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重商主义的贸易理论
1.1.1 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最早的国际贸易理论首推重商主义。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衰落于18世纪下半叶,重商主义产生和发展的时期正是西欧资本主义经济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当时,除了在国内对农民的剥夺之外,国际贸易和海外掠夺是西欧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之一。在15世纪,随着西欧各国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发达,交换的目的已从以互通有无为主变成了以积累货币财富为主。积累财富的主要手段是获取黄金,而当时西欧本身黄金的开采和储备有限,迫切需要通过国际贸易和对外掠夺来满足当时在西欧国家中出现的“黄金渴望”。而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的一系列地理新发现则给了西欧人通过扩大国际贸易和掠夺海外殖民地来积累黄金的机会。
1.1.2 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
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两个阶段。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16世纪下半期到18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
无论早期还是晚期重商主义,其核心思想都是把货币或能够充当货币的物品看作财富的唯一形态,在金银等贵金属充当货币的条件下,金银货币的多寡就成为衡量个人或国家财富的标准,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取金银,增加财富。在他们看来,国内贸易尽管有益于商品流通,但是它仅仅是一部分人支付货币给另一部分人,从而使一部分人获利,另一部分人受损。因此,国内贸易的结果只是社会财富在国内不同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整个社会财富的总量并没有增加,只有通过出口本国产品从国外获取货币从而使国家变富,但同时也会由于进口外国产品造成货币输出从而使国家丧失财富。因此,重商主义对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进行贸易,具体来说,就是怎样通过鼓励商品输出、限制商品进口以增加货币的流入从而增加社会财富。重商主义者的这些思想实际上只是从商人眼光来看待国际贸易的利益,因此,这种经济思想也被称为“商人主义”。
对怎样能够做到多输出少进口,早晚期的重商主义者的观点有所不同。
早期重商主义又称“重金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海尔斯(John Hales,?—1571)和斯坦福德(William Stafford,1554—1612)等。他们主张禁止货币外流,强调绝对的贸易顺差,即一国的出口值一定要超过其进口值,坚持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或不买,并主张采取行政手段,控制商品进口,以保持贸易顺差,使金银流入,并将其储藏起来,不再投入到对外贸易中。海尔斯和斯坦福德在《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一书中指出:“我们必须时刻注意,从别人那里买进的不超过我们出售给他们的。否则,我们将陷入穷困,而他们则日趋富足。”恩格斯曾形象地指出,这个时期的重商主义者“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早期重商主义者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货币平衡论。
在晚期重商主义时期,工场手工业已开始兴起,信贷事业开始发展。这一切使得重商主义开始用资本家的眼光来看待货币。
晚期重商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与早期重商主义不同,晚期重商主义不再反对货币输出,转而重视长期和总体的贸易顺差。从长远的观点看,他们认为在一定时期内的短暂的外贸逆差是允许的,但最终的贸易结果要保证顺差,保证货币最终流回国内。从总体的观点看,他们认为不一定要求对所有国家都保持贸易顺差,允许对某些地区的贸易逆差,只要在对外贸易总额上,保持出口大于进口即可。总之,对外贸易能使国家富足,但必须谨守进出口贸易总额保持顺差的原则。因此,晚期重商主义的思想被称为贸易平衡论。晚期重商主义还批评早期重商主义把货币储藏起来的不明智做法,主张将货币投入到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认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正如恩格斯所说:“他们开始明白,一动不动地放在钱柜里的资本是死的,而流通中的资本却会不断增值。……人们开始把自己的金币当作诱鸟一样放出去,以便把别人的货币引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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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孟
托马斯·孟(Thomas Munn,1571—1641)是最有影响力的重商主义者,他出身于一位英国纺织品商人。和大多数重商主义者一样,他并不是以经济学为生的专业学者,而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对经济问题的认识更多地来自实践,而不是书本。他在1630年左右写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是重商主义的经典之作,在他死后由他的儿子于1664年出版。该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多次再版,最后一版在1775年出版。亚当·斯密说:“孟的书的题目不但在英国而且在其他商业国家的政治经济学中成了一个基本公理。”它完全表达了那个时代的精神,那个时代被要求经济扩张和政治权力的迫切愿望占据着,并且经常二者合一。托马斯·孟所倡导的贸易差额论不仅在当时家喻户晓,而且对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凯恩斯就非常钦佩重商主义的思想,他的理论主张也被称为新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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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期重商都强调货币是财富,而任一时点上金银货币总量是一定的,贸易一定有顺差或逆差。因此,根据重商主义的观点,对外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即一国之所得是另一国之所失。而为达到由贸易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从而直接或间接限制货币流出和扩大货币流入就不可避免地成为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早、晚期重商主义观点的异同见表1.1。
