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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申领出口许可证寻找哪些部门
申领出口许可证是出口商进行对外贸易的第一步,出口商在经营前依政府规定向指定机构申请签发出口许可证(Export Permit or Export License)。具体程序可参阅下图:
在我国,凡是对外贸易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6-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 条例》第35-第42条、《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规定,国家海关部门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各发证机构必须应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给出口商签发出口许可证。
下面是出口证的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应用正楷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遗漏,否则无效。
(2)本表内容需打印多份许可证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
在目前的制度下,下列机构具有颁发许可证的资格:
1.商务部
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最高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制定一切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制度,法律法规。并对这些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处罚违规行为。
2.许可证事务局
许可证事务局在商务部授权下,对全国各许可证的颁发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出口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事务局需要对对商务部的指令认真负责。
3.省、市、自治区商务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这些机构是地方的具体发证机构,在许可证事务局指导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