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与文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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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创意生存

当下生活的“审美干预”
——从重建美学与生活的关系出发

王德胜(1)

对于现实中的人以及人的生活而言,美学的可能性总是同其自身功能定位相联系,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指向人生价值和价值实现方式的思想活动,美学应该能够为人的生活及其实际处境提供特定的认知形式。一方面,这种美学的特定认知就像雅克·朗西埃所指出的,不能没有而且必须源于生活本身所塑造的“可感肌理”——生活的直观感受性及其感受内容,它们在美学的思考中往往占据了显著而重要、甚至独一无二的位置。另一方面,美学所提供的生活认知及其认知形式,同时又是人在具体生活的现实处境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自我意义体验的根据——人对自身生活存在的意义感受和反思总是直接联系着这一认知形式的获取与展开。

可以认为,在普遍的意义上,为人的生活及其现实处境提供具体认知形式,这一点其实就已经揭示了美学与生活关系的当下建构前景:通过这一关系的建构,当下生活既从美学获取自身的特定认知,又在美学认知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意义的体验性展开。这样,能够向人提供当下生活的具体认知形式,便成为美学在今天赢得自身合法性的前提,也是美学得以现实地构建人的日常生活意义体验的根据——它不仅实现着美学思考,尤其是美学现实指向与人的当下生活存在的主动联结,同时也实现着人的意义体验的日常生活模式。

毫无疑问,在这一关系的具体建构中,当下生活“可感肌理”的塑造及其呈现,对于美学有效实现当下生活认知有着直接而重要的意义,也是美学获得现实合法性的存在条件。因此,作为“可感肌理”的人的日常生活及其实现方式和实现过程,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美学的出发点。也可以说,美学的可能性内在联系着它与生活关系的当下性确认,尽管这种确认常常由于不同的价值认同模式而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意义,就像街头涂鸦艺术在普遍的艺术经验中可能不值一提,它却可以非常现实地成为一种亚文化的对抗性直观。

在这里,我们便可以发现,讨论美学可能性的实现,必定直接联系着人的生活当下性问题——它既构成了我们今天对于美学的理解和态度,也构成了美学之于当下生活的具体认知。而所谓美学与生活关系的建构,其实也就是美学如何从生活的“可感肌理”出发来具体把握自身与人的当下性活动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中,包含有两点:第一,生活的当下性向美学提供了怎样的“可感肌理”?第二,美学在当下生活中又如何成为一种有效的认知形式,进而又如何可能呈现自身的具体存在?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其中的重点在于:由于当代生活本身所发生的巨大改变,审美制度的当代性改变成为我们讨论美学与生活关系建构的一个关键。事实上,作为一种当下性的存在,随着日常生活内容及其具体展开过程不断大规模地直接移植了人的形式感受,人对生活存在的理解与满足往往同人的日常直观感受密切联系在一起。又由于这种联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再受制于既有文化价值判断的控制,而是直接追随了日常生活的形式感受及其实际满足前景,因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及其现实状况已然成为触发人的生活快速实现当下变动、促进人的当下生活感受不断趋于形式发达的基本要素,并由此实际地带来当下生活“可感性”的新的塑造:不仅各种日常生活形式之间的固有边界正在快速改变,就像徒步旅行可以是一种改变单调机械性生活的日常实践、乡村风情的“慢生活”可以是一种追忆逝水年华的豪华感受、广场集体舞已成为一种大规模和开放性的人际交流。更为重要的是,当下生活的“可感性”在迅速扩张生活形式的可感意味、抬升人的生活感受的直观满足意义的同时,也正在快速消抹掉人的日常活动与审美和艺术活动的观念性边界,从而在空间上不断扩大着美学认知的对象,在时间上则现实地瓦解着审美制度的历史设计。“艺术的创新以及艺术与生活的联通,这些被认为生发于艺术现代性理念的追求,其实来自于审美体制下特有的变动,这种变动,总是抹消艺术与日常经验之间、各种艺术彼此之间的边界。”[1]显然,生活的“可感性”、审美经验的直接获取以及整个艺术过程的日常生活化,在扩大和丰富当下生活的直接感知形式之际,也实际地造成了审美制度领域的显著变动,进而改变着美学所提供的生活认知形式——对于生活的审美理解不再仅仅依据某种特定的、历史的制度形式,而是直接面对了当下生活本身的“可感肌理”及其直接感受。这一点,就像法国哲学家奥利维耶·阿苏利在分析审美品味与当代生活消费的关系时所指出的:“审美品味,即鉴赏与享受的能力对促进消费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审美品味的对象是那些人们并非真正需要的东西,它把奢侈型消费提升到比实用型消费更重要的地位上,让感觉战胜了道理、情感战胜了理智,使愉悦变得比功效更重要。既然审美品味不涉及任何功利动机,可以想象,消费必然展开了无限的新前景。”[2]正是从这里出发,美学与生活的关系开始发生实质性改变:原有的审美制度已不再能够坚定而确切无疑地作为人的生活价值期待的“引导性”体系;美学认知无法从生活感受的外部制度方面预设人的生活现实的价值判断,而是实际地转向了与人的日常生活关系的直接性建构,从而将一种美学与生活关系的“介入性”特质纳入当下的美学思考及其现实指向当中。这也就表明,只有在对生活的当下介入中,美学才有可能直接面向生活的“可感肌理”,在为人的生活提供特定认知形式的同时,美学自身也构成为生活当下的一部分而不是游离于其上或其外。

