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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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进口机械电器产品检验

第一节 进口机械检验

长期以来,机械类商品是陕西的主要进口商品之一。2001年以来,机械类商品进口数量、货值逐年稳步增长。其中以各类机床所占比例最大,其他主要是各类工程机械、装卸输送机械、食品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以及少量农业机械。进口机械电器产品主要来自欧盟国家、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

陕西作为中国装备制造业和军工产业基地之一,常年进口国外技术先进的机械加工设备,特别是高精度、多维度的数控加工设备。陕北的神东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是采煤机、输送机等大型采矿设备的长期进口单位。食品加工设备则主要是陕西的大型果汁生产企业、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引进的。进口纺织机械随着陕西纺织品生产行业的衰退,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2000年1月至2010年12月,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报验的进口机械类商品共计3323批,9556台,总货值约19.36亿美元。

进口机械的检验依据主要包括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技术协议或说明书,以及中国有关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卫生环保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

进口机械产品总体质量状况良好,检验中发现不合格212批,占总批次的6.38%。不合格原因大多数是附件或零部件数量短缺,少数是商品制造或装配不良、规格型号不符,个别是仓储或运输过程中损坏。此外,还有少量不合格批次属于入境检疫问题。

2000—2010年进口机械产品统计表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3年开始推行进口机床的精度检测。检测工作主要由航天六院计量所和西飞公司计量室两家社会检测机构承担。同年,开始推行进口单位分类管理,指导长期进口单位建立有效的自主验收机制,检验检疫局实施抽批检验和定期监管,有效提高了检验监管效率,方便了进口收用货单位。

第二节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陕西经济建设的发展,陕西进口成套设备的种类和数量都不断增多。2000—2010年,陕西进口成套设备从纺织设备、果汁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采煤设备、印刷设备发展到电子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冶金设备、制药设备、油田设备、太阳能电池设备和太阳能光伏生产线等大型成套设备和完整的生产线设备。进口成套设备主要来自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韩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

一、检验监督方式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按照《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规程》(SN/T0237—93)实施,按照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检验、质量保证期监督管理三个环节进行检验监管。对安装调试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大型成套设备,为方便检验监管和企业生产,设立驻场检验办公室跟踪检验和监管。如2000年彩虹公司进口29英寸显像管生产线项目时,在咸阳彩虹集团公司设立驻场检验办公室;2003年韩城第二电厂进口2台60万千瓦发电机组时,在韩城电厂设立驻场检验办公室。

2002年,为了加强检验监管,又对成套设备进口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依据进口企业诚信度、进口规模和管理水平,将进口企业分为A、B、C三类,分别实施管理。

二、检验工作

2000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15批次,130台/套,1418万美元,主要有纺织设备、锅炉、果汁加工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进口设备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德国等。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2001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141批次,201台/套,11108万美元,主要为采煤设备、印刷设备、食品加工设备、电子设备、纺织设备、化工设备等,进口设备主要来自英国、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检出不合格26批次,索赔金额18.1万美元,不合格进口产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丹麦等国家。

2002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278批次,413台/套,39028万美元,进口设备有电子设备、果汁加工设备、冶金设备、采煤设备、印刷行业设备、制药设备、纺织设备、机加工设备等,进口设备主要来自日本、德国、瑞士、美国、意大利、英国等。检出不合格41批次,索赔金额5.9万美元,不合格进口产品来自加拿大、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

2003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414批次,587台/套,21736万美元,进口设备有纺织设备、电子设备、果汁设备、采煤设备、发电设备等,进口设备主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意大利等,检出不合格18批次,索赔金额13.4万美元,不合格进口产品来自意大利、荷兰、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

2004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399批次,600台/套,35845万美元,进口设备有电子设备、果汁设备、采煤设备、印刷设备等,进口设备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检出不合格货物21批次,索赔金额105.6万美元,不合格进口产品来自意大利、新加坡、西班牙、日本等国家。

2005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481批次,722台/套,45229万美元,进口设备有果汁设备、冶金设备、水泥设备、印刷设备、包装行业设备等。进口设备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德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检出不合格货物15批次,索赔金额9.4万美元,不合格进口产品来自德国、瑞士、美国、日本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

2006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19批次,21台/套,货值2866.2万美元,经检验发现不合格货物2批次、2套,不合格设备货值376.26万美元,索赔金额23万美元,这2批成套设备分别进口自英国、瑞士。

2007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296批次,674台/套,货值1.97亿美元,主要有煤矿设备、油田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和半导体集成电路生产线等成套设备。经检验发现不合格货物21批次,22台/套,不合格设备货值229.2万美元,索赔金额186.7万美元,主要为煤炭设备和电子设备,这些成套设备分别进口自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美国和日本等。

