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创造共享价值理论
创造共享价值源以自哈佛大学的Porter和Kramer于2006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以“创造共享价值”为起始的一系列论文。Porter和Kramer认为传统的CSR理论在实践中很容易沦为说教,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停留于纸面倡议,难以产生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力量。基于这样的判断,Porter和Kramer提出创造共享价值的主张:企业发展应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切入点,不仅要创造经济价值,也要创造社会价值。
值得强调的是,创造共享价值并不是通过再分配手段进行价值分享与CSR承担,而是取得经济成就和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新方式。因此创造共享价值的主张一经提出,就与利益相关者管理、社会创新、价值共创、可持续营销以及顾客价值主张等领域的理论迅速形成合力,引起了学术界与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创造共享价值》一文还获得当年哈佛商业评论的淡马锡年度最佳论文奖,并得到GE、可口可乐、阿里巴巴等全球性公司的支持。
提出创造共享价值的Porter和Kramer认为,创造共享价值并不是CSR,也不是慈善活动,而是一种通过解决社会性问题的方式获得竞争优势的战略。但是,创造共享价值提出的目的就是为CSR寻找出路,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Payne等(2017)认为,从顾客的视角分析,共享价值与传统的商业价值并不相同,满足的不仅是狭窄细分市场的需要,而是帮助企业获得了基于社会资源的竞争优势。Tate和Bals(2018)明确提出SRBV(Social Resource Based Value)竞争优势理论框架:发展处理社会问题的技术与能力,帮助企业获得各种利益相关者资源,提升企业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或创造新市场机会的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服务生态网络实现价值共创的竞争优势。利益相关者的资源包括:创造共享价值建立顾客信任,能够获得消费者认同;创新共享价值解决社会问题,可以获得政府和社区的支持,在税收与政策支持上处于优先位置;创造共享价值能够使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融资便利、切入新投资市场以及获得媒体关注;等等。随着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基于社会资源的竞争优势变得越来越有商业意义。
虽然创造共享价值伴随着争议,甚至有学者认为创造共享价值与CSR是等同的,只是表述形式不同。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大量开展与实践的踊跃推进,创造共享价值逐渐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竞争范式被接受。在一方面,学术界充分论证了创造共享价值战略的理论依据。在SRBV之外,服务主导逻辑理论对推动创造共享价值成为竞争范式也功不可没。
2006年,几乎在创造共享价值提出的同一时间,Lusch和Vargo两位学者提出服务主导逻辑的概念,他们认为生产与消费并不对立,强调消费者并不是价值的被动接受者与消费者,而是价值共创者。在服务主导逻辑看来,厂商只能提出价值主张,通过互动和资源整合,与消费者共创价值。随着服务主导逻辑的发展,消费者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也被纳入价值共创的范畴,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样是资源的贡献者,也可以与企业共创价值,服务生态系统由此提出。在服务生态系统的理论框架内,厂商与各利益攸关方基于共同的价值主张,共同创造价值,价值也为利益攸关方所共享。服务主导逻辑的理论发展及至服务生态系统的提出,为创造共享价值提供了理论背书。
在新的竞争范式下,企业重新认识资源的范畴,调整企业价值观念,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价值,并与他们分享共享价值的战略路径。与传统的商业理念并不相同,用于创造价值的资源并不限于企业拥有的知识、资金、人才与技术,消费者以及所有的利益攸关方也有资源和能力来完成最终的价值创造。并且,消费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价值创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甚至更为重要。比如,厂商可以生产食材,也可以提供炊具,但只有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进行菜品组合,并利用自己的资源(厨房、时间与技能),才能创造出一个丰盛的晚宴。并且,消费者在利用厂商和自身资源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一个健康专家提供的特殊菜谱,这样这个盛宴就有更多的共创价值和使用价值。
打开生产和消费的边界,重新思考用于价值创造的范畴只是开始。当突破企业的边界,发现企业边界外的利益相关者还有可资利用的资源条件的时候,要撬动这些资源必须通过解决社会问题和创造共享价值的理念才能完成。因为社会问题关系到消费者与利益相关者群体,解决社会问题就成为企业、消费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交集,这些分散的资源可以因此得到集聚。解决社会问题只是创造共享价值的切入点,创造共享价值的理念和主张才是根本。依照服务主导逻辑的观点,顾企价值共创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有吸引力的价值主张。同样地,基于上述分析能够发现,共享价值主张是创造共享价值的核心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