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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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检验方法

公量检验一般是通过检验每批丝类产品的回潮率和净重,以此计算出每批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

一、净重检验

计算净重必须先检验毛重和皮重,毛重减去皮重即为净重。

(一)毛重

抽样完成后,及时包封丝品并打包,在台秤上逐件称计重量,即为毛重。台秤使用前需用标准25kg秤砣校准。毛重检验复核时,允许差异为0.1kg,以第一次毛重为准。

(二)皮重

在实际检验过程中,由于拆除全部包装工作量较大,因此,检验皮重时一般采用抽样称量计算的方法,其常用的抽样方法见表4-1。

表4-1 丝类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总皮重计算公式见式(4-1)。

式中:M1——纸绳(筒芯)样本重量,g;

N2——纸绳(筒芯)样本数,把或筒;

M2——布袋(箱)总重,kg;

N3——总把(筒)数。

全批总毛重、总皮重、总净重分别为每件的毛重、皮重、净重的总和。将上列各数逐件、逐项记录在工作单上,单位为kg,数值修约参考标准GB/T 8170-2008规定执行。

二、回潮率检验

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验样丝(具体抽样数量及抽样部位标准见表4-2)若干绞分别标记,并及时在天平上称计重量,即为湿重。为确保受验丝类产品的回潮率(含水率)准确,湿重复核时允许差异为0.20g,以第一湿重为准并在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为保证回潮率样品组间差异较小,同一批的回潮率样品份与份间的重量允许最大差异(极差)见表4-2。操作过程中,当分组后因绞重不匀,不满足极差要求时,可以调换后重新分组或重新抽样。因丝类产品回潮率较大,湿重检验需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回潮率检验结果。湿重称重完成,将每组样丝绞成麻花状,挂上样品唯一性标签,并及时打包。

回潮率检验一般采用通风式快速恒温烘箱检验方法,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开启总电源,校准空篮质量(校准间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标准或者相关规定设置烘燥参数,包括烘燥温度、烘燥时间、称重间隔等。

(2)将抽样的样丝按编号松散地放入对应烘篮中,并在原始记录单中做好记录,烘篮放回原位。

表4-2 回潮率检验抽样方法

(3)启动烘箱,开始加热升温,当温度达到预设温度(140±2)℃时,烘箱进入恒温干燥状态,烘箱自动开始倒计时。

(4)烘燥结束,第一次称重,全自动烘箱会自动称重并保存数据,如有连接电脑、打印机,数据可直接打印。如手动称重需要人工逐一称重并记录数据。

(5)第一次称重完成,烘箱继续启动运行,进行称重间隔计时。

(6)称重间隔时间到,进行第二次称重,计算称重间隔的重量损失。关于相邻两次称重的间隔时间和恒重(纺织材料干燥处理过程中按规定的时间间隔称重,当连续两次称见质量的差异小于后一次称见质量的0.1%时,后一次的成见质量即为恒重)的判定按GB/T 9995-1997规定执行。

(7)若第二次各份试样的重量损失还未达到规定要求,则继续步骤(5)、(6),直到满足要求,试验完成,在工作单上记录好数据,并签名确认。

(8)生丝、桑蚕捻线丝同批各份试样直接的回潮率极差超过2.8%或者该批丝的实测平均回潮率超过13%或者低于8.0%,应复烘一次。若依然超出,应再抽取一份样品测定回潮率,与之前几份合并计算回潮率。

(9)桑蚕双宫丝、桑蚕土丝两份回潮率样丝间的差异超过1%,应抽取第三份样丝,再与前两份样丝的湿重与干重合并,计算该批丝的回潮率。

(10)回潮率检验天平精密度较高,应当保持无风适宜环境。回潮率检验的湿重称计与毛重称计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同时完成,避免检验时的回潮状态不一致。

三、结果计算

(一)回潮率计算

式中:W——回潮率,%;

G——样丝湿重(原量),g;

G0——样丝干重,g。

(二)平均回潮率计算

将同批样丝的总湿重和总干重代入式(4-2),计算结果作为该批丝的实测平均回潮率。

(三)公量计算

式中:MK——公量,kg;

MJ——净重,kg;

WK——公定回潮率,%;

W——实测回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