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散文精选(译文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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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米歇尔吉约姆若望·德·居维克尔

(1735—1813)

【作者与风格】 美法散文作家与农业家,一生经历颇为复杂。他出生于法国诺曼底一贵族家庭,少年曾在一耶稣会学校读书。1754年旅英游学,因婚事未谐,次年去北美加拿大,正值法国与印第安人交战期间,遂入法殖民地民兵营任军官,于魁北克之战受伤被俘。获释后脱离军队,改营商业,并任土地测量师,获利极夥,其间曾遍游殖民地各州。1765年他加入美籍,于纽约州奥尔良县广购土地,从事农业。独立战争爆发后,因亲英派观点不见容于当地,乃以继承产业为名,于1778年申请回法;但又为英方怀疑为法国间谍,长期遭到扣留,直到1781年方才经由伦敦返归法国。三年后他以文名被授法驻美领事,派赴纽约;任职期因才干学问出众,备受美人礼遇,不仅被选入美国哲学会,邻近各州还纷纷以荣誉公民称号相赠,个别城市甚至有以他的姓氏命名者。1785年他短期回法探亲,这时他已因《美国农民书札》一书的出版而享誉巴黎。1789年法国大革命开始后,他第三次返法,并从此留居在那里,闲居与著述至终。

他一生的名作即是这部《美国农民书札》,写作时间为1774至1778年,系以他任测量师与经营农场期间的观察与体验为基础所著成。全书共十二篇,起初为短论形式,其后又改为书札体,于1780年首次在伦敦出版。当时欧人对美洲的兴趣正浓,书出后立即被转译成各国文字,销行极广,是历来西方人对美国事物的各类介绍与阐释书籍中最负盛誉的一部。以今天的认识来看,这部书对当年美国生活与环境等的描写诚不免有不少过于美化甚至相当失实的地方,很难对之尽信;但以文笔而论,它却是相当出色的:作者的语言清通流利,明白简洁,委婉绵密,文采机智,见识学问都不缺乏,是口语的轻快与文语的典雅的绝好结合,极具文章与风格之美,属于美国前期散文文学中很不多见的优秀篇章。

