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纳税实务步步通(实战详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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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税收程序法要素

【理论要点】

所谓程序,就是人的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步骤和方式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限和顺序构成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税收程序法,也称税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只要是与税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不论其存在于哪个法律文件中,都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如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税收行政行为,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点税成金】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这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行政行为之始,向税务行政相对人出示履行职权证明的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是为了防止假冒、诈骗,也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回避制度

这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同所处理的税务事务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则不得参加该税务事务的决定与实施,应由税务机关另行指定其他税务人员处理该事务的制度。这是实现公正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有助于约束税务人员,促进其公正廉洁、依法课税,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直接调整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和人员的关系。该制度要求将税务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该制度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税务行政的公平、公正,加强对税务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听证制度

这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向纳税人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纳税人随之向税务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税务机关听取其意见、采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时,也应当遵循听证制度的基本要求。

5.时限制度

这是指税务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中某些阶段受到时间限制的制度。

◆税收确定程序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报验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等。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账簿、凭证

账簿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各种辅助账簿。凭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凭证,如发票等;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将其内容按照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方式,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通过凭证的填制和审核,不仅可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而且可以检查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准确反映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活动;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的活动。可见,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程序,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依据,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重要的税务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将纳税人依法应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税款征收的内容包括征收方式的确定、核定应纳税额、税款入库、减免税管理、欠税的追缴等。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目的,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是税收征管的出发点和归宿。

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应纳税额核定制度、纳税调整制度、代扣代缴税款制度、欠税管理制度、滞纳金征收制度、延期纳税制度、报验征收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减免税管理制度、税收凭证管理制度。

◆税务稽查程序

税务稽查程序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税务稽查过程的完整性。

1.税务稽查的选案

税务稽查的选案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收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

2.税务稽查的实施

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即进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税务稽查实施指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稽查议案所确定的方式方法,依据法定权限,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3.税务稽查的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在稽查实施结束后,由专门人员审核违法事实、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的活动过程。

4.税务稽查的执行

这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它是将审理环节作出的各种决定书、告知书等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并督促或强制其依法履行的活动。税务稽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