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纳税实务步步通(实战详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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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理论要点】

由于增值税纳税人数量众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差异很大,为了便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降低税收成本,在实际工作中,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的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就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的。

【点税成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有两类,分别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特殊规定是指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包括:

①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②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③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即非增值税的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①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②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申请认定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属于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实战详解】

【例3-8】

某从事儿童玩具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该企业自认为已经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因此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分析】

仅从销售额来看,该企业已经达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是,企业并不能自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企业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认定以后,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规律】

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不断减少。在非零售环节,一些毛利率较高的企业,如经营奢侈品或富有弹性的商品时,小规模纳税人很容易通过降价来达到尽可能高的利润,而又少纳税。在零售环节,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地位更不显著,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纳税,其不含税收入较高,当进销差价达到一定程度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可能超过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