·美利坚人[1]·

一位有识的英国人士首次登上这片大陆,此时此际激越于其胸臆,浮现于其头脑者究为何种思想感情,但愿这些我自己尚不陌生。他必将会为了他自己生得恰逢其时,因而有幸对这片美丽广土的探索与移居等亲历目睹一番而深感喜悦;他必将会因为眼见这宽阔的海岸边镶满鳞次栉比的居舍住宅而分享到一种民族自豪。这时他会默默念道,这便是我的国人亲手所建;当年这些人不堪内讧分裂之祸,饥寒贫困之扰,惶乱难耐,而最后避居于此。这些人的迁居也将其本民族的聪明才智携而俱来,今天他们所享有的全部自由与全部财富可说无不渊源于此。在这里他看到了他本民族的吃苦耐劳精神得到了新的发挥,另外他在各项事业中追踪到了这样一个特点,即是这里的一切新兴艺术、科学与发明创造等无不胚胎于原来的欧洲。在这里他看到了美丽城市、殷实乡镇与广阔田畴,看到这里已是一个住宅精良、道路畅通、桥梁广建、处处果园草地的锦绣国土,而百年之前这里还是树木塞途、榛莽遍野的蛮荒之地!试想今日这番壮丽景观会在人们的胸际激起多少美妙联想;见到此情此景,一位善良的公民怎能不从他的心底迸发出欢悦之情。然而困难的是,对于如此浩大的一幅景象须以何种态度进行观察。现在一个人登上了这块新陆;一个崭新的社会进入了他的思虑之中,而这个社会却是他迄今为止从未经历过的。这里的社会组织与欧洲不同,不像那里那样,一方面是拥有着一切的豪门贵族,另方面是一大群一无所有的赤贫。这里没有巨室阀阅,没有宫廷,没有帝王,没有主教,没有教会势力,没有少数人享有的那种似乎无形然而有形的特权,没有雇佣着成千上万人手的工厂厂主,没有穷奢极侈的高级享受。这里贫与富之间的距离远远没有欧洲那么悬殊。少数城镇除外,北起新苏格兰[2],南抵西佛罗里达[3],这里通国之人多为农夫。我们乃是一个务农的国家,它横亘绵延于一片广域之上,道路四通八达,广有舟楫之利;在政治维系方面,则若断若连,温和宽容,人人皆知遵法守纪,而无所惮惧于其苛暴,因为在这里人人都能平等相待。在这里勤奋的精神可说深入人心,人们尽可自由行动,不受限制拘牵,因为他们乃是为其自身劳动。一个人如果去这里的农村走走,他将见不到那畛域分明的贫富沟堑:一方面是充满敌意的城堡与焰势逼人的邸宅;另一方面则是茅舍破屋,人畜杂处其中相偎取暖,处处烟熏火燎,不堪入目。而这里的住户却大都一派殷实富足,彼此相差无几。即使一些最称简陋的木屋也都毫不潮湿,能够安居。说到名分,律师或商人便是一座城镇所能提供的最美称号,而在乡村,庄主之外也就再没有什么更好头衔。在这方面,一位生客大概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能习惯于我们的做法,因为在我们的词语里面所谓尊称敬语确实为数有限。这里,逢着星期节日,他会看到大批去做礼拜的庄户人家及其妻室,身穿整洁的自制服装,骑着高大马匹或者驱着普通木车。在这个人群当中,个别官吏而外(这些人也都不通文墨),全然见不到一位士绅。在这里他会看到那牧师同他的教友们一样平庸,另外农庄主也不凭剥削他人劳动挥霍糜费。我们这里没有王公大人,无需为着他们流血卖命,拼死拼活;我们这个社会乃是目前世界上最完美的社会。这里每个人享有着一切他应享有的充分自由;另外这种可贵的平等也不似他的那样易于消逝。多少世代之后我们的广阔湖滨都不会被内地各族完全盛满,我们北美大陆的荒野边陲都不会人烟密布。谁能知道这片大地有多宽广?谁能说出它能载育多少生灵?时至今日,这片雄洲大陆有半数以上土地欧洲人还不曾稍稍涉足!

正是在亚美利加这个伟大的避难所里,欧洲那里的贫民曾经通过种种办法,并由于种种原因而终于聚集到一起来了,不过既来之后,他们对于彼此曾经属于哪个国家又何需问?说来可悲,其中三分之二的人根本没有国家。一个一个到处漂泊,干干停停,衣食不济,难以自活,终其一生也不过是个贫病交煎、穷愁潦倒的人,难道这样的人也能说英国或者其他什么帝国是他自己的国家吗?这种国家在他来说是既无饭吃,也没地种,而有的只是那富人的脸色,刑律的严酷,以及监狱惩治之类;他在这个茫茫广宇之上完全没有立锥之地。当然不能!正是基于上述种种动机,他们才不惜远来这里。这里的一切,新的法律,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社会制度,等等,在在都使他们的精神大为振作;在这里他们享有了人的地位,而过去在欧洲直如荒蔓野草一般,既无壤土,也无甘霖,他们只会枯萎死掉,只会被贫困饥馑以及战乱收拾了去;然而如今经过这番奇妙移植,他们却像其他草木那样滋荣繁茂起来!过去他们的名字除了按贫民一类附于户籍簿外,从来不曾入过任何正式名册;但在这里他们的身份却是公民。试问这种可惊的变化是凭藉什么无形的神力才实现的呢?曰凭藉法律,以及他们自身的努力。这些法律,说来相当宽和,却自他们登陆之日起即对他们施与保护,仿佛立即将他们收为子嗣;而从他们方面来讲,劳动为他们挣来丰盛报酬,报酬挣来土地,土地又为他们挣来自由民的身份,而身份一经确立,这项身份所包含的各种可以指望的利益也就源源而来。这个即是我们伟大法律的日常实施情形。那么这些法律又是从哪里来的?它们来自我们政府。再问这个政府又是从哪里来的?这个政府则是来自广大人民的聪明设想与强烈愿望,且又蒙当今圣上的特许恩准。这个即是将我们一切人等结为一体的主要纽带。

