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车辆专业现场实习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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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车间(班组)安全培训

任务2-1 机车车辆伤害及防护

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所谓机车车辆伤害,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碰、撞、轧、压、挤、摔等造成铁路作业人员伤亡的事故。

一、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类型

从发生机车车辆伤害事故来看,几乎没有一件是单一因素所造成的,一般是由多重因素所决定的,每一件机车车辆伤害事故都有若干事件和情况联合存在或同时发生的特点。但按其造成伤害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

1.作业人员未及时下道避车,或作业人员违章抢道、走道心、钻车底、跳车、扒车、以车代步、作业侵限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

2.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防护不到位、作业环境不良、违章指挥等管理因素造成的伤害。

二、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

随着几次大提速后,列车运行速度急剧提高,车流密度大幅增加,铁路部门必须通过加强设备保养、维修来为铁路运输提供可靠的行车设备以便确保运输安全,大量的铁路作业人员需上铁路线进行行车设备的检查、维修。而高速度、高密度运行的列车也给铁路线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增大了上铁路线路作业安全风险。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防护技能。如:作业人员没有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第一”的思想移位,不遵守安全规章,存在侥幸心理,养成了惯性违章坏习惯;工作不认真,心不在焉,不考虑自身及他人安全,简化作业程序;作业人员岗位技能不扎实,应变能力差,未掌握相关安全作业标准及防护知识,缺乏安全防护技能等。

2.作业人员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如:检查机车时侵入邻线;不按规定的走行线路行走;沿线路行走时走道心或轨枕木头;在靠近线路旁坐卧、休息;未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接发列车时,未按照《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的地点站立;没有下道或下道不及时,距离线路安全距离不够等。

3.作业人员盲目穿越线路。如: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未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就翻越车辆;钻车底;横越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绕行时安全距离不够;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等。

4.作业人员违章上道作业。如:未设防护或防护未到位,作业人员就上道作业;上道作业未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天窗点外擅自上道作业;无计划上道作业;提前上道作业;不在规定区域和时间进行作业;在不具备作业条件下上道作业;未设置防护信号进行装卸、检车、整备等作业;防护中断脱节;下道避车不及时,避车安全距离不足等。

5.作业人员违反调车作业标准。如:调车作业中未选好地点上下车、超速上下车、迎面上车、反面上下车;在运行中上下内燃、电力机车(设有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在车辆未停稳时调整钩位、跨越车辆或骑坐车帮;在棚车顶部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行走;在车梯上探身过远、站低于站台的车梯上(遇有站台时);调车人员使用手制动机制动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未设防护进入车挡摘接软管、调整钩位;使用铁鞋制动时未背向来车方向、徒手使用铁鞋等。

6.作业人员违反有关作业标准。如:机车动车前,未确认车组人员到齐和车上车下无其他作业人员即动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未认真瞭望,未按规定鸣笛,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未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乘务员在机车、车辆运行中提车钩、摘软管或调整钩位;机车乘务员、检修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列车运行中进行机车外部作业;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自轮运转设备等在运行中未关闭车门;人员探身车外瞭望作业时超出限界等。

7.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不规范。如: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时穿戴无反光标志的防护服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作业设备存在缺陷。如: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扶手、踏板、车辆闸台等稳定性差,强度不够;列车装载货物时的固定装置不良等。

2.防护装置、设施存在缺陷。如: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防护装置、设施使用不当;夜间作业方位灯显示不良;调车信号显示距离不够;机车车辆防护栏作用不良;调车跳车平台设置不合理;调车作业安全带功能失效等。

3.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缺陷。如: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用品、用具作用不良;高可视警示服反光标志失效;防护雨衣、防寒帽无耳孔等。

(三)作业环境不良

1.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如:作业处所多条线路间距离较近;作业通道狭窄、杂乱、不平整、湿滑;作业处所声音嘈杂;作业处所货物堆放安全距离不足,存在未回收的废旧轨料;调车作业处所未设置路肩、调车平台等。

2.恶劣天气。如:寒冷的冬季进行室外作业;高温天气进行室外作业;作业时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等。

3.站场照明条件不良。如:照明灯具少,照明灯具作用不良、损坏严重等。

4.特殊地形地貌。如:作业处所线路存在大弯道,瞭望条件不良;作业处所存在无避车台的桥梁、隧道;作业处所安全避车距离不够等。

(四)安全管理缺陷

1.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如: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的作业标准不规范;作业项目缺乏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响应存在缺陷等。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如: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未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学习;专职防护员未经专门培训考试上岗等。

3.监督检查不到位。如:单位对现场作业缺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不重视、无整改;处理影响安全的问题不主动、不迅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未做到闭环管理等。

4.劳动安全投入不足。如:劳动安全管理未投入相应资金支持;不按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配发防护用品用具不全等。

