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国际贸易的分类
0.2.1 按商品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或Tangible Trade)
有形贸易是指实物商品进出口,因为实物商品具有可触摸、可看见的物理特性。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就是指这类。海关对进出口的监管和征税措施也是针对这类贸易的。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统计,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把国际货物分为10个大类,分别为:(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1类)饮料及烟类;(2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3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4类)动植物油脂及油脂;(5类)化学品及有关产品;(6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8类)杂项制品,包括军火、武器、照相机等;(9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包括古玩、文物、字画、金块等。其中0类到4类称为初级产品,5类到8类为制成品。中国从1981年起,在这个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商品分类标准。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或Intangible Trade)
无形贸易又称服务贸易。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范围是指:①在一参加方的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即跨国提供Cross-border Supply);②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国外服务Consumption Abroad);③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服务实体的介入而提供服务(即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④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即自然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包括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他,具体分160多个分部门。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无形贸易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也不断上升。无形商品贸易通常不办理海关手续,在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反映不出来,而在国际收支中反映出来,是国际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
0.2.2 按货物移动的方向,可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1.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出口贸易又称输出贸易,指把本国或本地区生产的商品销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运出境外供驻外领馆使用的物品旅客个人携带的自用物品不列入出口贸易统计
在出口贸易中,还伴有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复出口是指输入本国或本地区的商品未经加工就出口的情况。复出口很大程度上与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2.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进口贸易又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生产的商品输入国内市场销售。外国使馆运进供自用的物品、旅客个人携带的自用物品一般不列入进口贸易。
在进口贸易中,还伴有复进口行为。复进口(Re-import Trade)是指输出国外或其他地区的本国产品未经加工又进口的情况。如出口后的退货、未售掉的寄售商品退回等情况。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过境贸易又称“通过贸易”,是指他国(地区)的出口商品途经本国(地区)再运往另一国(地区)的贸易活动。外国商品纯系转运关系经过本国,不在本国仓库存放就直接运往另一国的,称为直接过境贸易;外国商品运到本国国境后,存放在海关仓库,但未经加工,又运往另一国的,称为间接过境贸易。
0.2.3按是否有第三国参加,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方直接买卖货物的贸易活动。贸易的双方直接洽谈、直接结算,货物从生产国直接卖给消费国。直接贸易对生产国来说是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买卖货物的贸易活动。此类贸易因为各种原因,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不能直接进行洽谈、签约和结算,必须借助于第三国参加。贸易货物既可由出口国经由第三国运送到进口国,也可由出口国直接运到进口国。对生产国来说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间接进口。例如,战后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机,但是风险也很大。我国的部分企业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时,大多是先把商品卖给伊拉克的周边国家,再由伊拉克的周边国家转口到伊拉克。
3.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
在间接贸易中,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于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商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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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运输便利、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中国香港等港口。
0.2.4 按结算方式可分为现汇贸易与易货贸易
1.现汇贸易(CashT rade)
现汇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国际通用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目前能作为国际支付工具的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和日元等。现在国际贸易中主要采用这种结算方法。
2.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易货贸易是指以经过计价的货物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又称换货贸易。采用这种贸易方式,多因为贸易双方缺少可自由兑换货币,约定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来结算,即双方交换的商品经过计价以后,用等值的不同商品互相交换。政府间的易货贸易需要签订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故又称为协定贸易。补偿贸易则是民间的易货贸易。实践中也有把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结合起来使用的情况。
0.2.5 按统计标准不同可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1.总贸易(General rade)
