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孝道”与孝文化传递
孝道作为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精髓,千百年来一直发挥着和谐家庭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作用。统治阶层对于孝道的宣扬、民间对于孝道的认可衍生出了许多反映孝文化的作品。其中,《二十四孝》以其通俗易懂,且具有传奇色彩的魅力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被奉为孝道的蒙学读本(王娟,2014)。在跨入新世纪后,人们的物质生活及精神风貌发生了巨大改变,2012年提出的“新二十四孝”(2)中包含了教父母上网、陪父母看电影等富有新时代气息的内容。从传统的“二十四孝”到“新二十四孝”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发展孝道文化的决心。
一、从传统“二十四孝”到“新二十四孝”
(一) 传统“二十四孝”简介
“二十四孝”的故事,自先秦到宋元明清,广泛地流传在民间。自汉以后,还衍生了石刻和壁画。“二十四孝”人物故事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流传,其中的人物角色不断丰富,在元初被郭居敬辑录得以正式固定下来。“二十四孝”的形成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孝道理论的发展为最大推动力,儒家传统的孝道伦理是“二十四孝”的基础(潘文芳,2010)。另外,古代统治者为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力图尊重孝道,为“二十四孝”的发展提供了广博的土壤(陈谷嘉;吴增礼,2008)。
“二十四孝”中所列举的孝子都很具有代表性,衍生出非常广泛的教育范围,为各个社会阶层都建立了孝道模范;且编写形式精短而细腻,情节动人,易于理解,在潜移默化中让人感悟孝道,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二十四孝”启蒙在规范家庭伦理与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杨振华,2005)。通过对“二十四孝”中各位孝子的孝行进行分类归纳,大致分为以下内容(高飞,2009):
(1)子女与父母的深厚感情的孝道典范,如:圣君舜大孝感天,黄庭坚涤亲溺器体贴入微,汉文帝事母亲尝汤药,朱寿昌为寻母弃官不仕。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除了基本物质生活方面的供给,还包括对父母双亲精神层面的关注的孝道典范,如:子路为双亲百里负米,蔡顺满足父母拾葚异器,姜诗为母涌泉跃鲤,老莱子七十“戏彩娱亲”。
(3)关心父母身体健康状况,避免父母身体受到伤害,以及积极地医治父母疾病的孝道典范,如:吴猛为父亲身恣蚊饱血,黄香为父扇枕温衾,郯子扮鹿取鹿乳奉亲,孟宗哭竹冬日生笋,庾黔娄尝粪忧亲病危。
(4)对已故父母双亲尽孝的孝道典范,如:董永卖身葬父,丁兰刻木事亲。
(二)传统“二十四孝”的特点与存在价值
1.“二十四孝”会如此受民众欢迎,是因为其满足了民众对孝道传递的需求
首先,“二十四孝”凸显孝道精神,通过一个个历史人物事迹,来号召民众尊重、支持、照顾父母,践行孝道精神。其次,《二十四孝》作为蒙学读本,其表达的孝道形式多样灵活,有神话、寓言、戏剧等易于民众所理解接受的形式。文学作品图文并茂,使人们能够在视觉图像中感受到精神力量的道德模范。最后,其所宣扬的孝性故事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石国伟,2005)。其中的孝道故事几乎覆盖了各个社会阶级。从皇帝到平民,几乎每个阶层的人都可以找到模仿的榜样。在某种意义上,“二十四孝”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品质,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传统的尊重(吴娟,2005)。
中国古代最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家庭,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核心和缩影。“二十四孝”故事的主要发生地便是家庭,其主要人物都是家庭成员,涉及一家的妻儿老小,很具有典型性(刘忠世,2011)。“二十四孝”在传统封建社会,对规范家庭伦理秩序有重大意义。
2.“二十四孝”之所以流传广泛,受到民间推崇,是因其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精髓。
首先,孝道规范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孝道伦理规范的集中要求就是规范父子关系,即“父慈子孝”。这里强调更多的当然是“子孝”。所谓“子孝”,不仅是物质的供养,而且要子女发自内心地希望父母精神愉悦(高飞,2009)。另外,孝子要特别重视“顺”,就是要听从父母的意见,按照父母的意愿办事,做到“无违”。即便有不同的想法也要很委婉地表达。如果没有得到允许,就还照着父母的意愿办事。
其次,孝是对夫妻、对父母的孝道的规范。中国古代是男尊女卑的,要求女子“三从四德”等等,主要目的是培养贤妻良母、孝女节妇。“二十四孝”人物故事,依旧表达了对女性对于父母孝行的规范与期许(王瑾,2015)。许多孝子在践行孝道时,其身旁的妻子往往也起到了很好的“助攻”作用。如“卖身葬父”中的董永之妻“为夫赎身”,便被塑造成一个贤内助的形象;在“埋儿奉母”中,郭巨的妻子同意丈夫“为孝埋儿”:主人公妻子的这一系列行为符合当时封建社会“贤妻良母、孝女节妇”的要求。
