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装饰艺术中“形”与“色”布局的基本法则
法则1
总则
装饰艺术源自建筑,服务于建筑。
法则2
建筑是其所处时代的需要、能力以及情感的物质表达。
建筑风格是指在气候和所掌握的物质材料这两个因素影响下对建筑的特定表达形式。
法则3
建筑及其所有装饰必须妥帖合宜、比例匀称、和谐有度,以营造一种宁静感。
法则4
真正的美来自心灵的宁静,来自视觉、思维以及情感获得充分满足而别无他求。
法则5
建筑需要装饰。装饰辅助建筑,无法刻意构筑。
美即是真,真即是美。
法则6
基本形式
线条绵延起伏,相伴相生;无赘余之物,无一物移除之后不减其美。是谓形美。
法则7
表层装饰
首先要关注的是装饰的总体外观,需要用主线条进行分割与装饰;其间隙部分继续分割与装饰,使装饰更为丰满,以供近观。
法则8
所有装饰必须以几何形式为基础构建。
法则9
关于比例
任何圆满的建筑,其组成成分必比例恰当;同理,装饰的组件也必须有精准的比例。整体与每个组成部分皆由某种基本单元复制而成。
最美妙的比例应是那些肉眼难以判断的比例。如双正方形的比例4:8就不及5:8更具微妙之美;同理,比例3:6不及3:7,比例3:9不及3:8,而比例3:4不及3:5。
法则10
关于平衡与对比
形式的和谐源自直线、斜线、曲线之间恰当的平衡与对比。
法则11
分布、放射与连续性
在表层装饰中,所有线条都应自母茎流淌而出;无论相隔多远,所有装饰都能回溯到其根茎。此系东方艺术实践经验。
法则12
曲线之间以及曲线与直线的联结处必须彼此相切、过渡圆滑。此条符合自然法则和与之相关的东方艺术实践经验。
法则13
自然形态的传统表达
花朵与其他自然物不宜直接作为装饰物,但若将其以艺术化的方式呈现,便能向观赏者的心灵充分传达大自然的意象,也无损装饰对象的完整与统一。艺术兴盛时,人们普遍遵循此准则;艺术没落时,此准则便被弃之不顾。
法则14
色彩总则
“色”协助“形”的展现,并将不同物件或物件的不同部分区分开来。
法则15
色彩有助于光影的呈现;形的韵律通过若干颜色的合理分布展现出来。
法则16
原色应在小块表面上做少量使用,而间色与复色则用在更大面积,对原色起着平衡和支持作用。
法则17
原色应当用在被装饰物的上方,而间色与复色则用在下方。
法则18(色彩调和原理)
和谐的配色比例
原色、间色与复色都能够在一定配比下彼此调和,呈现和谐感。
强度相同的原色和谐比例:共分16等份,黄、红、蓝三色之比为3:5:8。
间色和谐比例:共分32等份,橙、紫、绿三色之比为8:13:11。
复色和谐比例:共分64等份,柠檬色(橙+绿)、赤褐色(橙+紫)、橄榄色(绿+紫)之比为19:21:24。
而既然每一种间色都是两种原色中和而成的产物,这种间色就可以和另一种原色相调和,那么8份橙(5份红+3份黄)就可和8份蓝调和,11份绿(3份黄+8份蓝)可与5份红调和,13份紫(5份红+8份蓝)可以和3份黄调和。
同样,每一种复色由两种间色组成,就可和另一种间色相调和,即24份橄榄色(11份绿+13份紫)可与8份橙相调和,21份赤褐色(8份橙+13份紫)可与11份绿色相调和,而19份柠檬色(8份橙+11份绿)可与13份紫色相调和。
法则19
色度、色调与色相的对比与搭配
法则18有一个前提,即每种颜色都采用棱镜光色;但每种颜色与白色混合会形成不同色调,与灰色或黑色混合又会产生不同色度。
当饱满的颜色与色调较暗的颜色组合,那么后者的用量需要做相应提升。
法则20
每种颜色与黑白灰以外的颜色混合后,会呈现出不同色相。所以我们既有橙黄,也有柠檬黄;既有猩红,也有绯红——不同的色调与色度造就了成千上万种颜色。
当把三原色之一与另一种原色相混合,在与某种间色比较时,该间色会呈现出第三种原色的色相。
法则21
几种颜色应用的位置
当在模压表面上应用三原色时,我们将较为收敛的蓝色用在凹面,比较激进的黄色用在凸面,中间色红色用在底部;而白色用在垂直平面上,起分割颜色作用。
当法则18要求的比例无法满足时,我们可以通过调整颜色来重获和谐:如果着色表面偏黄,我们可以将红色调得更深,或将蓝色调得偏紫——好似我们抽取了这些颜色里面的黄色;而如果着色表面偏蓝,我们可以将黄色调成橙色,或将红色调成猩红。
法则22
色彩搭配的目标是,当从远处观察时,被着色物呈现一种平衡调和的姿态。
法则23
任何完美的作品中三原色缺一不可,无论它是以纯色还是复合色展现的。
法则24
谢弗勒尔先生的同时对比法则
当同种颜色的两种色调并置时,浅色显更浅,深色显更深。
法则25
当两种不同颜色并置,会产生双重修饰效果:在色调上,浅色显更浅,深色显更深;在色相上,会微微染上另一种颜色的互补色。
法则26
白色背景下的颜色显暗,黑色背景下的颜色显亮。
法则27
黑色背景上出现明亮的互补色时,黑色背景效果会打折扣。
法则28
颜色不应彼此冲撞。
法则29
提升并置色彩和谐度的方法,从大量东方艺术实践中观察得出
当装饰图案的颜色与背景的颜色互为对比色时,装饰图案应当用浅色进行勾边。
比如,在绿色背景上的红花,应该用浅红色进行勾边。
法则30
当彩色装饰置于金色背景时,装饰图案应当用深色进行勾边。
法则31
任何彩色背景上的金色装饰图案皆应用黑色勾边。
法则32
所有背景上的任意颜色的装饰图案,皆可用白、金、黑三色勾边。
法则33
白色或黑色背景上任意颜色的装饰图案,包括金色图案,可以不勾边。
法则34
对于使用同种颜色、不同色度或色调的装饰图案,深色背景上的浅色图案可以不勾边;但浅色背景上的深色图案则要用更深的颜色勾边。
法则35
模仿
模仿最基本的要求是,要与被模仿的事物保持一致,如树木和各色大理石的纹理。
法则36
我们可以学习前人作品中的指导原则,而不能直接抄袭前人作品,如若不然,就是本末倒置了。
法则37
只有所有阶层、艺术家、工匠和公众接受了更高的审美教育,这些基本艺术原则能够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那么当代艺术才能有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