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认识会计
一、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会计起源于社会生产实践,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完善。
在人类社会早期的生产活动中,会计只是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原始社会的“结绳记事”“刻木记事”等方式便是最早的会计雏形。
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剩余产品出现,需要记录和计量的内容多起来,会计逐渐从生产中分离出来。
据史料记载,西周时代“会计”一词开始使用,对财务收支采取了“月计岁会”的办法。到西汉时,出现了“计簿”或“簿书”的账册,并使用“入”“出”作为记账符号。到了宋代,开始出现“四柱”结算法。官厅会计把钱粮的收支分为四个部分(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来反映财产的增减变化,称为“四柱”,相当于现代会计中的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支出数和期末结存数。根据四柱结算法编造的账簿称为“四柱清册”(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明末清初,产生了“龙门账”,把全部账目分为四部分,即“进、缴、存、该”,分别相当于现代会计中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它们之间的关系为“进-缴=存-该”,期末编制“进缴表”(利润表)和“存该表”(资产负债表)。
遗憾的是,源远流长的中式会计文化和发明创造,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没能流传和推广。我国在清朝后期从国外引进了借贷复式记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会计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尤其是近20年来,国家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工作出现了很多新变化。
★提炼点睛★
我国会计发展的里程碑
西周:“会计”“月计岁会”
西汉:“计簿”“入、出”
宋代:“四柱清册”(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明清:“龙门账”(“进-缴=存-该”)
视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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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的含义、职能和目标
(一)会计的含义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事业、行政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财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在会计界,由于人们对会计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对会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会计的含义。
1. 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货币是会计的主要计量单位,但不是唯一计量单位。除货币计量外,会计还运用实物量和劳动量作为辅助计量单位,如“千克”“工时”等。
2. 会计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综合性的特点
会计的连续性是指对经济业务的记录是连续的,逐笔、逐日、逐月、逐年,不能间断;会计的系统性是指对会计对象要按科学的方法进行分类,进而系统地加工、整理和汇总,以便向有关方面提供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会计的全面性是指对每个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都应该进行记录和反映,不能有任何遗漏;会计的综合性是指在登记时,要进行分类整理,使之系统化,而不能杂乱无章,并通过价值量进行综合、汇总,以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 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
会计核算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它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而为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会计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即以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利用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控制和调节,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是由会计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固有、直接的功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会计的基本职能为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的拓展职能包括评价经营业绩、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等。
1. 会计核算职能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对客观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进行汇总、报告,也即通常所说的“记账、算账、报账”。会计确认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确定是否将企业的经济活动记入会计凭证、账簿并列入会计报表的过程。会计计量是指运用一定的计量单位和借助计量属性,确定被记录项目金额的过程。会计记录是指将经过确认和计量的信息在会计特有的载体上予以登记的过程。会计报告是指将日常记录的会计信息归类整理后编制成财务会计报告,以便将会计信息提供给使用者的过程。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的有关内容包括以下几项: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 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在其核算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审查。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总结与说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相辅相成。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而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保证。两者必须结合起来发挥作用,才能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如果没有可靠、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监督就没有客观依据;反之,若只有会计核算而没有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也就失去了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现代化,会计的职能也会发生变化,一些新的职能会不断出现。一般认为,除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个基本职能之外,会计还有评价经营业绩、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等多种职能。
(三)会计的目标
会计的目标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即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是目前关于会计目标的两大主流观点。“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目标是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做出合理经济决策的信息。实际上,这两种观点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若将它们相互融合,则更有利于全面科学地认识会计的目标。
我国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请思考
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的关系如何?