最后,孝对家庭中的兄弟关系也有明确表述:“二十四孝”中也有规范兄弟关系的内容。“兄友弟悌”作为封建社会兄弟相处的原则,对兄弟双方都作了要求。兄长要对弟弟友爱,而且宽容地对待弟弟犯的错误的同时要指出他的过错。兄长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给弟弟做表率。对弟弟则做了更高的要求:对兄长要尊敬,要顺从。在儒家看来,兄友弟悌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的主要纽带之一(邹明华,2014)。
现今看来,“二十四孝”中的大部分故事虽有封建社会思想统治的印记,但依旧难掩其中表达的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淳朴美好的敬老养亲思想。
(三)“新二十四孝”内容与特征
1.“新二十四孝”内容
2012年8月13日,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其具体内容如表1-1。
表1-1 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
通过以上梳理,笔者发现“新二十四孝”具有非常明显的时代特色,而且非常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性,都是生活中的一些小事,甚至有点像“为父母必做的事情”的清单。这也表现了对老年人内心更加关注和重视的走向(陈开宇,2013)。“新二十四孝”其实是相比较传统孝道而言的,所谓新,不是完全否定传统孝道的做法,只是相对而言增加了一部分时代的气息和新鲜的血液,因此新孝和传统孝道并不是对立的,它体现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延伸进步。正是由于对孝道普世价值的认同,从传统孝道到现代孝道,究其根本,都是对孝道现世价值的不断追求。
2.“新二十四孝”特征
第一,“新二十四孝”标准来源于当下的现实生活,与传统的孝道相比,“新二十四孝”语言简单易懂,更易于理解,且与当代生活联系紧密,靠近老人的实际需求。如“教父母学会上网”等,使我们感受到携手父母共同体验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速度和生活节奏的变化;此外,其中“支持单身父母再婚”,毫无疑问是对中国传统孝道的突破,完全体现了对现代老人的心灵及生活的真切关怀。“新二十四孝”不仅关注对老年人的物质关怀,更加重视对老年人的精神抚慰(郝胜楠,2012)。
第二,“新二十四孝”的创新之处不仅是相较于旧孝的与时俱进,更重要的是它更加贴近老人的生活,要求子女们不仅要满足老人的衣食之需,更要了解他们的心声,满足他们的精神生活(陆亚楠,2012)。如“支持单身父母再婚”“带父母参观自己工作的地方”等这些琐碎的生活细节,最容易被子女及晚辈所忽略,却是最容易走进老人内心的捷径,并且还携带着时代的气息。将父母融入我们的生活圈子,这样就增加了两代人的沟通机会,父母也就不再孤单了,通过沟通多多了解父母的心声,多多聆听父母给我们提出的意见,这样父母就不再感觉自己是无用的了。这样的相互关爱的方式,让父母的心变得更加踏实,日子过得更加温暖,让孝在人们的生活中蔓延。
第三,“新二十四孝”的“新”不仅体现在它的与时俱进,还反映在它对于老人的现实生活的关注,要求子女不仅要了解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更要关注满足他们精神生活的愿望。如“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却也最容易被子女忽视的生活琐事及其他生活细节,才是父母心中最简单的与子女相处的途径。把父母带入我们的生活圈,让两代人的交往机会增加,父母不再孤单,通过沟通来了解父母的感受,听父母给我们的意见,使父母的内心更踏实温暖,让孝渗透到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第四,“新二十四孝”可以成为新时代孝道的行为守则(陈开宇,2013)。与传统孝道相比,“新二十四孝”更与时俱进,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潮流特征和信息时代的行为方向。例如,“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定期带父母做体检”“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支持父母的业余爱好”等等,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也让人感觉更容易接近生活,也有助于新时代背景下孝道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无论“新二十四孝”还是“二十四孝”,它们本质上是一样的:作为一个道德标准,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引导人们行孝,是对孝道精神的倡导。“二十四孝”无论新旧,都是为家庭、社会和自我的成长过程设定的内心认同并遵从的准则。
二、新时代孝文化的传递媒介与保障
1.孝文化的传递媒介——慈善基金会
各种民间团体积极组织,协力推动新时代孝道建设。以广东省陆叶慈善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于2010年11月成立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其宗旨为“以慈悲心开智慧,以智慧行达和谐。怀大爱乃济天下,因慈悲而得福”。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资助慈善,扶贫济困,帮残助孤,安老抚幼,助学救灾,资助宏扬建设中华文化”。
