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机构的职责
2.1 公司防洪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原铁道部、集团防洪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组织制订、审核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决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启动。
(4)统一指挥防洪抢险工作。
(5)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防洪抢险工作落实情况。
(6)负责建立与铁路沿线地方政府部门、部队的联防关系。
(7)负责防洪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以及防洪工程的落实。
(8)向上级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
2.2 防洪抢险办公室职责
(1)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防洪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好防洪和预抢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总结当年的防洪工作。
(2)建立气象信息收集网络,规划配备雨量监测体系,掌握管内铁路的雨情、水情及沿线河流、水库的水情及蓄洪、排洪能力,掌握铁路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定安全度汛措施。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洪抢险料具的储备及抢险队伍的组织。
(4)组织防洪检查、安排汛期值班,掌握汛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
(5)组织水害抢险,组织制定水害抢险及复旧工程方案;做好防洪、预抢、复旧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
(6)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公司防洪规律,为提高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7)推进科学防洪工作,在防洪或抢险中尽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组织培训基层防洪人员,不断提高基层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
(8)妥善保管好各种防洪资料、水害档案及各类气象、水文、防洪工程、预抢工程等资料。
2.3 各分(子)公司防洪抢险领导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防洪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指示。
(2)负责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负责防洪抢险料具的储备,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参加水害抢险。
(4)参加制定水害抢险及复旧工程方案以及防洪、预抢、复旧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
(5)熟知管内铁路沿线河流的分布、水库的库容及蓄洪、排洪能力;掌握水情、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
(6)组织防洪抢险培训考试,建立健全防洪抢险台账,妥善保管好防洪、水害档案、降雨等基础资料。
(7)应用先进科学的防洪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防洪抗洪能力。
(8)汛后对防洪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公司防洪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