三、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方法包括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管理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对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采用的方法。会计管理方法又分为会计预测方法、会计控制方法、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检查方法等。会计管理方法将通过其他课程介绍,下面主要介绍会计核算方法。
(1)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会计对象包含的内容纷繁复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就是根据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事先规定分类核算项目,在账簿中开设相应的账户,以获得所需要的核算指标。
(2)复式记账。复式记账是指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方法。复式记账一方面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引起资金运动增减变化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能通过账户之间的平衡关系,检查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3)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无论任何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应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其填制内容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业务的发生是否合理合法等。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据以登记账簿。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统称为会计凭证。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它能保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4)登记账簿。账簿是具有一定格式,用来记账的簿籍。登记账簿就是根据会计凭证,采用复式记账法,把经济业务分门别类、内容连续地在有关账簿中进行登记的方法。借助于账簿,能将分散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和汇总,从而系统地向使用者提供每一类经济活动的完整资料,使其了解一类或全部经济活动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更加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另外,账簿中所记录的各种数据资料,也是编制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所以,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
(5)成本计算。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便确定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正确地进行成本计算,可以考核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支出水平,同时又是确定企业盈亏和制定产品价格的基础,并可为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6)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实物盘点,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以查明实存数同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并能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7)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企业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定期编制的、总括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的报告文件。财务报告对分散在账簿中的日常核算资料进行了加工整理,可为国家有关部门、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总结与说明:上述会计核算的各种方法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核算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相互配合运用:首先根据企业的经济业务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经济业务发生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运用复式记账法登记会计账簿;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费用进行成本计算;对账簿记录通过财产清查加以核实,保证账实相符;期末,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告。
★提炼点睛★
会计核算方法之间的关系
四、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一般可将会计核算前提概括为四项,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提炼点睛★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关系
1.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和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非对等概念。一般来说,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特定部门,如车间等;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2.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持续经营前提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为企业选择适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进行财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然,持续经营只是一个假设,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破产清算、不能持续经营的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清算阶段,就应当改按清算会计处理。
3.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持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我国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分期为会计核算确定了时间范围。
★提炼点睛★
会计主体假设确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会计分期假设确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4.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货币计量前提还包括币值不变这一假定,即假定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每一单位货币或同量货币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
总结与说明: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假设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以什么为标准来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和费用,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会计基础主要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
【例1.1】 甲公司某年3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价格为40000元,5月收到货款。甲公司6月支付租入生产设备7月、8月租金6000元。对于上述业务,如何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是计入发生当月,还是计入收付当月?这必须事先明确采用什么会计基础。
1.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以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当期未实现的收入和未发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主要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例1.2】 前例中,在权责发生制下,甲公司3月实现销售收入40000元,虽然款项当月未收到,但仍作为3月的收入;6月虽然支付了6000元,但该租金费用发生在7月、8月,应分别计入7月、8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 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收付实现制要求,凡是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不管是否应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凡是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也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和实际支付的现金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与权责发生制正好相反。
【例1.3】 前例中,在收付实现制下,甲公司5月收到货款40000元,虽然该款项属于3月实现的销售收入,但仍作为5月的收入;6月提前支付租金费用6000元,虽然该租金费用实际发生在7月、8月,但仍作为6月的费用。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均采用收付实现制。
学中做1.1
某企业8月销售A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同时,收到外单位6月所欠货款5000元,按权责发生制确定该企业8月的销售收入应为( )元。
A. 20000
B. 5000
C. 25000
D. 15000
★提炼点睛★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要点比较如下。
权责发生制以当期“应当收到”和“应当支付”的金额确认收入和费用,而不管是否收到或是否支付。
收付实现制以当期“实际收到”和“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收入和费用,而不管是否归属本期。
五、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他们对企业情况进行评价和预测。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在可靠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满足相关性的要求。
(3)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可比性要求包括两层含义: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纵向可比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横向可比是指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考考你1.1
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各有什么意义?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对于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它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视野拓展
各种网络百科“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词条可供读者参考。
(8)及时性。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总称。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区分,可分为如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第三层次是指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规章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四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其他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实际情况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的依据,也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其他任何会计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视野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我国会计法律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律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是对会计法律的具体化或某个方面的补充。我国现行的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视野拓展
法律法规变化对会计实务影响巨大,推荐读者及时通过网络查询新内容,可关注网络百科(如百度百科)“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词条。
1. 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该条例共5章23条,主要对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作出规定。
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共6章46条,主要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对会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会计部门规章的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
1.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1)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计量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大方面。
视野拓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总则部分指出: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部分从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八个方面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计要素部分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进行了界定。
会计计量部分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财务会计报告部分指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2)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以基本准则为依据,规定会计各要素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和对会计处理及其程序所做出的基本规定。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同时,又发布了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38项具体准则。2014年印发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项具体准则。2017年印发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1项准则。
(3)应用指南。应用指南是对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所做出的具体解释和对会计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2. 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财政部自1992年起陆续颁布行业会计制度,其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3项新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导入案例解答
任何企业的会计行为都必须遵循会计法律法规。王先生的企业在创办之后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设计企业具体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机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账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以规范会计工作。王先生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就可以随意记账,显然是不对的。
视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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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会计人员
1. 与会计人员有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2.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会计师、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为初级技术职务,会计师为中级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为高级技术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会计师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中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