再有,对于一名在这片大陆之上本来毫无所有的穷苦欧洲移民来说,这种维系的力量又是来自何处呢?对所用语言的熟悉,对这里几家同他一样贫穷的亲戚的依恋便是将他系于此地的唯一链索;既然这里已经给了他土地、生计、保护乃至地位,Ubi panis ibi patria[4]便是一切移民的共同信条。那么这种美利坚人,这种新人,又是怎样一种情形呢?他们一般是欧洲人,至少是欧洲人的后裔,因而在血统方面已无所谓纯,这点与有些国家很不相同。姑举一个我知道的家庭为例,在这个家中,祖父自己为英人,其妻荷兰人,其子娶法人为妻,妻生四子,四子的妻室又娶自不同国家[5]。现在一个美利坚人即是这种情形,他的许多古旧偏见习惯既已抛置脑后,新的种种遂从他目前所投入的生活方式、所拥戴的政府以及所居处的地位而产生出来。他已经在我们伟大母亲恩泽深厚的宽广怀抱里被接受为美利坚人。在这里天下各地的人们已经被熔铸成一个新的种族,今后凭着他们的世代辛勤,必将在全世界引起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美利坚人当年作为西方之客曾随同其到来而携入了巨量的技艺学识、生气活力与吃苦精神,这些虽久已肇始发祥于东方国家,却势将有赖于此地之民以臻其昌盛富强。美利坚人过去在欧洲曾经散见于各地;如今他们却已凝聚成为世上前所未有的精良人类组织,而且所奄有的地域与物候又是如此广大,他们今后必将在世界上铮铮然崭露头角。因此,美利坚人对于今天这片国土的一番热爱实在应当远远胜过他自己或他的父辈们过去的生地。在这里,一个人所得报酬的多寡完全与他辛勤的程度相一致;他的劳动即是建立在个人利益这个天然基础之上的;试问还有比这个诱力再大的吗?过去妻室家小想向他索口饭吃而不可得,但现在,个个吃得肥肥胖胖,正在高高兴兴帮助他们父亲或丈夫清除杂草,修整田亩,以便棉粮丰登,吃穿不愁,而收入所得又不会被那专横骄奢的王公教士、地主老爷勒索了去。这里的教会对人的要求不高,只要能使牧师吃饱,上帝满意,一切也就是了;这点难道他还会吝惜吗?这美利坚人乃是一种新人,他立身行事全然依据一套新的原则,因此他必将酝酿出种种新的观念,创制出种种新的思想。与昔日那种不得已的怠惰、奴隶般的依附、贫困不堪与凭白出力等不同,他此刻已经进入了一种报酬颇丰、性质迥异的新型劳动——这就是那美利坚人。

【注释】

[1]本文译自作者《美国农民书札》的第三篇,是这第三篇乃至全书当中写得最好和最有名的一个片段。文中所描写的体会与事物为独立战争前夕的美国,这时那里人们的民族意识与自主精神已经很强,充分认识到了他们在这个新世界中的光明前途与巨大力量。

[2]地在今加拿大东南部,为该国的一个行省。

[3]美国东南部的一个州,突出于墨西哥与大西洋之间,成半岛形,本属西班牙。1819年为美国所购得。

[4]拉丁谚语,意为“哪里有面包,哪里就是祖国”。

[5]这个例子经常为人们在说明美国民族构成的复杂时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