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隐藏的边界:国际商事案例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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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履行

说好的盐焗牛百叶呢

金风未动蝉先觉,暗算无常死不知。


这句话的意思是,人们往往不能防备小人暗算,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我给大家讲一个张老板购买盐焗牛百叶被骗的故事。


2015年的某一天,张老板经人介绍,向巴基斯坦人Masud购买盐焗牛百叶,货值20万美元。张老板万分谨慎,亲自到巴基斯坦验货、收货。

二十天后,货到香港。当张老板打开集装箱时,发现一货柜的牛百叶不翼而飞,只剩下几百斤肮脏的粗盐。张老板发现牛百叶丢了,他在巴基斯坦法院起诉卖方,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巴基斯坦法院判决张老板自行承担责任。其理由是,张老板来巴基斯坦是来验货、收货的,收货之后,货物所有权、风险、负担已经从卖方转移给张老板。


在这里,我们必须先掌握一个概念:交付。

所谓交付,是指交付物从一方占有转移到由另一方占有。货物从卖方占有、支配转移到由买方占有、支配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也可以叫做交货。

我们还要明白交付的法律意义。

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均规定:除非另有约定,货物的所有权、风险、负担在交付之后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也就是说,货物交付之后,其所有权属于买方。交付后,货物的污损和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货物产生的负担和费用也由买方承担。

另外,由于交付的形式是多样的,如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等,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必须清楚了解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买方不了解交付的意义、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当然就不知道自己在何时何地占有、掌控货物,以实施规避风险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本案例中,张老板来验货、收货,眼看着货物进入集装箱,这是法律上的交付的完成。此时、此地之后,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张老板,货物污损和灭失的风险也转移给了张老板。然而,张老板没有自己租船订舱,没有自行办理托运,没有实际占有或者掌控货物,以致货物丢失。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常用的办法有:

(1)作为买方,可以选择在货物交付之后付款,即确认收到货物并且货物状况良好之后付款。

(2)作为买方,可以选择自己能够掌控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如在自己的地址或者自己掌控的仓库交货。

(3)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检验提单、信用证以及其他文件条款相一致时才由银行付款,用银行信用做担保。

(4)买保险,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做生意时,尤其是做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我们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风险和负担何时何地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问题要有足够的敏感度。当风险和负担确实转移到我们身上时,我们应当切实做好自我风险防范工作,或者把风险转嫁给别人,保障自己的利益。

在任何时候我们都没有办法确保别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作者: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