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理念、方针和机制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所谓“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规定。这样《安全生产法》实际上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也要参照其规定执行。法律对特定领域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做出灵活处理,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也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是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见物不见人”等错误倾向提出来的。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在推进发展的过程中,既要“见物”也要“见人”,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又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只有自觉地坚持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体现到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中,实现科学发展才能具有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发展也就谈不上科学发展。因此,安全发展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战略性地位。近年来,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多次明确提出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发展。
2.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和价值目标,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第一,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发展生产关系的问题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
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试错”,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方针事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重心,要求各个方面时刻居安思危,关口前移,从平时、从细微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管理等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中也进一步做了强调和重申。实践中,安全生产工作也是按照这一方针执行的,并取得明显成效。
3.建立“五方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法强调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这是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也要首先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这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根本和核心。
(2)职工参与。一方面,职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操作者,安全生产首先涉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另一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职工积极配合,承担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等义务。没有职工的参与和配合,不可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政府监管。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职工参与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得到切实遵守,及时查处、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
(4)行业自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社会自治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来说,行业自律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日后发展的方向。
(5)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包括工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其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上述五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