出口搪瓷产品14.5万件,以后数量逐年增加。1988年检验出口搪瓷286批,309万件。90年代后期出口量有所减少。1999年出口86万件,货值19.75万美元;2000年出口16.8万件,货值15.05万美元。出口搪瓷品种有面盆、口杯、锅、杂件四大类。搪瓷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英国、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
出口搪瓷产品的检验依据是GB2633—87日用搪瓷产品标准,陕西商检局1982年开始按国家标准采用原子吸收法对搪瓷产品重金属溶出量进行测定,提高了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水平。检验方式主要为自检和共同报验。
检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手工工艺操作缺陷。由于搪瓷制品有部分生产工艺是手工操作,稍有不注意就产生缺陷,主要有边沿裂纹、脱瓷、粉花碰坏、花色混装等,其中最常见的是边沿裂纹。原料变化造成质量问题,1980年后,冷轧薄钢板表面处理工艺各厂之间变化较大,而搪瓷生产厂的底、面釉料配方未及时调整,造成出口搪瓷产生大量鱼鳞爆点,例如1988年全年检验后返工的16批中,鱼鳞爆点8批,占50%。针对此问题,各生产企业组织技术力量,采取措施,改变工艺配方,多次试烧,终于使鳞爆缺陷得到控制。
二、陶瓷检验
出口陶瓷产品检验始于1988年。当年检验2批,2480件,货值3万美元。1988—2000年检验出口陶瓷635批,13314220件/打,1069.53万美元。1992—1994年出口量达到最高值,344万件/打,354万美元。产品有陶瓷餐具、美术卫生瓷、建筑用陶瓷(屋顶瓦和上釉砖)。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东南亚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检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信用证及检验标准、对外协议。检验标准是GB11421—89、GB11422—89、GB3299—96、QB/T15032、GB/T3298—91、GB/T3532—95、SN/T0364—95、ISO6486/1—2—81、GB3534—90。
检验项目有外观、规格(尺寸)、花色、包装及物理指标和有害物质溶出量。20世纪90年代末陕西商检局改善检测条件,特别是增加原子吸收光度仪,安装空调控制浸泡室的温度,提高了铅镉溶出量的检测水平。在2000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育样测试中,获优秀综合检测水平。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有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外观质量存在涂布不均,生烧、色彩色差严重,有毒有害物质超标。1999年中美签署输美接触食物陶瓷产品备忘录后,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对输美陶瓷餐具铅镉溶出量进行批批检测。日常检验方式有自检和共同检验。
三、灯具和灯泡检验
陕西出口灯具始于1990年。当年出口15批,129980个,出口货值60万美元。1991年出口量最大,为44批,749225个,货值369万美元,1995年以后未出口。1990—1994年共检验出口灯具116批,5064985个,货值705万美元。出口灯具的主要品种有吊灯、宫灯、白炽灯泡、日光灯泡等,主要出口到美国、中东国家等。
检验标准有GB/T2828—1987、SN/T0767—1999、SN/T0745—1999。检验项目包括规格、照明参数、包装。检验中发现灯泡的平均寿命低于标准要求(1批),不准出口。检验方式为共同检验。
四、自行车及零件检验
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始于1982年。当年检验自行车零件18批,品种有内外胎、鞍座、链条。1988年出口整车7批,1080辆。1989年15批,4490辆。1990年出口达高峰共39批,17066辆(件),其中包括零件、车架、整车,出口额418万元。1982—1999年出口316批,零件及整车计410463件/辆,1988—2000年出口总金额1342万元。产品主要出口到中东、美洲、欧洲等地区的国家。1999年出口车架14批,10199件,39.1万元。2000年中断出口。检验中执行的标准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3565—93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规程、SN/T0248.2—93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规程、SN/T0248.1—93出口自行车检验规程。
在检验中,依据标准检验外观质量,物理性能指标由生产厂检验,检验方式为共同检验。发现的问题有:自行车鞍座座面不平整,有污渍、线头、铆钉歪斜和毛刺等,链条扯断力低于标准要求。
五、鞋类检验
鞋类检验始于1959年。1984—1987年未出口。1988年恢复出口,至2000年出口810批,1288401双。1992、1993年出口量为20万双左右。1999年出口5批,6020双;2000年出口7批,5009双,呈逐年下降趋势。产品出口到苏联、南美国家、美国、日本等国家。出口的品种有皮革、环保鞋、防水鞋、运动鞋、再生鞋、布面鞋、塑料拖鞋等。