2008年检验进口成套设备950批次,货值2.41亿美元,主要有煤矿设备、油田设备、化工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和半导体集成电路生产线等成套设备。经检验发现不合格设备42批次,不合格货值626万美元,索赔金额561万美元,主要为煤炭设备和电子设备,这些成套设备分别进口自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南非等国。

2008年初,陕西榆林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在组装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台支架拖机时,经检验发现两台拖机的长度和宽度均与合同规定不符,直接导致拖机在井下无法正常工作,矿方就此问题与外商多次交涉,始终得不到正面回应,在此情况下,榆林局根据现场检验结果,经过认真分析,判定两台拖机为不合格产品,及时对外出具了索赔证书。矿方凭借索赔证书要求银行拒付了设备尾款和扣留了外方质保金,两项合计37.5万美元。经过谈判,中方将支架拖机退货,外方退回全部货款187.2万美元,并补偿中方各项损失计24.2万美元。

2009年检验监管进口成套设备536批次,货值4.52亿美元。检验的进口成套设备主要有煤炭设备、多晶硅生产线、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氧化钼生产线(钼矿多膛焙烧炉、焙烧氧化钼冷却器)、LCD生产线、多功能合成反应系统、人造板生产线、饮料生产线(利乐管式热灌装杀菌机、多功能灌装机、无菌灌装机、洗瓶充填封盖一体机)、子午轮胎生产线、苹果汁生产线、齿轮箱生产线、醋酸生产线等。主要进口设备来自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法国、英国、韩国、瑞士、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检出不合格货物18批,货值931.9万美元,索赔金额598万美元,不合格设备主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瑞士、澳大利亚、南非等国,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数量短缺、残损和品质不良等。

2009年6月份,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太阳能电池项目,进口了50台(套)太阳能电池加工设备,总货值为4473万美元,由于单台设备从HS编码看全为非法检产品,因此该企业未向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验,就将所有设备进行了开箱和安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员前往该公司,向该企业负责人讲解《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口成套设备的有关规定,要求该企业立即履行报检手续。此后,比亚迪公司及时向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了所有进口货物。考虑到该公司确实不熟悉有关规定,最终对该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

2010年,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验监管进口成套设备567批次,1427台(套),货值5.25亿美元。进口成套设备主要有采煤生产线设备、玻璃基板生产线(LCD通道装置等)、多晶硅生产线、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太阳能光伏生产线、地铁电气牵引及空气制动系统和信号系统、氧化钼生产线(钼矿多膛焙烧炉、焙烧氧化钼冷却器)、水泥生产线(篦冷机等)、饮料生产线(罐装饮料用吹瓶机、包装机、套标机、罐装机、杀菌机、洗瓶充填封盖一体机)、子午轮胎生产线、果汁浓缩加工生产线、苹果分选生产线、齿轮箱加工生产线、氨合成塔设备、水泥生产设备等。主要进口设备来自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法国、英国、韩国、瑞士、瑞典、荷兰、奥地利、澳大利亚、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中,检出不合格商品20批、35台(套),不合格货值291.4万美元,索赔金额196万美元。不合格商品主要来自德国、美国、荷兰、奥地利、日本、以色列、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等国。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数量短缺、残损、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制造装配不良等。

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进口成套设备逃检漏检情况比较严重,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成套设备没有明确的统一的税号(HS编码),而且大多数成套设备都是分批到货,分批报检。货主多是按分批到货的商品税号进行报检,属于法检的就报检,不属于法检的商品则不报检,形成漏检。同时,有的企业把成套设备分成单机报检,等等。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的有关规定等法规的宣传,提高进口企业的报检意识和自觉性;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要求进口成套设备应有统一的税号(HS编码)、统一报检,分批到货的成套设备应一次性报检,分批检验,不得将成套设备拆分成单机报检;加强对进口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进口企业采取登记备案管理和分类管理等措施;注重信息收集,及时掌握进口成套设备企业的设备进口情况。

第三节 进口仪器仪表(含医疗器械)检验

2000—2010年,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施检进口仪器仪表类(含医疗器械)产品7054批,货物总值86167万美元。产品编码范围在9006109000至9030390000间。

2000—2010年陕西进口仪器仪表类(含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情况统计表

陕西地区对进口仪器仪表类产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共有7家,分别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汉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运口岸办事处、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工区办事处,2000年至2010年陕西检验检疫机构进口仪器仪表类产品检验业务量比较见表2-3-3。