进一步来看,只有当美学所提供的生活认知能够真正作为一种生活的有效性存在,美学才有可能实际地对人的现实活动发生特定的意义。因此,对于今天的美学来说,能够形成生活的有效认知及其认知形式,是其得以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实践“审美干预”的必要前提。在这里,所谓“审美干预”不是指美学可以构成对人的生活存在的制度性裁决,而是意味着美学可以通过有效介入生活的当下存在而形成具体生活认知,并在人的实际生活中构成为一种特定的意义模式。事实上,作为美学权力的特定体现,“审美干预”在以往大多数时候往往联系着与人的生活有关的观念领域,并且在经典美学话语体系中被表述为一种“不在场”的力量,从超越当下鲜活经验的生活设计层面,凌空俯瞰人的生活实际并对人的生活的发生及其展开发出价值指令。“古典科学所描述的客观世界并非人类感知者所感知到的经验世界。因此,古典科学所坚持的客观空间,就常常不同于感知者所知觉的空间。”虽然柏林特的这番话主要是针对了人的空间审美体验方式来说的,但却同样可以被我们用来解释包括经典美学理论在内的各种观念性活动的基本特征。显然,作为“不在场”的观念性力量或概念存在,这是一种无关乎生活认知的当下性和有效性、非感知性的经验。而实际上,就像柏林特依据现象学理论所表述的:“关于审美体验的理论,必须根植于后者而不是前者;根植于我们参与空间体验的方式,而不是我们将这种体验概念化、客观对象化的方式。”[3]也因此,我们可以发现,面对当下的生活,那种从古典的、观念的设计出发所进行的生活的“审美干预”,其有效性的缺失、美学权力的失落,便也如同其作为生活认知的有效性丧失一样,在今天这个时候显然已经越来越难以介入生活的当下存在。

着眼于美学的现实存在及其可能性发展,同样也是为了实现当下生活的美学认知需要,在今天的美学讨论中,有关“审美干预”的有效性问题已然无可回避。特别是,随着审美制度当代性变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剧了美学向生活当下的直接回归要求——从艺术由私人性创造活动走向产业园区化、城市空间布局与规模设计日益追求适应人的身体满足性感受等,所有这些生活领域中都明显体现出这种直接回归的现实。在这样的回归中,美学之于当下生活的“审美干预”显然不可能原封不动地从属于某种或某类既定的观念力量,也无法无视自身生活认知功能的改变。作为“审美干预”的美学权力的实现,需要重新将自身实践前景置于当下生活“可感性”塑造的具体认知之中——不是把生活当下的经验加以概念化甄别,而是从外部指令“内转”为生活当下的直接感受,通过生活且在生活中进行具体认知,突出人的当下生活“可感性”的认知形式,已成为美学在今天有效行使日常生活“审美干预”的基本要素。由此,围绕美学与生活关系的当下性建构,在美学认知的有效性问题不断凸显之际,同样也提出了美学介入生活当下的方式问题,亦即我们所说的“美学在当下生活面前如何成为一种有效的认知形式?”

