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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共永寿县委、县纪委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永寿县代表大会 (简称“县党代会”) 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共永寿县委员会是永寿县党的领导机关。在县党代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任期每届五年。
中共永寿县委是永寿县党的组织暨领导机关,由中国共产党永寿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查中共永寿县委和县纪委的工作报告;讨论全县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选举中共永寿县委员会和中共永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中共永寿县委设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简称“全委会”) 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委全委会选举结果,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次党代会开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直到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中共永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县纪委”) 是永寿县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各乡 (镇) 和设党委的县级工作部门、厂 (矿) 设党的纪检组,在设立党支部的县级工作部门、厂 (矿) 设党的纪检员。
中共永寿县纪律检查委员设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和副书记。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与中共永寿县委任期相同。
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中共永寿县委历经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委员会任期。2003年1月、2006年10月,中共永寿县委先后召开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永寿县第十五届、第十六届委员会和中共永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刘世民、郑永强、庞少波先后任县委书记;陈希文、王旭先后任县纪委书记。中共永寿县委隶属中共咸阳市委领导,机关驻县城新永路中段。中共永寿县纪委受中共永寿县委和中共咸阳市纪委双重领导。机关驻县委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