出口鞋检验依据有出口合同、信用证及GB2828—87、ZB78004—87、GB/T3903.3—94、GB/T3903.2—94、GB/T3903.1—94。检验项目有品种、规格(尺码)、包装、标记、批次、数量等。对照合同、信用证,在货证相符的前提下,按规定抽取样品,以感官检验为主,结合量具对抽取样品逐双检验。感官检验主要是颜色、鞋帮质量、鞋头大小、包头长短、霉变等。出口鞋的内在质量一般由生产厂检验,陕西商检局检验外观质量。检验方式为共同检验。检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缝制不良、清洁度低。
六、玩具检验
出口玩具检验始于1990年。当年出口2批,出口货值30万元。1991—1992年出口量最大,32批,28296件,货值334万元。1990—2000年间检验84批,54119件,出口货值741万元。主要品种有机械玩具、电动玩具、玩偶车、布绒玩具等,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
检验依据是外贸合同、信用证、成交样品和国家标准GB6675—86、ISO3856/1—86《玩具安全》。检验项目有外观质量、规格、功能、包装及理化性能、安全性能等。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以目测检验为主,结合物理化学试验分析。检验中发现外观质量不合格、阻燃性能差、有毒物质含量超标者,禁止出口。检验方式为自验。
七、制革皮及其制品检验
陕西制革皮出口始于1950年。制革皮出口检验始于1980年,由陕西商检局实施检验。检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有关规定、合同及信用证等,合同和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依据GB8132—87《出口山羊板皮检验方法》、GBY46005—87《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方法》,对革皮及其制品的品质、数量、重量、规格、包装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放行出口。同时对出口加工企业的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检验设备、技术人员、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1988—1998年,陕西商检局共检验出口制革皮256批,69.9万张。产品主要出口到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捷克斯洛伐克、日本、荷兰、英国、法国、美国、巴基斯坦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1997年以后,出口量呈逐年下降趋势,1998年仅出口1批蓝湿牛皮,3386张,其他品种均无出口。
1988—1998年陕西出口制革皮及制品检验数量统计表
八、裘皮及其制品检验
陕西出口裘皮始于1950年,裘皮制品出口始于1960年。20世纪50年代—70年代陕西出口裘皮及其制品大部分调往天津检验出口。1980年,裘皮及其制品由陕西省外贸自营出口,陕西商检局对出口裘皮及其制品实施全面检验和监督管理。1980—2000年,经陕西商检局检验合格出口裘皮及其制品共25个品种,508批,63.3337万件。陕西裘皮及其制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法国、西德、荷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
出口裘皮及其制品的检验,一般是按部颁出口标准和出口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合同及信用证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要求检验;合同和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中国《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标准》和ZBY4800—86《出口皮褥子检验方法》及GB8134—87《出口貂皮检验方法》等实施检验。
出口裘皮及其制品检验主要是对裘皮及其制品品质、数量、重量、规格、卫生、包装及批号等进行检验。陕西出口量最多的是山羊皮褥,1980—1997年共出口255批,42.1644万条,出口量最大的是1985年,全年出口54批,12.3708万条。出口质量基本稳定,无不良反映。
九、卷烟、烟叶检验
陕西卷烟出口始于1992年,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对外签约,陕西省烟草公司组织货源,由陕西省进出口公司、电子进出口公司等代理出口。1994年,陕西代表处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外签约,代表处自营出口。1997年海关查处了几起卷烟假出口大案后,1998年卷烟出口停止。
1992—1997年,陕西共出口卷烟76909箱(5万支箱),折合人民币1.37亿元。陕西卷烟主要出口到俄罗斯、蒙古、缅甸、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保加利亚、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
陕西烟叶出口始于1995年,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约,陕西代表处自营出口。其间,因陕西代表处无客户,还有部分由河南、深圳烟草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1999年,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成立,全部自营出口。