2000—2010年陕西各检验检疫机构检验进口仪器仪表类产品业务量比较表

2006年12月31日,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检验检疫业务范围的通知》(陕检法〔2006〕137号),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汉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个分支局自2007年1月开始新增辖区内进口医疗设备检验业务。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09开始逐步不再直接对进口仪器仪表类产品实施检验,但仍负责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内部的进口仪器仪表产品的检验。

2000年至2010年进口仪器仪表类产品对外索赔64批,不合格金额652万美元,索赔182万美元。主要不合格原因有数量短缺、品质缺陷、仓储和运输途中损毁或残损、商品制造或装配不良等。

第四节 进口机动车辆检验

自2000年起,陕西进口机动车辆检验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陕西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换发“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作为办理正式牌照的依据。榆林、宝鸡、汉中的进口车辆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登检换证手续。

2000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陕西进口车辆数量逐年增多,以进口小轿车的数量增长较快。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汽车的检验监管主要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做到一车一单一签发,对照“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查验进口汽车的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可加“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照片。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汽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强化对进口汽车换证的监督管理和缺陷进口汽车的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2009年,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机动车辆检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照“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海关进口货物证明书”和购车发票,查验进口汽车的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检查车辆外观状况,3C标志、主要部件新旧情况以及车辆是否进行过私自改装,对符合换证条件的进口车辆换发“进口车辆检验证明”,做到“一车一单一签发”;二是对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和通告的进口缺陷车辆快速开展调查了解,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三是建立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换证车辆信息和用户信息数据库,加强对进口汽车换证后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对进口汽车经销商的管理,建立监管档案。

2010年,在进口汽车查验换证工作中,结合三位一体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制定了《陕西检验检疫局进口车辆登检作业指导书》,明确了进口汽车登检换证工作程序,使车检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陕西进口汽车检验情况统计表

从陕西进口汽车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进口汽车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10年进口汽车数量和货值均比上年有较大增长。进口汽车用户以个人用户为主,种类以越野车为主。进口汽车主要来自日本、韩国、德国、美国和英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

检验监管典型案例:

(一)2001年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紧急公告指出,由于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PAJERO)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三菱公司迫于压力,决定召回改性车辆。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局要求,对日本三菱公司召回两款车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二)2008年6月,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日本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警示通报》(质检验函〔2008〕124号)的要求,迅速反应,立即对该型号进口马自达汽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进口马自达3型和马自达5型车均存在警示通报所涉及的问题,并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上报了《关于报送陕西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检查情况的函》。

第五节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口旧机电产品强制性检验地位逐步确立阶段(2002年12月前)。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施行后,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范围为《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所有的进出口机电产品。这期间,国家商检局、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尚未出台单独的检验监管规定,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按照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检验内容主要是品质、数量、规格、型号等;同时,也未要求开展单独的检验监管数据统计。此期间,陕西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尚无存留的单独统计。

第二阶段,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基本形成阶段(2003—2006年)。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第37号令发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范围,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的依据及要求。2003年8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53号令发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环节做出了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机构分工和要求,检验内容和项目,到货检验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及进口通关程序要求等。2003—2006年间,国家质检总局还陆续发布了相关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下发了相关的通知文件等。至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法规性文件和程序性文件基本齐全。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旧机电产品实施专门的检验监管,始于2003年5月,至年底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和到货检验28批,货值1527.28万美元。其中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赴日本实施装运前检验1批。2004年实施进口旧机电备案管理和到货检验29批;2005年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和到货检验41批;2006年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和到货检验31批,货值1570万美元。

第三阶段,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逐步完善阶段(2007—2010年)。

2006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检验司以质检检函〔2006〕251号下发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间从2007年1月1日至7月1日为过渡期。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对备案工作中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原则上由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境外检验机构负责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对装运前检验工作的管理机构、实施机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检验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检函(〔2006〕251号)文件还确定了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承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四家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

上述两个工作规范实施后,陕西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覆盖率较前几年大大提高,试行的结果表明对进口高风险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起到了进一步加强的作用。

2007年陕西地区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和到货检验48批,货值3831万美元。

2008年陕西地区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和到货检验66批,货值2661万美元。

2009年陕西地区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和到货检验117批,货值4684万美元。

2010年陕西地区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和到货检验41批,货值3920万美元。

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检函(〔2006〕251号)文件还提出了对2006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进行统计和专项分析的要求。

根据这一要求,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7年2月以陕检机函〔2007〕28号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了《陕西检验检疫局2006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总结》。在该总结中,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次对陕西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进行了年度专项统计和分析,包括内容有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管理四个环节的数据统计,以及检验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典型案列、工作建议等。

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检函(〔2007〕4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的通知》首次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列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此后,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每年均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开展年度质量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