总贸易是以国境为进出口统计的标准。国境是指一国国界以内的范围,包括其领土、领海和领空。凡进入国境的商品算作进口,离开国境的商品算作出口,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之和便为该国的总贸易。日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采用这个划分标准。
2.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以关境作为进出口统计的标准。关境也称关税领域,是指海关征收关税所使用的领域。凡运入关境的商品算作进口,运出关境的商品算作出口,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之和便为该国的专门贸易。当外国货物进入国境内,暂时存在保税仓库,不进入关境,一律不列为进口。德国、意大利、瑞士、法国等国家采用这个划分标准。
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反映的问题各不相同。前者包括所有进出该国的商品,反映一国在国际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后者只包括那些进口是用于该国生产和消费、出口是由该国生产和制造的商品,反映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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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与关境的关系有下列三种情况:①国境等于关境(一般情况下两者一致);②国境大于关境(在有些国家国境内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等,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③国境小于关境(比如比利时和卢森堡,他们的进出口商品是一起统计的)。
0.2.6 按参与贸易国家的多少划分为双边贸易、三角贸易和多边贸易
1.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
双边贸易是指由两国参加,双方的贸易是以相互出口和相互进口为基础进行的,贸易支付在双边交易基础上进行结算,自动进行外汇平衡。这类方式多适用于外汇管制的国家。现在,有时也泛指两国间的贸易关系。
2.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
三角贸易是双边贸易的扩大,是指在三个国家之间相互出口和相互进口,并进行合理搭配,以实现外汇平衡的一类方式。此方式往往因为在双方交易时,或者出现不适销对路,或者是因为进出口不能平衡造成外汇支付困难,而把交易活动扩大到第三国,这类方式往往以三国共同签定相互贸易协定来保证其顺利进行。
3.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
多边贸易是指三个以上国家间相互进行若干项目的商品交换,相互进行多边清算的贸易行为。此类方式有助于若干个国家相互贸易时,用对某些国家的出超支付对另一些国家的入超,从而寻求外汇平衡。当贸易项目的多边结算仍然不能使外汇收支平衡时,也可用非贸易项目的收支来进行多边核算。
0.2.7 按贸易政策可将国际贸易分为: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统治贸易和管理贸易
1.自由贸易(Free Trade)
自由贸易一般是指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中不过多地干涉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既不对出进口贸易活动设置种种障碍,也不对本国的出口商品活动给予各种优惠,而是鼓励和提倡市场交易活动的自由竞争。
2.保护贸易(Protect Trade)
保护贸易是指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中广泛地使用各种限制措施去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免受外国企业和商品的竞争,主要表现在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同时,对本国的出口商所从事的出口本国商品的活动给予各种优惠甚至补贴,以鼓励本国出口商更多地从事出口贸易。
3.统治贸易(Control Trade)
统治贸易是指一些国家设置专门的政府机构,利用其政府的力量,统一组织和管理进出口贸易活动的行为。
4.管理贸易(Management Trade)
管理贸易是西方经济学家对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经济政策特点的一种概括。政府一方面通过签订大量的协定和条约来处理和协调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又颁布大量的法律和法规来管理和约束本国商人的进出口贸易行为。这一政策特征被称之为管理贸易政策。
0.2.8 按贸易伙伴的经济水平把国际贸易分为水平贸易和垂直贸易
1.水平贸易(Horizontal Trade)
水平贸易是指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展开的贸易活动,如发达国家之间及发展中国家之间所展开的贸易活动。各个发达国家之间尽管生产力水平相近,但仍存在着各种差异,如各工业部门发展水平不平衡,技术水平各有长短,资源供应也各不相同,需要通过国际贸易来取长补短,弥补不足。各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的水平贸易,则是为了相互支持,相互弥补民族工业部门的短缺,以改变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与发达国家相抗衡。
2.垂直贸易(Vertical Trade)
垂直贸易是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贸易大多属于这种类型。由于这些国家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以及经济技术发达程度相差甚远,因此,一般是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农产品、工业原料或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产品,而向这些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特别是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的工业产品。
0.2.9 按贸易方式分为商品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租赁贸易
1.商品贸易(Goods Trade)
商品贸易是指以商品买卖为目的的纯商业方式所进行的贸易活动。此种性质的交易方式又包含着一些具体的交易方式,如经销(总经销、独家经销、一般经销)、代理(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寄售、拍卖、投标及展卖等。
2.加工贸易(Process Trade)
加工贸易(Process Trade)是指利用本国的人力、物力或技术优势,从国外输入原材料、半成品、样品或图纸,在本国内加工制造或装配成成品后再向国外输出的,以生产加工性质为主的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又可分为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
3.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从国外的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此种贸易方式对解决卖方资金的暂时不足,对帮助卖方推销商品均有一定的作用。
4.租赁贸易(Renting Trade)
租赁贸易是指采取以商品为媒介的信贷形式,双方按协议(契约),出租方把商品租给承租方,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收取一定租金的贸易方式。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等形式。租赁贸易是当代经济交易中最为活跃的一种贸易方式。发达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通过租赁贸易方式实现的,无论在国内或国际贸易中,租赁市场是一个对供需双方都十分有吸引力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