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适用范围
20世纪70年代中期,航空运输货物日益普遍,于是国际商会在1976年又增订了机场交货(FOB Air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多式联运,上门交货的交易方式应运而生,逐渐取代了目的地交货的方式。为适应国际贸易这一新的变化,国际商会便于1980年增加了术语——货交承运人(FCA),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过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多式联运)继续运输。
1990年、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修订是在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国际贸易中日益频繁应用的背景下进行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中运用电子计算机通信联络来处理事务的现象日益普遍。
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联合国设计制定了《联合国贸易资料指南》《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资料交换规则》和《电讯贸易资料交换实施统一规则》。同时,国际海事委员会在1990年第3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以保证电子单证代替纸质单证将成为全球贸易的潮流,从而使单证传递迅速准确,方便于国际贸易。
因此,国际商会于1990年对《通则》做了修订,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提供“相等电子单证”,以替代纸质单据。1999年,为使贸易术语更加能适应全球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通则》进行修订,并决定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在这两次修订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意在解决THC(码头操作费)的问题。首先,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少至11个,创设了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分别取代了DAF、DES、DEQ和DDU。也就是说,由原来的四组术语减为两组用语,既简化了贸易术语,又可以涵盖适用所有运输方式,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尤其是两个新术语DAT和DAP,有助于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HC)的责任方。现时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在2010年新《通则》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买卖双方、运输承包商都有义务为对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此举将帮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运载的货物有否触及危险品条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文件下,船舶货柜中藏有违禁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则》中,不再有“船舷”的概念。换言之,原先的FOB、CFR和CIF术语解释中“船舷”的概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因此,每一个从事外贸的人都有必要详细地了解一下贸易术语的类型,使用范围、方法以及其所表达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一一来了解这些常见的外贸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