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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就向朝鲜派兵一事照会我国,我国就公文中“保护属邦”一词的抗议
如上所述,我国政府一方面积极做好准备,以便可随时向朝鲜派遣军队;另一方面密切观察中国政府将如何来遵守天津条约。正在此时,中国驻东京特命全权公使汪凤藻于1894年6月7日持公文来向我方照会,称接到本国政府的训令特来告知,中国应朝鲜国王镇压东学党的请求,已向朝鲜派出若干军队。作为照会的公文,文中用了一些无谓的言辞,间或也有些傲慢的语句,但除了文中“我朝保护属邦旧例”的表述外,我们认为现在已不是来争议公文用词的时候了,于是我国政府立即答复,中国政府依据《天津条约》第三款就向朝鲜派兵一事照会我方,帝国政府对此立即表示知晓;但是对于“保护属邦”的说法,帝国政府过去和现在都不承认朝鲜是中国的属邦,对此表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