该基金会曾多次组织活动推广孝道,如“感恩孝道”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便是由该基金会联合广州市委、市少工委主办的。该活动持续5年,分为“课堂教学,传授孝道”“实践体验感悟亲情”“文化建设,养育亲情”和“宣传表彰,激扬亲情”4大板块进行,在全市100所小学中进行选拔,通过阅读经典、教学、写作比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在校园内营造孝道气氛,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推动新时代的孝道蓬勃发展。
此外,基金会目前正在将感恩教育纳入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学校设置校本课程,融入情感、艺术、时尚等多元素,以新媒体等其他方式,广泛动员辅导员和少先队员的积极性。还结合成人宣誓系列活动,将“孝道”作为18岁青年成长的重要内容,阐述“孝道”精髓,传播孝道文化。
2.孝文化传递的保障——政府立法
除了“新二十四孝”的提出为新时代背景下人们的行孝提供参考之外,我国政府也通过立法措施来推动新时代孝道的传播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其在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中明确列出条款来规范子女的行为。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侯泓煦,2015)。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有4个特点: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提倡老年人积极养老;强调家庭养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黄雯莉,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为建设孝道及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的法律保障,以法律的强制性来规范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虽然其中还有许多需要优化的内容,如条目看似非常清晰但缺少具体的细节要求,对于未能达到要求的也没有提出相应处罚措施,缺乏约束力,但即便如此,还是可以看到我国法制养老的意识和进步(杨小婷,2015)。
3.孝文化传递的激励——“奖孝金”
2016年,我国苏州一家护理院别出心裁地推出了“奖孝金”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子女2个月内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超过30次,就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奖孝金”现金抵用券可以在缴纳老人相关费用时使用。这一做法一经推出,便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结果,在2个月后举行的首批“奖孝金”发放仪式上,总计227名子女获得不同金额的“奖孝金”,发放“奖孝金”达3万多元。
依据院方提供的数据对比,在“奖孝金”制度实施前的数据是:38人每天去看望老人,137人每月看望两次,126人每月看望一次,134人两月看望一次,77人一次都不去。“奖孝金”制度实施后的数据则变成:129人两个月内看望老人超30次,38人超20次,60人超10次。按照制度规定,子女每次来护理院看望老人后,就在考勤表上打钩,院方将根据子女来院探望老人的频率及陪伴老人的时间来决定排名。单从数据变化来看,子女探望老人的次数和时间都有了飞跃式的增长。也有许多人对这一行为提出怀疑。
在对院中老人子女的采访中,有人认为“奖孝金”实际上是起到了一个“善意的提醒”的作用。由于现代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很多子女都忙碌于工作家庭而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在收到“奖孝金”的奖励后得到提醒,也开始自我反思。而自我反思的后果便是有一些子女会增加访问次数。
其实护理院推出“奖孝金”这一做法,其目的在于其所提供的示范作用。护理院方面也称,“奖孝金”的示范作用,大于其本身的物质意义,而且奖励的金额相比较护理费而言很小,实际上,也不能起到什么激励作用,相信子女肯定不是冲着钱来。他们只是希望以此来唤起子女的意识和自觉,多给老人精神上的关爱,形成一种长期的自觉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民间或政府组织在积极组织相关活动来推广孝道。如寻根祭祖类的大型祭祀活动、中华孝道榜样奖、感动中国孝道模范及孝子节、地方孝子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此来激励大家更好地践行孝道,从而促进新时代孝道的发展。
三、新时代孝文化的价值传递
1.注重家庭教育,树立良好的孝道观
传统孝道是我国最基本家庭伦理的体现,它直接规范了亲子关系及亲子间的道德关系(陈晓丽,2012)。家庭是我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因此,孝道建设应该以家庭教育作为最基本的突破点。
