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防洪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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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洪工作的要求

近年来,公司遵循国家、原铁道部、集团颁布的各种政策、法规、文件,牢固树立全员防洪思想意识,从全员防洪教育抓起,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结合自身客观条件,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洪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通过调查摸底,确定每年防洪重点地段,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定点储备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的防洪物资、设备。

为进一步提高防洪工作的管理水平,结合铁路防洪的专业特点,始终以强化安全为工作中心,增强设备的抗洪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2.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强化铁路防洪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汛前防洪培训,坚持考试制度,使所有参加防洪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责任明确、技能娴熟。

2.2 加强对防洪工作的领导,建全防洪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从事防洪工作的人员要责任到人、技术到位。努力提高处理汛期出现紧急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3 认真落实《铁路沿线雨量监测设备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办运发〔2005〕65号)。各分公司要制定本单位雨量监测设备管理和降雨量监测制度的实施细则,建立降雨量实时监测和报警网络,配齐雨量监测设备,制定并公布管内“降雨量警戒值”。

2.4 建立水害的预测、预报系统。根据降雨量、洪水位监测的信息以及历史水害资料,对可能发生的水害做出预测和预报,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防范对策。

2.5 严格执行《汛期保证行车安全措施》。各单位、部门要按该措施的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共同把好安全关。建立健全行车安全警戒制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站、分公司,确保汛期行车安全。

2.6 依照原铁道部办公厅《汛期危险地点的确定及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要在汛前确定汛期危险地点并予公布。积极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加大对防洪工程、预抢工程以及线、桥病害整治工程的投入,提高设备抗洪能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防洪工作计划安排,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岩、不稳定斜坡、填方地段,取、弃土场等制定防治措施,限期整改。

2.7 密切与地方政府防洪机构以及气象、水库管理等部门联系,建立及时可靠的信息沟通渠道。调查了解有关技术资料,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汛期应重点掌控。

2.8 树立科学防洪的思想,高度重视防洪工作的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发和应用防洪新技术,通过采集布设在沿线的雨量报警器收集到的降雨量信息,建立铁路沿线的实时灾害监测报警智能化网络系统,进行预测预报,从而实现主动防洪,增强整体抗洪抢险能力。

2.9 建立防洪档案,对各类水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过程、降雨情况、受灾情况、灾害统计全部信息进行统计、记录,做好资料积累。

2.10 代维修铁路的防洪工作,应严格执行本手册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加强对代维修铁路的防洪检查。相关的维修协议要明确产权单位的责任,各产权单位要确保防洪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