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029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本质
共同犯罪最可怕的点就在于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虽然行为人只参与共同犯罪一部分,但却要对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承担责任。两人去偷东西,张三望风,李四去偷,李四偷了10万出门却骗张三说运气不好,就偷了2千,各分1千。由于李四实际盗窃了10万,所以张三的盗窃数额也是10万,部分行为承担整体责任。
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共同犯罪严厉的惩罚态势,很多时候人都有从众心理,一个人不敢去干的事情,多个人互相鼓气就敢于铤而走险,因此这种刑事责任是完全合适的。
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
当我们说共同犯罪,首先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其次,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但问题是什么是共同的故意,什么是共同的行为?
任何一个问题在理论上一定至少有三种观点,正说、反说,折中说,有关共同犯罪的理论也不例外。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部分共同说基本上可以对应于上述三种观点。
犯罪共同说认为,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符合同一构成要件的行为才可成立共同犯罪,同一构成要件行为必须在罪名上完全相同。按照犯罪共同说,一个人想杀人,一个人想伤害,两人一起犯罪,也不叫共同犯罪。
行为共同说认为,只要有共同的行为,一律理解为共同犯罪。如果张三以伤害的故意,李四以强奸的故意,一同殴打某女,两人成立共同犯罪。
这两种学说对大部分的案件的处理结论是相同,但是对某些案件的处理则有不同,比如张三以伤害之意,李四以杀人之意,共同殴打王五,致王五死亡,王五身上只有一处致命伤。
根据犯罪共同说,张三、李四都不成立共同犯罪。那如果判断不出谁造成了王五的致命伤,根据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的原理,那就只能推定两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两人对死亡结果都无法承担既遂的责任。这显然不太公平。
但是行为人共同说就能解决这个难题,两人有共同的行为,所以成立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无须判断谁导致了致命伤。换言之,如果是张三导致的,李四要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如果是李四造成的,张三也要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因此一个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另一个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但是行为共同说也可能走得太远。甲、乙二人上山打猎,甲从望远镜中发现其共同之仇人丙正在草丛中休息,于是告诉乙抓住机会开枪。乙误以为草丛中之物体为猎物,于是开枪射击,导致丙死亡。按照行为人共同说,两人有共同的行为,所以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是这和刑法的规定是相矛盾的,刑法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共同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这并不符合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定义。
因此,作为折中说的部分犯罪共同说就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只要在犯罪构成中有重合部分,就可以肯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比如甲以盗窃意图,乙以抢劫意图,共同实施犯罪,由于盗窃和抢劫在盗窃的范围内有重合部分,故两人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张三想伤害、李四想杀人,被害人王五身上只有一处致命伤这个案件就可以很容易得到解决,毕竟伤害和杀人在伤害的范围内是重合的,所以两人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
刑法永远是在寻找一个平衡,在诸多对立观点中寻找一个折中点,现实社会中不可能找到一个最完美的折中点,只能寻找到一个相对完美的折中点,或者说寻找到一个最不坏的折中点,部分犯罪共同说可谓这个折中之点。
想一想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