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绘制点
点对象一般起标记作用和参考作用。在初始默认情况下绘制的点在屏幕中以极小的圆点显示。为了使绘制的点在屏幕中显示得更清晰可辨,可以在绘制点对象之前设置点样式。
2.10.1 设置点样式
在“格式”菜单中选择“点样式”命令(PTYPE),打开图2-51所示的“点样式”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选定一种点的显示样式,并在“点大小”文本框中设置其显示大小。如果选择“相对于屏幕设置大小”单选按钮,则按照屏幕尺寸的百分比设置点的显示大小,当进行缩放时点的显示大小并不改变;如果选择“按绝对单位设置大小”单选按钮,则按照在“点大小”文本框中实际单位输入的值定义点显示的大小,进行缩放时点的显示大小会随之变化。设置好点样式和点大小后,单击“点样式”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
图2-51 “点样式”对话框
2.10.2 绘制单点和多点
绘制单点的方法和步骤很简单,就是在“绘图”菜单中选择“点”→“单点”命令,然后指定点的放置位置即可。
绘制多点的方法和步骤也比较简单,即:在“绘图”菜单中选择“点”→“多点”命令,或者在功能区“默认”选项卡的“绘图”面板中单击“多点”按钮,然后连续指定若干个点的放置位置即可。
2.10.3 绘制定数等分点和定距等分点
使用系统提供的“定数等分”命令,可以在对象上按照给定的数目沿着对象的长度或周长创建等间距的点对象或块。而使用系统提供的“定距等分”命令,则可以在对象上以指定的间距连续地创建点或插入块。值得注意的是定距等分或定数等分的起点是随对象类型的变化而变化的:对于直线或非闭合的多段线,其起点是距离选择点最近的端点;对于闭合的多段线,其起点是多段线的起点;对于圆,其起点是以圆心为起点、当前捕捉角度为方向的捕捉路径与圆的交点。
下面介绍如何绘制定数等分点和定距等分点。
1.绘制定数等分点
绘制定数等分点的方法和步骤简述如下。
1)在“绘图”菜单中选择“点”→“定数等分”命令,或者在功能区“默认”选项卡的“绘图”面板中单击“定数等分”按钮。
2)选择要定数等分的对象。
3)输入有效的线段数目。
操作范例:以定数等分方式在对象上绘制若干个点
1)新建一个图形文件,设置好所需的点样式。
2)在功能区“默认”选项卡的“绘图”面板中单击“圆心、半径”按钮,绘制图2-52所示的一个圆,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3)在“绘图”菜单中选择“点”→“定数等分”命令,或者在功能区的“默认”选项卡的“绘图”面板中单击“定数等分”按钮,根据命令行的提示进行如下操作。
创建的定数等分点如图2-53所示。
图2-52 绘制的一个圆
图2-53 创建定数等分点
2.绘制定距等分点
绘制定距等分点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1)在“绘图”菜单中选择“点”→“定距等分”命令,或者在功能区“默认”选项卡的“绘图”面板中单击“定距等分”按钮。
2)选择要定距等分的对象。
3)指定间距。
操作范例:在一条直线上创建定距等分点
1)单击“直线”按钮,在绘图区绘制一条长度为90的水平直线段。
2)在“绘图”菜单中选择“点”→“定距等分”命令,或者在功能区“默认”选项卡的“绘图”面板中单击“定距等分”按钮,根据命令行的提示进行以下操作。
创建的定距等分点如图2-55所示。
图2-54 选择要定距等分的对象
图2-55 创建定距等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