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
施工企业会计是适用于施工企业的一门专业会计。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资金构成的内在联系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把会计科目分为5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施工企业除了设置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通用会计科目以外,还应该根据施工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设置一些专用的会计科目,以满足施工企业管理的需要。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科目必须统一编号。企业不能随意打乱会计科目统一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2)施工企业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企业会计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依据原则,灵活设置。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二、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
施工企业专用的会计科目以及会计制度中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存货类会计科目。根据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特点,可以设置“1411周转材料”科目。
(2)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1021结算备付金”科目。
(3)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3105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144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为了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施工企业应设置“5401工程施工”科目。
(5)为了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施工企业应设置“1506临时设施”科目、“1507临时设施摊销”科目和“1508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6)为了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施工企业应设置“5402工程结算”科目。
(7)为了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企业应设置“5403机械作业”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结合施工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一般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主要解决和满足施工企业一般会计核算的需要。至于企业内部二级核算或三级核算所需的会计科目以及特殊业务所需会计科目由企业自行补充。另外,对于某些属于阶段性或过渡性财税政策引起的经济业务,其核算所用会计科目应采取特殊处理办法,即补充规定的办法,而不将其作为相对固定统一的会计科目。
施工企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及其编号如表1-1所示。
表1-1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