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隐藏的边界:国际商事案例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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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里的商业诈骗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2013年,伊朗客人Mohesen委托律师起诉沈阳某公司,请求该公司返还货款26万美元。理由是货不对板,沈阳某公司交付的货物远远不符合标准,根本无法使用。代理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到了沈阳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存续,登记住址是韩国城2523房。代理律师审查了相关证据,决定起诉。Mohesen还嘱咐代理律师:您先到沈阳某公司去一趟,和他们交涉一下,如果对方同意,可以和解结案。

代理律师信心满满地来到沈阳,按照工商登记资料上面记载的地址寻找沈阳某公司,走进韩国城25层时发现,所有房间都有房间号牌,不过没有2523房。代理律师急匆匆地找韩国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该层2523号不是房间,是厕所!伊朗人上当了,26万美元丢了。

无独有偶,2018年3月,国内某公司委托律师代理起诉重庆某公司,请求返还定金18万元。代理律师查询到重庆市某诚信大厦1314房是该公司的登记地址。当律师来到某诚信大厦时发现,这家公司也登记在厕所里。这个国内公司的18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以上两个故事的戏剧性都集中在企业地址登记的问题上。

其实,各个国家工商登记的做法、法律效力和公信性是不同的。

从登记机构主体上讲,有些国家由行政机关进行登记,有些国家由行政机关授权民间组织进行登记,有些国家由行业协会进行登记。

各个国家工商登记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要求必须有真实的经营场所;有些国家工商登记不要求有经营场所,有的不要求有真实的经营场所;有些国家的经营场所可以只有一张办公桌,甚至只有一个门或者一个箱子;有些国家,一个地址、一间办公室或者一个门里面可以登记多个公司。

最近几年,中国工商登记的公信性也在不断弱化。由于法律没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其审核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也标明其公示的信息只能作为参考。也就是说,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均没有法定的义务保证其公示的信息具有公信的效力。

因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资料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以行政信用替代企业信用。生意人最保险的做法仍然是通过自身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对合作伙伴的信用做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规避这类风险。

郑板桥说:“一片绿阴如洗,护竹何劳荆杞。仍将竹作笆篱,求人不如求己。”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最好找一个与你利益一致,又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帮你完成那些你做不到、做不好的事情。

(作者: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