可以认为,直接参与、介入当下生活并在其中确立美学与生活当下的直接关联,是美学能够保持自身生活认知能力、向人提供具体生活认知形式的具体路径。这一点,其实已经突破了那种“古典科学”的概念性立场,引入了祛除“美”或“审美”的概念客观性、强化美学与当下生活的直接接触并不断完善其主体参与者身份的要求。应该说,这是美学能够成为当下生活的有效力量而不是某种外部观念意志的根本。它意味着,美学对于当下生活的“审美干预”,只有在它不是被固定为某种悬空当下生活及其直观感受性的观念力量,而是作为一种从生活可感性本身出发所发生的直接介入力量,此时美学才可能成为生活意义的有效阐释模式;“审美干预”不应只是生活的强制或概念引导的生活范式,而应成为一种以生活参与者身份所进行的意义发现与阐释范式。

不过,美学要想真正参与和介入当下生活,关键还在于能够具体触摸当下生活的“可感肌理”,在当下生活的可感性呈现及其呈现方式中完成生活的发现与阐释。对此,德国哲学家马丁·泽尔的“显现美学”理论或可给予我们一些具体启发。按照泽尔的说法,“现实的丰富性胜过任何凭借命题的确定性所能认识的”,“审美的领域绝不是并列在生活其他领域之外的独立领域,而是各种生活可能性之一,它可以不断地被人把握,正如人们可以不断地被它把握”。[4]当下生活的丰富性显现超越了一般概念的绝对性和客观性,而美学认知恰恰源于在现实丰富性中进行感知并“不断把握”的可能性,因此它应该是一种“回到时空当下的活动”[5]。在这里,我们得到了启发:第一,既然当下生活的各种事实、包括审美活动总是动态发生的,那么美学关于对象的认知活动及其具体认知也不应呈现为某种对象化的概念,而应该是生动具体的生活感知及其感知形态。第二,当下生活及其认知活动的共时性关系,决定了美学只有具体地回到当下生活、具体经历生活的当下展开,才能真正感知和发现生活存在,也才可能真正显现美学自身的存在。这样,由直接联系生活当下到生活认知的当下性,由生活认知向当下性的回归再到美学存在的自身显现,通过这样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的关系建构,作为“审美干预”的美学权力得以成为一种现实。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美学与生活关系的建构,不再遵从我们原先那种概念客观性的经验,亦即“审美干预”的前提已不再是那种对于人的生活意义的预设性怀疑,而是力图在生活的当下呈现并且通过生活的当下呈现而进行发现和阐释。所以,这种关系建构显然改变了美学与生活间的层级性结构——美学的功能不再具有某种概念授予的先天地位,而是一种在生活的当下发生中进行展开和实现的功能。也因此,瞩目于“审美干预”的有效实现,美学与生活关系的当下建构实质上就带有了一定的“重建”特征。甚至,从根本上说,这种关系的重建,终其究竟便在于对当下发生着的“本来生活”的强调——通过对人的生活“本来”状态的介入性关注与充分理解,把生活从概念客观性中解脱出来,使生活得以显现其存在的本来意义。这种关系重建所形成的,则是一种美学的当下范式,“审美的范式所形成的,是一种新的共同体,它让自由和平等的人们拥有他们本来的感性生活,它可以终结之前让人总以各种手段去求其目的的共同体”[6]。在这个“新的共同体”中,“拥有”本来的生活与“终结”目的论的生活作为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决定了美学对于当下生活的感知方式以及“审美干预”的可能性。

应该看到,当下生活的一个巨大现实,是人的生活情感及其日常享受的可能性常常被放大为整个生活的意义体验,而理性的功能和克制的享受却正在迅速卸去它们的沉重外衣。当人们开始不再把意义体验维系在某种固有的概念性经验之上,而是在生活的本色呈现中通过削弱概念性经验制约而不断形成一种新的意义共同体,那么,“本来生活”的感性存在便既是美学实现“审美干预”的对象,也是美学能够承担当下生活“审美干预”的前提。就此而论,在重建美学与生活关系的意义上,对生活当下的回归,其实也正体现为对人的生活本来真实的一种积极肯定。

参考文献

[1][法]雅克·朗西埃:《美感论》,赵子龙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5页。

[2][法]奥利维耶·阿苏利:《审美资本主义》,黄琰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

[3][美]阿诺德·柏林特:《美学与环境》,程相占、宋艳霞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4][德]马丁·泽尔:《显现美学》,杨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0页、第34页。

[5]杨震:《回归当下与审美显现》,《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

[6][法]雅克·朗西埃:《美感论》,赵子龙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8页。


(1) 王德胜:男,1963年生,文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主任、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