1995年陕西出口烟叶23批、557吨,1996年出口烟叶18批、1234吨,1997年出口烟叶50批、2907吨,1998年出口烟叶1批、2417吨,1999年出口烟叶31批、2062吨,2000年出口烟叶46批、2676吨。陕西烟叶主要出口到英国、法国、德国。1998年后,因转基因烟叶问题,停止对西欧国家出口,转向主要出口到东南亚和非洲地区。
卷烟和烟叶出口检验主要依据GB2635—88《卷烟》和GB2636—86《烤烟检验方法》。卷烟和烤烟出口检验全部实行商检自检。陕西出口卷烟和烟叶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国外不良反应。
第四节 进口轻工产品检验
20世纪80—90年代,陕西进口轻工产品较少,检验品种仅有半硝革牛皮和纸张(浆)。
一、牛皮检验
1981年以前,陕西的民用和军用牛皮均由国内生产供应。1984年开始从国外进口经加工的半硝革蓝湿牛皮和盐湿牛皮。进货单位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3513厂、陕西省皮鞋工业公司、西安市皮革工业供销公司、陕西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西安市安丰鞋业有限公司、西安市华联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陕西进口皮革主要来自美国、巴西、英国、瑞士等国家。1988—1996年共进口牛皮40批,11.1098万张。进口牛皮的检验依据是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样品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1981〕国检联字215号、〔1981〕土畜进字225号和547号国家商检局、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联合下达的《进口皮张验收方法及注意事项》和〔1984〕国检字第712号国家商检局印发的《进口皮张和革皮检验方法的掌握要求》进行检验。
1988—1996年陕西进口牛皮数量统计表
1985年,陕西商检局开始对进口牛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验。实施监督初期,部分收、用货单位对进口商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的规定不了解,进口牛皮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为此,陕西商检局加强了《商检条例》的宣传贯彻,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规定,如《关于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进行处罚的联合通知》《关于试行在签订进口合同、开立信用证时要求提供装船前检验证的通知》《关于对进口商品索赔实行奖励的试行规定》等。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后,又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商检法》的普法宣传学习,增强收用货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法规意识,相互配合,认真检验,把住进口牛皮质量关,使检验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纸张(纸浆)检验
1989年,陕西商检局检验进口纸张(含纸浆)56批,29547吨。
第五节 出口商品包装检验
陕西地区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始于1985年,一般出口商品包装检验始于1990年,空运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始于1995年,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始于2000年。
1985—2000年,陕西商检局受理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1320批,6108862件,其中检验不合格的21批,29336件;受理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1815批,计3104774件,其中鉴定为不合格的6批,6200件。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合格率由1987年前的平均50%,提高到1988年以来的95%以上。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鉴定按照国际通行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标准进行,是与国际接轨的强制性检验项目。
1990—2000年,陕西商检局检验一般出口商品包装16332批,18433215件,其中检验不合格的339批,366269件。主要质量问题是黏合强度、厚度、截穿强度、耐破度达不到标准要求。1991年和1995年一般出口商品包装检验每年2000批,200万件,为历史最多年份,以后逐年下降。2000年又开始回升,全年检验一般出口商品包装871批,190万件。一般出口商品包装的检验依据是行业标准。
1987年,对一批电石桶进行性能鉴定。经检查,发现桶身平焊缝、环缝存在渗漏,桶盖不严,不能装运出口电石。根据检验人员提出的意见,厂方改进了封口工艺。
1997—2000年,陕西商检局与浓缩苹果汁包装钢桶生产厂家一起,解决钢桶内壁油漆串味和涂层脱落问题。检验人员从涂装材料和涂装工艺设备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了包装钢桶质量的提高,达到了出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