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节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业务范围及目标
1.2.1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
1.以外运公司为背景的货代企业
外运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公司或合资企业遍布国内外各大港口城市的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其经营特点是:一业为主,多元经营,资产雄厚,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外运公司不仅承办海、陆、空运输,多式联运,报关,报检,仓储,码头,中转,分拨等货代业务,还经营班轮、船代、船舶租赁、航空快件、集装箱租赁、信息咨询等业务。
2.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和铁路为背景的货代企业
这类货代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可凭借运价优势、灵通的运输信息,以方便货主,揽取货源。此类货代企业具有代表性的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中海集团控股的中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海运集团控股的天海、天新、天富等货代公司,上海海运集团所属的上海海兴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山东省海丰国际货运集团所属的山东省海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等。
3.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的报运部门为背景所组建的货代企业
这类货代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在货源、审核信用证、缮制货运单据和向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等方面较其他货代具有明显的优势,但规模都较小,服务功能欠完善,缺乏网络化的经营条件。如中粮、五矿、中成、中纺、中土畜、中艺、中包、中化等系统所属的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4.以仓储业为背景的货代企业
这类货代企业的经营特点是:以其从事仓储业的丰富经验,在承办特种货物如展品、珍品、超大超重和保税货物等方面的代理独有专长,并能借此揽取货源,深得货主信任。这类货代企业有天津渤海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等。
5.中外合资经营的货代企业
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现已允许国外一些大船公司、大货代、大实业公司与国内的大外贸公司、大运输公司联合创办合资货代企业,这类货代约占货代总数的1/3。其经营特点是:资本雄厚,管理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如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通国际运输公司、天津环发国际货代有限公司等,其经营业绩和服务质量均令业内人士瞩目。
1.2.2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业务范围及发展目标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2)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3)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4)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5)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6)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服务项目
就出口方面而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各种。
(1)为出口商(发货人)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海、陆、空、多式联运)和适当的承运人,并争取优惠运价。
(2)为所选定的承运人揽货并办理订舱,如为集装箱运输,则办理订箱。
(3)从货主的存货地点提取货物送往指定的港、站。
(4)根据信用证条款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缮制各种有关的单证。
(5)根据货主的委托,办理打包、存仓、报检(自1999年起已将商检、卫检、动植检合而为一)、保险、装箱理货等有关事宜。
(6)称重或打尺(视商品的情况而定)。
(7)货物集港(或集站)后办理报关并进行监装(指装船或拼箱货的装箱)。
(8)货交承运人后,凭大副收据换取已经签署的正本海运提单,并交付发货人。如为集装箱运输,于重箱交付承运人或拼箱交付货运站(CFS)后应取得场站收据(D/R),凭此换取集装箱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
(9)根据委托办理议付结汇。
(10)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11)根据委托安排货物从国内始发地将货物转运至出境地。
(12)如发生灭失和残短,记录货物灭失或残短情况。
(13)协助发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14)与委托方进行结算。
(15)提供货运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等。
就进口方面而言,货代可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各种。
(1)向收货人通报有关的货物动态。
(2)接受并核查有关的运输单据。
(3)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办理接货、监卸。如为集装箱运输、整箱货办理接箱,为拼箱货在货运站(CFS)办理提货等事宜。
(4)办理报关、纳税、结关。
(5)如属到付运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6)根据委托安排存仓或从进境地将货物转运至指运地或分拨。
(7)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并进行结算。
(8)必要时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办理索赔事宜。
3.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目标
今后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目标是物流业。物流是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行业之一,我国的物流业正处在起步阶段。物流是以满足消费者(货主)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到消费地的有效流动与存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根据这一定义,物流应包括四个部分,即:实质流动(指原材料流动)、实质存储(指原材料的存储)、信息流动(指相关信息)和管理协调(指计划、实施和有效控制的过程)。也就是说,物流业必须能提供上述四个部分的服务。向货主提供仓储、发送、运输分拨,这是第一层次的,也是初级的服务。第二层次的服务应能参与货主的订货处理、采购和生产计划。第三层次的服务应能帮助货主实现生产控制、质量控制和建立信息通信系统。
物流业必须在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基础上,从联系货主开始,中间要提供商品生产或加工地点、商品储存(保管)、装卸、包装、租船、订舱、配载、投保、制单、报检、报关、集港、疏港、运输、结汇、跟踪物流位置,直至物流到达指定目的地的最终用户手中等一系列服务。而我国目前绝大部分货代只能从事揽货、订舱、报关等传统的初级阶段工作。由此可见,物流业与货代业存在“质”的区别:货代与货主之间是短期关系和一次性交易行为;而物流业则要与货主建立长期关系,提供比货代更为广泛的服务。货代企业可以有千万家,而真正能够提供物流服务的却为数不多。由于物流业不断增加服务深度,延伸流程长度,拓宽覆盖广度,从而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