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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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限界基本参数

7.2.1 制定限界时应根据所选车型的规格参数确定限界计算所需的计算车体长度、计算车体宽度、计算车体高度,以及车辆定距、导向轮轴距和车厢地板面距轨道梁顶面高度等基本参数。

7.2.2 制定限界的其他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轨道梁基准尺寸按10.3.1采用。

b)接触轨安装尺寸应符合14.4的要求。

c)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区间为80km/h,车站为60km/h。

d)轨道梁走行面与导向面、稳定面间允许的制造公差(直角度)为±5/1000rad。

e)超高设置方法为绕轨道梁顶面中心线旋转而成。

f)高架及地面风荷载为500N/m2

g)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0490的规定,其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单线设于一侧时,平台宽度一般不小于700mm,困难时不小于550mm;

2)双线设于中间时,平台宽度一般不小于800mm,困难时不小于600mm;

3)平台面高度按低于车辆客室地板面设置,且高差不大于300mm。

h)疏散通道横向外缘与设备限界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

7.2.3 轨道梁周围的特殊限界应结合不同车型要求及接触轨类型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