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之门与钥匙
第一节
生活世界与民法相遇
——美好生活与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的概念、性质
【案例】 张公平(1)邀请30名好友组建微信群,大家相约:先由张公平发随机红包200元,抢到红包数额前三的都要继续发红包。张公平的好友董敏法抢了数次红包,红包数额进入前三但拒绝发红包。
【问题】 微信群里其他成员可否根据民法的规定,以违反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敏法履行群规?
1.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总则》第2条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民法下了一个定义,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上的民法是指民法典,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系统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我国《民法总则》采纳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即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亲属关系)、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民法=狭义的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
案例中建群发红包属于情谊行为,当事人欠缺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该社会关系由道德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规范范畴,微信群里其他成员不能以违反民法的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敏法履行群规。
2.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性质,是指民法区别于其他法的重要标准,是民法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
(1)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最基础、最重要的当属民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本质就是交易关系的总和。首先意志独立、财产独立、责任自负的市场交易主体需要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及商事主体法等的保障。其次,市场交易的本质主要是财产权的交易,这就需要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保障。规范交易过程、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是合同法制度。证券、保险、海商法等商法是对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具体规则的保护。
(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私法
市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分离的独立自主领域。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民法总则》广泛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老年监护制度、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等,实现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的保护,每个人都将在民法慈母般爱护的目光下走完自己的人生旅程。民法保护私人权益,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关系,是典型的私法。“民法是私法的一部分,私法是整个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范确立交易规则,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
民法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套基本规范和术语,对法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就民事案件的司法裁判而言,法官所应依据的基本规则就是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