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其他货币资金的处理
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都可以使用支付结算,支付结算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票据,信用卡以及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企业在进行结算、编制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时,应当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8.3.1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小提示:凡是要求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业务的单位,财务部门均应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在“银行汇票委托书”上逐项写明汇款人名称和账号、收款人名称和账号、兑付地点、汇款金额、汇款用途等内容,并在“汇款委托书”上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
如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则可以交存现金办理汇票。使用银行汇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 收款人将汇票背书转让时,不能超过出票金额,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 收受银行汇票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
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为:
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联编制付款凭证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
报销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3.2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
银行本票的使用程序为:首先,申请人将款项存入银行,然后银行签发一张票据即为本票,申请人将本票作为支付手段支付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向银行申请收款,签发票据的银行应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银行本票样式如图8-3、图8-4所示。
小提示: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企业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将款项送交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用银行本票支付货款以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材料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图8-3 银行本票(正面)
图8-4 银行本票(背面)
8.3.3 信用卡的账务处理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
单位申请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付款凭证。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使用信用卡时,收款单位对于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填写汇总计算表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在收到银行收款通知时,据以编制银行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