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审计主体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教学,能使学生了解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以及国外最高审计机关隶属模式的概况;理解民间审计组织的设置、业务范围和职权,掌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掌握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
【引例】
2011年6月中旬发生的“郭美美事件”,使中国红十字会遭遇了自1904年成立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在事件发生以后,围绕重建公信力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已加大对捐赠款物的监督和管理。为此,继中国红十字会提前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监督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于2012年3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审计服务招标公告,启动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这是红会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审计服务。4月24日揭晓了中标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审计服务,希望能够更广泛地选聘综合实力、技术力量和社会公信力强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审计工作,以提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中国红十字会寄望于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来挽回公众信任、消弭公众怀疑的努力是值得肯定和嘉许的,这也是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规定的“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之必然责任。中国红十字会应该全面实施综合性的审计监督体系,除了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外部审计以外,还应该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如国际红十字会除委托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外,还设有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为整体进行审计,它旨在独立地评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表现,并判断其资金配置与该组织的策略是否相关。在财务方面,内部审计部的作用是对大会委托之外部审计公司的工作进行补充。审计主体是指从事审计活动的执行机构或执行者,包括政府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