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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验原理
回潮率是表示纺织材料吸湿程度的指标,即以材料中所含水分重量占干燥材料重量的百分数表示。在个别情况下,也有用材料中所含水分重量占材料未烘干重量的百分数,即含水率表示纺织材料吸湿程度。为了计重和核价的需要,必须对各种纺织材料的回潮率进行统一规定,如国际上将丝类产品的回潮率统一规定为11%,称公定回潮率。
一批丝类产品中除丝以外的其他包装用料(如布袋、包丝纸、纱绳、牛皮纸、标签、箱子等)的重量称为皮重,去掉皮重所得丝的重量称为净重。丝类产品的重量检验首先要测定其净重和实际回潮率,然后将净重换算成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即为公量。由于干量不受外界影响而变化,以干量推算出来的公量也就比较准确,可以作为核定重量的依据。
目前,测定丝类产品回潮率采用的是烘燥干重称量法,它是通过电热线圈或者电热管加热空气,然后利用电动鼓风将热空气不断送入烘箱内,自动调节保持一定的温度,使受验丝纤维中的水分获得足够的热能,逐渐蒸发,达到全干状态。
纺织品回潮率检验中,烘燥干重称量主要有两种方法:箱内热称重法和箱外冷却称重法。箱外冷却称重法准确性较高,但是样品需在干燥器里冷却一定时间,丝类产品的回潮率检验样品较大,所需干燥器也比较大,此方法不适用于丝类产品回潮率检验。箱内热称重法的干燥方法主要有电热线圈法、远红外干燥和快速通风式恒温干燥法。经长期实践研究,箱内热称重法符合丝类产品回潮率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