表1.1 早期重商主义与晚期重商主义观点的异同
1.1.3 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
基于以上理论,重商主义者提出了一系列带有强烈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主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政策
奉行重商主义的国家都颁布过各种法令,规定严厉的刑罚,禁止货币输出。例如,西班牙曾规定输出金银者处死,检举者有赏,并禁止外国人购买金条。英国也曾规定输出金银为大罪。在禁止货币输出的同时,各国都想方设法吸收国外货币,政府通过法令,规定外国人来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出售货物所得到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的货物,以免货币外流。到了重商主义的晚期阶段,货币政策有所放宽,准许输出适量货币,以期获得更多的货币。
2.保护关税政策
重商主义之前的关税主要用于财政收入,即通过关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到了重商主义时期,关税开始被用来作为实现贸易顺差和增加货币财富的重要手段。其具体措施为:①限制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进口,设置关税壁垒,课以重税,用以提高进口品的国内售价,以保护本国工业;②鼓励原料进口,减免原料进口关税;③减免或退还出口制成品所用进口原料的关税,鼓励制成品出口;④征收高额出口税以限制原料出口,因为原料价格低廉,加工后产品增值、价格变贵,所以重商主义者主张出口制成品代替出口原料,并且认为输出廉价原料,再用高价购买其制成品是一种愚蠢的行为。
3.鼓励出口政策
对在国外市场具有广阔销路的工业企业,给予补助金或出口奖励金,提高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有突出贡献的本国制成品出口商,政府直接发放奖励金;发放特许证,特许某些资本家成立公司,并拥有出口某些商品的特权;由国库拨款建设公共工程,以便利出口商品的运输。
4.殖民地贸易政策
殖民地是宗主国的原料来源地和成品销售市场,实行重商主义的各国垄断了其殖民地的贸易,不允许其他国家的商人在当地从事贸易。
5.发展工业政策
重商主义者认为,保持贸易顺差的关键在于本国能够多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制成品。因此,他们主张实施鼓励国内工业发展的政策。当时实行重商主义各国都围绕着发展本国工业制定并执行了种种政策措施:①为了发展制造业和加工工业,有的国家高薪聘请外国工匠,禁止熟练技工外流和机器设备输出,鼓励原料和半成品尤其是设备进口,还向工场手工业者发放贷款和提供各种优惠条件;②鼓励增加人口,以提供充足的劳动力;③为了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实行低工资政策;④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制订工业管理条例,加强质量管理。
例如,英国政府通过职工法鼓励外国技工移入,通过行会法奖励国内工场手工业者。法国则采取免税、补贴、给予特权,乃至皇家基金自由投资等措施,促进制造业发展,并依靠国营企业,大力发展“皇家制造业”,为扩大商品输出创造雄厚的经济基础。
1.1.4 重商主义的简评
重商主义所处的时代正是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重商主义学说对当时欧洲各国经贸政策的制定起了指导作用,促进了有关国家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重商主义者提出的不少政策迄今仍被许多国家使用,如“出口退税”“奖励出口”“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进口替代”等。
但是,由于商业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和国际贸易实践的限制,重商主义学说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重商主义以其错误的财富观为基础,认为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一方得益必定是另一方受损,出口者从贸易中获得财富,而进口者则减少财富。因此,重商主义主导下的国际贸易不可能是自愿自由的贸易,而需要用超经济手段去强迫他国打开国门,占据更多的殖民地,通过宗主国与殖民地的不对等贸易来增加宗主国的财富。其次,重商主义片面强调国家利益而忽略了人民利益,追求本国利益而无视他国利益的做法是和互通有无、互利互惠和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的国际贸易准则背道而驰的。还有,片面强调贸易顺差,不但会加剧同他国的经济摩擦,也会推动国内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再有,它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探索只限于流通领域而未考虑生产领域,其理论缺乏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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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烛工的请愿
有时讽刺与讥笑在影响公众舆论上比理论和逻辑更有效。例如,在重商主义哲学盛行时期,保护主义蔓延,被激怒的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底特(Bastiat,1801—1851),通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压倒了保护主义者。巴斯底特1845年虚构的法国蜡烛工人请愿的故事,成功地打击了贸易保护主义。摘录如下:
“我们正在经受着无法容忍的外来竞争,他(外来竞争者)看来有一个比我们优越得多的生产条件来生产光线,因此可以用一个荒谬的低价位占领我们整个国内市场。我们的顾客全部都涌向了他。当他出现时,贸易不再与我们有关,许多有无数分支机构的国内工业一下子停滞不前了。这个竞争对手不是别人,就是太阳。
我们所请求的是,请你们通过一道法令,命令关上所有窗户、天窗、屋顶窗、帘子、百叶窗和船上的舷窗。一句话,所有使光线进入房屋的开口、边沿、裂缝和缝隙,都应当为了受损害的工厂而关掉。这些值得称赞的工厂使我们以为它们已使我们的国家满意了。作为感激,我们的国家不应当将它们置于一个如此不平等的竞争之中……仅仅因为或部分因为进口的煤、钢铁、奶酪和外国的制成品的价格接近于零,你们对这些商品的进口就设置了很多限制,但为什么,当太阳的价格整天都处于零时,你们却不加任何限制,任它蔓延?
如果你们尽可能减少自然光,从而创造对人造光的需求,哪个法国蜡烛制造商会不欢欣鼓舞?如果有更多的牛脂被消耗,就将会有更多的牛和羊,相应地,我们会有多倍的人造草场、肉、毛、皮和作为植物生产基础的肥料。”
(本文由作者改编自:卜伟、叶蜀君.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