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利用
一、1990年全国土地资源调查
据1990年4月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渭滨区土地利用现状分一级土地类型8个,二级土地类型31个,三级土地类型21个。共有土地面积872265亩。1991年,全区有耕地133338.80亩,占区土地总面积872265亩的15.3%,其中:水浇地39825.90亩,占区耕地面积29.9%,水浇地内有滩水地251.2亩,川水地27030亩,沟水地2089.10亩,梯水地2810.70亩原水地7644.90亩。旱地85491.5亩,占区耕地面积64.1%,旱地内有滩旱地117.50亩,川旱地181.50亩,沟旱地3794.70亩,梯旱地11154.00亩,原旱地4849.80亩,坡地63816.30亩,轮歇地1577.70亩。菜地8021.40亩,占区耕地面积6%;全区有果园地5604.6亩,占区土地总面积0.6%;全区有林地594733.90亩,占区土地总面积68.2%;全区有牧草地61795.50亩,占区土地总面积7.1%;全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0922.90亩,占区土地总面积4.7%;全区交通用地6122.50亩,占区土地总面积0.7%,其中:铁路用地1935.40亩,公路用地923.60亩,农村道路用地3263.50亩;全区水域用地18818.60亩,占区土地总面积2.2%。其中:河流水面14274.30亩,水库水面364.30亩,坑塘水面1529.80亩,苇地2.0亩,滩地2011.90亩,沟渠612.70亩,水面建筑23.60亩;全区未利用土地10928.20亩,占区土地总面积1.2%,其中:荒草地8840.7亩,裸土地36.90亩,田坎1994.00亩,其他56.60亩。
1997年,对本区存量土地利用现状开展调查,区共有存量国有土地347096亩,其中:国有林地316292亩,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29亩,国有园地80亩,国有耕地568亩,城市用地7242亩,独立工矿用地12550亩,特殊用地1936亩,未利用荒草地142亩。出让国有土地1440亩,收回土地出让金2011万元。
二、2010年全国土地资源调查
2010年,全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区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1263183.45亩,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可分为8个一级类,26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现状为:全区有耕地122153.85亩,占区土地面积9.8%,其中:水浇地45170.4亩,占耕地面积37%,旱地76983.45亩,占耕地63%;全区园地45515.2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果园27422.55亩,占园地面积60%’其他果园18089.70亩,占园地面积40%;全区林地924497.2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4.0%,其中:有林地871836.30亩,占林地总面积93.76%;灌木林地43430.70亩,占林地面积的0.42%,其他林地9230.25亩,占林地面积5.82%;全区草地总面积32760.03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7%,其中天然牧草地23634.45亩,占草地面积50.10%,其他草地9125.58亩,占草地面积的49.90%;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80004.4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4%,其中城市43927.0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54.90%,建制镇7426.8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9.3%,村庄2287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8.6%,采矿用地3711.1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64.4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6%;全区交通运输用地15283.0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其中铁路用地1481.8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9.7%;公路用地6648.4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3.5%;农村道路7152.7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6.8%;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552.50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6%,基本河流水面9380.5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水库水面2948.5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5%;坑塘水面用地873.6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4%;内陆滩涂用地5586.0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9%;沟渠用地316.9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4%;水面建筑用地446.8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全区其他用地9097.65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0.7%,其中设施农业用地646.20亩,占其他用地面积7%;田坎用地7356.15亩,占其他用地面积的81%;裸地1095.30亩,占其他用地面积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