三、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

在站内、区间行走如何安全避车是确保人身安全的关键,安全避车是避免被运行中的机车车辆碰撞而受到伤害的重要环节。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或线路上行走、横越时,应严格遵守站场、线路行走和避车的相关规定。

(一)站内、区间行走安全

1.横越线路时,应走地道或天桥。必须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并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2.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底。

3.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端部5m以外绕行通过。

4.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

5.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车辆上跳下。

6.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和行走(凡有规定则除外)。

7.禁止在桥梁、站台、路肩上骑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8.禁止在未设置避车台的桥梁上躲避列车。若通过桥梁或进入下一个避车台时,必须确认具备安全通过条件时,方可通过桥梁。

9.在站内行走应走车站固定行走线路。如站台或线路两侧平坦处。

10.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并注意本线、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1.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不间断瞭望,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行走或躲避列车。

12.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13.站内设备巡检时,应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及尖轨等处。放置工具材料不准侵入建筑接近限界。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应及时下道避车。双线地段巡检道岔时应面迎来车方向。遇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清扫作业,除雪保畅通或处理临时故障必须设好防护。

14.在站内抬运笨重工具、材料时,要呼唤应答、步调一致,并注意邻线列车动态;搬运材料、配件需在两线间行走时,应设置防护,不得紧靠线路。

(二)避车安全

1.在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荧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2.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3.在双线或多线地段的一股线上的施工作业要杜绝在两线间、邻线或跨线避车。

4.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7.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8.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避车。列车通过前10min,在桥梁上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桥头路肩或进入避车台避车,严禁在涵顶(无护栏、距离不足)和无避车台的桥上避车;在隧道内所有的作业人员必须进入隧道避车洞内或撤离至隧道外安全地点避车,严禁在隧道内其他地点避车。

9.瞭望条件不良或联系中断情况下的避车。遇通信信号不良或瞭望条件不良,必须增加中间联络防护人员。如遇通话联络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携带机具(料)撤离到安全地点避车。待联络恢复正常后,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10.道口岗位作业避车。列车通过道口时,道口看守员必须提前出屋立岗,立岗接车位置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上。道口看守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关闭道口栏木,监视机动车辆及行人情况,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11.遇有动车、直达、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严禁对相邻线路的列车进行现场技术作业。

12.高铁施工、维修及上道检查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天窗时段外不得进入封闭栅栏内。

13.高铁地面信号设备故障处理必须采取临时封锁要点或在天窗点内进行。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路上处理故障时,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邻线限速(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60km/h)。

14.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应遵守表2-1中的规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表2-1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

15.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应遵守表2-2中的规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表2-2 邻线来车下道规定

四、车辆检修作业安全

1.列检人员要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及列车运行、调车作业、车辆取送等情况。列车技术作业要严格执行“整队出发,列队归所”制度,严禁单独行动,检查作业中列检人员在两侧平行作业时前后不超过一个转向架,并保持相互联系。

2.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列车(车列)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防护信号进行防护,前后两端防护距离不少于20m。防护距离不足时,列检值班员须通知车站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确认手续。

3.要严格执行插、撤安全防护信号联锁传递办法,不得隔位或用对讲机进行传递,严禁在无安全防护信号的情况下进行车辆检查和故障处理,严禁在列车运行中处理车辆故障,严禁在未设安全防护信号的列车(车列)中摘结长软管或车辆软管。作业完了必须确认车下无人后方准撤除防护。

4.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技术检查时,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列检作业线路应平整,不得铺设凹型水泥轨枕,不得铺用大块石砟。

5.列车试风,应按规定防护距离插设防护信号。严禁在未设防护装置的列车(车列)中接、摘地道长软管或车辆软管。

6.对列检使用的轨边设施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设专人防护,不得单人作业。遇有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安全防护人员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7.使用卷扬机或撬动车辆时,首先要掌握线路坡度、停车位置和人员作业情况,设专人指挥、瞭望,准备好制动措施,以防溜走碰撞、伤人。使用撬棍撬车时,最好使用专用的活头防滑撬棍,不准用腹部压撬棍。

8.检查、测量轮对时,不得脚踩钢轨,要随时注意前后轮对的动态,并对前后轮对加设防溜动设施。溜放轮对要先检查线路无障碍物后,在有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骑跨钢轨推送轮对。

9.乘务人员应做到列车开动前上车,停稳后下车。途中检查车辆时,应掌握停留时间和上车地点。中途处理故障必须事先与车长联系,设置防护信号。遇有邻线列车通过时,不得在两线间作业。

10.列车未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下车时要注意地面落脚处有无障碍物或坑洼。要注意邻线车辆动态。

11.列车运行中禁止打开车门处理车体外部故障。需要开车门、开窗瞭望时,只允许探出头部,不允许探身。

12.在客车折返站和机保列车装卸线、备用线上检查作业时,要与所在站(列检所)有关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设置好防护信号,再进行作业。

13.进入冷藏车工作时要把车门打开。关闭车门时,要呼唤、瞭望、确认车内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