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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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建立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建议

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系统提出“网络强国”的具体方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

一是制定和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做好我国网络空间战略顶层设计,包括网络空间的范围、战略目标、实现路径、时间路线图。整合各类资源,制定和完善国家网络空间战略布局,包括网络空间经济战略、网络空间国防战略、网络空间外交战略、网络空间社会治理战略、网络空间文化战略、网络空间人才战略。加快建设和部署未来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部署全球量子通信网路,抢占未来网络空间制高点。加速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建设高速、宽带与泛在的网络基础设施,彻底解决电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宽带网络全覆盖。

二是积极开展“数字外交”战略。积极开展“数字外交”,利用我国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信息产业,推广互联网应用,形成更多和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全球影响力。旗帜鲜明地提出“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对互联网治理应坚持在国家网络主权的前提下,拓展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群团队等共同参与的治理路径。可考虑建立以联合国框架下的数据主权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强调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地位平等,反对数据霸权,强调数据治理公平与开放。强化国际电信联盟的作用,增强其在全球互联网核心资源分配、全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善、缩小数字鸿沟、打击网络犯罪和建立全球数据流动规则等方面的作用。可考虑在现有G20(二十国集团)的基础上,建立D20(数据二十国)“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加强二十国在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沟通、协作和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共同探讨全球网络治理新体系。争取相关国家的支持,利用美国与其盟友在网络空间利益的离心力和矛盾,加强与欧盟国家的沟通与合作。

三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挖掘新增用户潜力,继续扩大我国互联网用户、手机用户、电脑用户规模,保持我国全球移动互联网市场优势、提高网民素质、繁荣移动互联网应用市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造面向全球市场的互联网大产业。应加快改变外资控制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局面,培育更多自主的互联网企业。加快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公司,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投资;尽早解决互联网企业可变利益实体(VIE)公司治理问题,重新建立外资进入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政策壁垒,防止外资大规模间接控制中国互联网行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互联网创新企业,并利用市场手段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风险投资基金,大力扶持中国本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促进互联网市场竞争,培育多竞争市场主体,分散市场风险;加强对境外控制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明确国家对于本国消费者数据的主权地位。

四是构建新型中美网络空间关系。加强中美在政府层面、学术层面、产业层面、智库层面和社会层面等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美互联网领域多层次交流与合作。应强调中美网络空间合作共赢,在共同发展中实现信息安全可控,不允许网络安全盲区的存在,共同创造中美信息安全。要对美国谷歌、微软、IBM、雅虎、思科、高通等“八大金刚”在中国的业务进行全面摸底,尤其是对影响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持续运行、国家机关网络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重要工业控制系统等领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全面掌握美国对我国信息控制和安装系统“后门”的事实,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安全运行、涉及社会新闻舆论导向、涉及国家信息化安全等利害的重大并购,投资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批、加强监控。

五是建立自主可控的网络空间技术体系。在核心技术方面,应争取在集成电路芯片与光电子器件、高性能计算机与软件、下一代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第五代移动通信与无线通信、数字电视与音视频编码等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实现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支持企业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平台软件、大数据技术、未来互联网、平板显示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推广,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链,形成我国自主且可靠的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建设国家网络空间战略预警和积极防御平台,精确预警、准确溯源、有效反制,提升对国家级、有组织网络攻击威胁的发现能力。在涉及国家机构安全运行及国计民生领域,国家应加大外资投资、并购审查和监管。支持中国信息通信技术企业主导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更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高我国企业在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组织相关国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联盟,交叉授权,互相促进,并汇集相关专利形成联合专利池。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国际化改革,着手对新的网络协议标准、互联网域名管理和运行等课题进行研究。积极参与全球根服务器的竞争,制定更完善的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运营规则,积极部署全球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

六是建立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新体系。应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合法的下一代主要贸易方式,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措施,包括关税、配额、通关、物流等。加快制定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转向下一代贸易新规则,包括数字产品、数据流动、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技术保护等方面,率先制定下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新规则,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创新“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数字经济”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科学评估“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税收等的贡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数据,完善形成符合“数字经济”发展模式的统计体系,建立“数字经济”价值衡量体系。

七是建立和完善“数字经济”管理新体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立“先发展、后管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原则发展新兴服务业。逐步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鼓励传统行业与互联网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传统行业服务创新,建立统一规范、透明民主的行业发展环境。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促进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我国电信市场改革。建立更加扁平化的行政组织架构,继续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更快地响应市场需求。推动政府治理多元化,通过政府与私人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主体互动的方式,形成多方主体参与的密切合作机制,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启动《劳动法》修改程序,规范临时工、钟点工、兼职、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关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用工。构建符合“平台+个人”的新型社会劳动关系,调整数字经济模式下的财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八是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覆盖全部企业和个人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逐步建立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其经营行为和个人信用有机结合。实行严格的征信企业牌照制,发展多元化的征信市场主体。建立国家机关与征信企业数据共享机制,建议公安部、人民银行、交通部、卫计委、统计局等掌握大量业务数据的部门加快与企业数据共享。

九是主动设置网络空间治理议程。继续利用“斯诺登事件”,提出网络主权的主张,主动设置网络空间治理新议程。全面动员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力量,积极参与现有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CAN)、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万维网联盟(W3C)、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国际组织,扩大我国的影响力;要积极利用好中国参与的多边机构与平台,包括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经济论坛(WEF)、博鳌亚洲论坛、上合组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提出中国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并不失时机地提出中国主导的全球机制性网络空间治理平台,比如倡议成立全球数字二十国集团(D20)机制,建立一个在G20框架下的数字经济治理平台,定期讨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共同推动建立全球性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1) “By virtue of those three contractual agreements,the U. S. government—through DOC/NTIA—exerts a legacy authority and stewardship over ICANN,and arguably has more influence over ICANN and the DNS than other national governments.”这一观点原文出自美国国会研究室(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发布的简报“Internet Governance and the Domain Name System:Issues for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