首先,父母应该将孝道教育渗透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最基本的教育孩子孝敬父母做起,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在潜移默化中让孩子受到孝的熏陶,培养孩子的孝心意识。
其次,父母应尊重孩子,提倡新时代的孝道观,把孩子当作平等独立的个体,循循善诱,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之以平等的方式接受孝的感染。
再次,可以让孩子体谅父母的辛劳,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尊重父母,从一点一滴的事情开始塑造和训练。如关心父母的健康,帮助父母分担家务等等。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父母在对孩子进行孝道教育时,首先得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父母应该注意自己的角色,既要孝敬自己的长辈,又要爱护子女,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为孩子树立良好的孝道观。
2.发扬学校教育优势,营造完整的孝道学习氛围
如果说家庭是孝道教育的第一场所,那么学校一定是推行孝道教育的不二阵地。尤其是对于中小学来讲,正是培养个体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正确价值观念的关键时期,学校肩负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责任,所以应以实际行动来提升学生的孝道水平。首先,可以在学校开展孝道教育,并将孝道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可实行考核制度。其次,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应及时发现可教育的素材并积极指导学生,使孝道教育从细节开始、从小事开始。此外,学校应积极联合家庭和社会的力量,来确保孝道教育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为学生营造完整的孝道学习氛围。
3.发挥法律规范的促进作用,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冲突
在由“伦理型社会”向“法制型社会”转变的今天,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周卉,2015)。我国自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在此后进行多次修订完善来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在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的带领下,各地也出台过一些地方性法规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尊老爱老的社会的形成。国家在此后的进一步法制化进程中,一方面,应在原有基础上,对于不孝的行为进行惩罚与约束,让老年人的权益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老人的法律援助,使其遇到困难时,可以找到合理的途径来解决。
4.加强媒体舆论的社会宣传作用,形成社会孝道氛围
我国应高度重视传统孝道的宣传教育作用,促进孝道精神文明建设。在现今这一媒体舆论发达的时代,应科学规范地利用媒体大力推广孝道教育。首先,应注重媒体对孝道教育和孝道精神的传播,以正向积极的案例来营造和谐的尊老爱老的氛围。其次,要注重媒体对老人精神世界的关怀,借媒体传播文化的力量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抚慰。此外,我们还应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孝道模范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的孝道模范,以榜样的力量来带动社会孝道氛围的形成。
5.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新时代的孝道建设
政府在当今新时代背景下的孝道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全社会孝道建设。首先,改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功能,建设多元化的尊老爱老服务方式。弘扬孝道,积极促进家庭养老,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满足老人差异性的需求,尊重老人,并鼓励老人实现自我价值,提高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吴燕,2016)。此外,政府还应积极推进全社会孝道教育。通过加强公民社会道德教育、个人职业道德教育及支持家庭教育,为孝道建设打好群众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全民关怀”,推进新时代的孝道建设(杨渊浩,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