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神奇年代:不可忘却的台湾跨世纪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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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明月酒家

原以为我的童年会在照顾弟妹们的生活中度过,谁知道十一岁的时候,父亲通过朋友介绍,把我送到清茶馆当小妹,做些烧水、扫地、送干果给客人的简单工作。清茶馆的客人虽然会毛手毛脚,但还不至于太过分。那家位于凉州街大光明戏院旁的清茶馆,来往的客人大都是歌仔戏团员和戏迷,因为清茶馆的老板娘本身就是南管小生兼团主。

我在那里工作是没有底薪的,收入全靠客人小费一两元地给,可能我发育得还不错,加上面容标致,很得清茶馆客人的宠爱,老板娘更是喜欢我,因此十二岁的时候,老板娘决定用三千元买断我的一生,栽培我当歌仔戏团的小生。当时三洋十九吋电视一台要六千九百五十元,我的一生,还不值半台电视机呢!父亲迫于无奈想把我卖掉,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少张嘴吃饭,还可以拿到三千元。

当时的三千元不是一笔小数目,那是一般人一年的工资,对家里的帮助很大。后来,我并没有顺利被卖掉,因为签约那天,老板娘有急事赶到菲律宾而作罢。家里有太多张嘴要吃饭,加上父亲染上喝酒、赌博的恶习,所以很需要钱,没想到无法将我卖给歌仔戏团主,只好另外想办法。当时我们邻居有一位叫陈美英的女人,大我七八岁,她在板桥南雅南路火车站旁的明月酒家上班。美英姊之所以会去酒家上班,是因为她有一位很爱赌博的母亲,而且她也和我一样,有四个年幼的弟妹要养。为了改善家境,父亲希望我跟着美英姊去酒家上班。

当时我已经十二岁了,不过尚未成年,无法像美英姊一样做些陪酒的工作,顶多只能当个服务小妹而已。当时的板桥,还是一幅农村的景象,除了火车站外有几间两楼半的洋房之外,放眼望去都是水田、笋田。那时民风还很保守,酒店小姐只需要唱唱歌、陪客人喝酒聊天,也许客人会趁机吃吃豆腐,但是要不要出卖身体还是看自己。

小姐坐台,一台大概可以赚五至十元,我在那里和在清茶馆一样,也是没有底薪的,只能跑跑腿,替小姐、客人买烟买槟榔,或送送茶酒,把洒了明星花露水的毛巾送到客人面前,借此赚取小费。好的时候,一天可以赚上五六十元,是女工一天薪水的五六倍。其实我的薪水足以养活一家七口,可是我赚得愈多,爱赌博的父亲就花得愈多。

那时候交通不发达,板桥到台北的大龙峒,坐公路局一趟要两元车资,车程得耗掉两小时,来回就四小时了,非常不方便,所以我就和其他小妹、小姐一起住在明月酒家的地下室。明月酒家是一栋两楼半的透天厝[3],地下室是我们的起居室,一楼是大厅,二楼有八个包厢,三楼则是半间用稻草当屋顶的小屋,这里共有八位小姐和三个小妹。

父亲三天两头就会请邻居一位叫阿保的小伙子,载他来明月酒家跟我要钱,我和阿保有一段故事,请容我稍后再提。父亲常常来拿钱,本来就让我压力很大,谁知道,没多久竟发生一件事,这件事几乎把我给压垮了!

明月酒家的老板是一个中年单身男子,他请了两个人照顾我们的生活起居,一个老伯伯负责煮饭给我们吃,另一个老太太负责帮我们洗衣服,若有客人不小心闯进我们睡觉的地下室,那两个用人会请走他们。

不过,百密总有一疏。

一天,如往常一样,我忙完楼上的客人后,就去洗澡准备早早就寝。这是小妹的福利,那些难缠的客人,交给小姐去处理就行了。我们的寝室是属于和式的房间,小姐睡一间,小妹睡一间,由于室友很多,又有用人看顾,所以房门很少上锁,没想到却变成安全上的漏洞。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快要睡着时,忽然被一阵粗鲁的拉门声吵醒,这不是自己人拉门的声音。我马上张开眼睛一看,昏暗的光线中,一个陌生的男人闯进来,就站在我的面前,我无法看清他的五官,只知道他满身的酒气。我不安地坐起来,不知如何是好,忽然间,他跌跌撞撞扑向我,重重压在我身上,一只手随即掐住我的脖子,另一手则开始撕扯我的衣裤。我吓得不断挣扎、尖叫,感觉很久之后才有人进来救我。

