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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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组织和管理的关系

管理存在于组织之中,管理的载体是组织。对于管理活动的理解,需要对其赖以存在的组织概念有所了解。同时,对于组织与个人两种不同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之间的关系也要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把握个人形成组织的构建原则。

1.3.1 组织的概念

所谓组织,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所组成的、具有明确目标和系统性结构的社会实体。组织是一群人的集合,但是组织的成员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相互合作,形成一种整体的力量,共同努力去完成依靠单独个人力量的简单相加所不能完成的各项活动,并实现既定的组织目标。由于组织成员之间形成整体力量需要合作、协作或协调,这样管理就应运而生了,所以管理是伴随着组织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协作劳动的必然产物。因此,只要有组织存在,就需要有管理。管理产生于组织的集体活动,离开了组织的集体活动讨论管理是没有意义的。由组织的定义我们也可以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组织是由一群人组成的,成员人数至少要大于等于两个人。

(2)每个组织都有一个既定的共同目标,共同目标可以由一个目标或者是一组目标构成。

(3)每个组织都有一个系统化的结构,用以规范和限制成员的行为。

1.3.2 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事实上,个人与组织是进行社会生产的两种不同方式。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加入一个组织,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单干呢,这需要综合权衡加入一个组织的得与失。在这里,得与失需要进行综合评判,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的含义。

加入一个组织的“得”在于组织的生产效率更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实现个人目标是一个人之所以愿意留在一个组织中的根本原因。组织的功能在于克服个人力量的局限性,实现靠个人力量无法实现或难以有效实现的目标。组织的生产效率更高,其根本原因在于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协作。组织分工是指在某个特定组织中,组织成员之间为完成某一项或多项任务而进行的分工,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它包括层次间分工(纵向分工)与层次内分工(横向分工)两个维度。除了内部分工之外,组织内部的协作也很重要。只有分工,没有协作,就不会形成合力,也必然不会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入一个组织的“失”则在于对于个体自由度的限制。组织本身是个要素契约,即组织与成员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个体在加入组织的过程中,在享受组织生产效率更高收益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使得个体的自由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当前社会生产方式中,加入一个组织是主流,即人们为了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愿意牺牲个体的自由度。作为加入组织的个体而言,其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个人在努力追求自身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促成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时组织在实现自身目标的同时也需要保证个人目标的实现,如图1.2所示。从这点意义上讲,个人在加入一个组织时,需要仔细思考自己能够为组织贡献什么;而作为一个管理者,则更要关注这个组织在获得自身发展、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能够给组织成员带来什么。

图1.2 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关系

阅读材料:巴纳德谈组织存续

巴纳德在谈组织存续时表示,组织要想持续存在,有效性和效率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组织存在的时间越长,这两者的必要性就越发突出;组织的活力在于成员贡献力量的意愿,而这种意愿要求这样一种信念,即组织的共同目标能够实现;意愿的持续性还取决于成员个人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满足,如果这种满足不能超过个人所做出的牺牲,意愿也会消失,组织就没有效率。

1.3.3 组织构建原则与机制

组织构建的基本原则在于“志同道合、能力互补”,即挑选组织成员的时候必须注意组织成员之间既要志同道合,也要能力互补。组织成员之间实现能力互补,就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分工所带来的优势,并通过协作进一步放大“1+1>2”的效应,以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但相对能力互补原则而言,组织成员之间的志同道合更为关键,志同道合决定了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是否能够长期持久下去,而这种合作的稳定性对于组织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必须建立在对于组织长期发展理念共同一致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建立在短期利益之上。相较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合作而言,在志同道合基础之上的合作更稳固,对组织成员的激励效应也更持久。我们经常见到一个组织在初创时期,组织成员之间往往能够同舟共济,劲往一处使,但是在组织发展壮大之后,对组织发展的理念逐渐产生差异,以致组织成员之间无法继续合作并给组织发展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这也揭示了“只可共患难,不可同安乐”的深层次原因。

组织构建的合作机制是成员“双向选择、自由组合”。“双向选择、自由组合”决定了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自愿原则除了保证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认同以及对于组织发展的认同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确保了组织成员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享保障。正如基于自愿原则的市场交易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一次福利的帕累托改进一样,基于自愿原则形成的组织对于组织成员也是一种福利的改进;违背自愿原则,在强迫交易情况下建立的组织就会出现组织成员在合作中“一方受益,一方受损”的情况,这样的组织注定是不会长久存在的,即便存在也无法获得组织成员的认同并调动组织成员投身于组织建设的积极性,这在团队建设中尤为关键。

图1.3 组织的构建原则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