那男人一下子就被拉出房门不知去向,由于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以至于我无法清楚说出被侵犯的完整过程,不过事实如何一点也不重要,强暴这种事在酒家并非什么新鲜事,所以,最后总是被大事化小地抹平了。

对别人来说,这件事算已经结束了,对我来说,却是一场怎么也忘不了的噩梦。尽管美英姊不断安慰我,但我依然决定自杀!

隔天晚上,我趁着大家都在忙碌的时候,偷偷跑到西药房买了一瓶安眠药,回来后躲在房间,一次吞了三十几颗。奇怪的是,吞完后我竟然一点睡意也没有,只是觉得很累,想躺在床上好好休息。我在床上躺了很久,清楚地知道自己并没有睡着,一度我还怀疑自己买到假药。无论真药还是假药,我知道我被送进医院了,在那里躺了一天一夜。没死的我,终于离开这个声色场所。自杀,居然让我获得重生。

因为自杀的关系,父亲不再逼我到声色场所工作,我在家里整整休息了半年,每天不是照顾弟妹,就是到垃圾场捡破烂。那时,我有一个叔公在彰化火车站后面的“大如”凤梨工厂当工头,他知道我自杀的事情后,写信给我父亲,建议不如让我到凤梨加工厂上班。因此,我又回到故乡秀水。

工厂的薪水和酒家小妹相比真是差很多,这里月休两天,一天工作十二小时,日薪才十元,且不供吃。所以我都自己带米去工厂,趁着蒸凤梨时,一起煮饭。

每天早上五点不到,我和表姊从秀水骑脚踏车到彰化后火车站上班。这趟路虽然有点远,我们倒觉得没有什么,无法适应的是,来回的路上天色几乎都是暗的,且没有路灯,鬼影幢幢。两个女生常常被路上的狗追,后来我们就请叔公帮我们安排住宿。

其实我们并不喜欢住在工厂,因为那里的宿舍很简陋。日式木造房屋里面并没有柔软的榻榻米,所谓的床铺只是几块破烂不堪的木板而已,所以住宿的员工很少,我和表姊住在一起,共享一顶蚊帐、一床棉被。

那时凤梨和香蕉是台湾农产品外销的主力,所以台湾人很少吃到新鲜的凤梨和香蕉,我们吃到的香蕉大都是脱水的香蕉干;至于凤梨,台湾人吃到的大都是凤梨心。去心的凤梨,用糖水煮过做成罐头外销非常受欢迎,所以过年过节买凤梨罐头送人是非常体面的。

我们工厂一天两班,早上六点和晚上六点是交接班时刻,二十四小时都在生产。关于凤梨加工的流程大概是这样:凤梨清洗干净送进机器后,出来就剩下果肉,至于脆脆的凤梨心不能丢掉,经过糖水蒸煮,染成红色之后可以卖到杂货店,那是当时小孩子喜爱的零食之一。至于整颗的凤梨果肉,经过机器切片之后,我们会将它放入铁罐里面,加糖水蒸煮,冷却后再密封;若遇到质量不好的,就切成小块,做成次级罐头。

那时我和表姊每星期回去秀水一次,叔公会把一星期的粮食发给我们。一罐同荣牌鱼罐头要吃三天,也就是九餐,因为分量很少,所以我都会将罐头倒在碗里,再放很多酱油泡着。要不就从阿嬷那里拿一些酱芋头、酱萝卜、酱豌豆、酱大头菜……这些都是现在吃不到的美食。至于米,一天只有半斤,这样的分量对我来说根本不够,所以我常偷吃表姊的萝卜干和凤梨罐头。

那时候,大家常常都吃不饱,会去偷拿凤梨罐头来吃,吃完就将铁罐子丢到工厂后面的铁轨上。我大概吃了四个月的凤梨,有一天,父亲请人写信给我,说他在台北帮我找到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因此,我又回到了大龙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